行政审批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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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修订稿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和决策权力。

行政职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行政征收等。

下面对这些行政职权进行定义和解释。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行政审批的主要特点是以法律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明确的审批结果和责任、实行事中事后监督。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争议性的行政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事实、解释法律规定、裁决争议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裁决的基本要素是依法裁决、有明确的事实和争议、具有司法效力、以及有裁决机关的决定和裁决责任。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予以惩罚或者限制、征用、没收违法所得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处罚和适用程序。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限制、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强制的基本要件是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法定强制措施、适用程序以及强制权的行使。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一定限度的权利的授予和行为的认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适用程序和结果之间的必然性。

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和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监督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检查的特点是具有广泛的调查对象、对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检查结果有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件进行调查,并据以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调查的基本要素是调查许可、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和责任。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征收财产、收取费用、征用物品的一种行政职权。

行政征收的基本要件是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地位、征收条件,以及据以征收的法律依据。

行政审批与文件审查制度

行政审批与文件审查制度

行政审批与文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行政审批和文件审查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具有规范性和管束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行政审批和文件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许可、批准、备案、报告等事项的审批和涉及企业合规的文件的审查。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行政审批: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企业申请的许可、批准、备案、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决议和授权等行为。

2.文件审查:指对与企业运营和合规相关的文件、料子进行审查、验证、核实的行为。

第二章行政审批制度第四条行政审批的申请料子1.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时,应填写《行政审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料子,以及所需的其他附加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办公指引。

2.申请料子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虚假叙述或隐瞒紧要事实。

第五条行政审批的审查程序1.申请料子提交后,行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2.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料子,行政部门应及时布置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并订立审批时间节点。

3.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增补料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料子。

4.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增补料子或供应相关资料。

5.行政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行政审批的结果1.行政审批经核准的,行政部门应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并及时送达给申请人。

2.行政审批未获批准的,行政部门应出具相应的驳回通知,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七条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投诉处理1.行政审批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3.对不满意行政审批结果的申请人,可提出书面投诉,并由相应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文件审查制度第八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程序1.文件审查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文件、合同、协议、报告等涉及企业运营和合规的全部文件。

行政体制名词解释

行政体制名词解释

行政体制名词解释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安排的总称。

下面是一些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名词解释。

1. 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公共部门和政府设立的独立机构等。

行政机构通常按照某种层级关系组织,以便实现分工协作和权责明确。

2. 行政职能: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构依法履行的管理、执法、监督、服务等任务和职责。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政区域按照一定的划分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行政区域,以便管理和服务。

常见的行政区划包括省、市、县、乡镇等。

4.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构依法行使的管理和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力通常包括制定行政规章、发布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力。

5.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构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但过多的行政审批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

6. 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决策和执行过程,让公众参与和监督行政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公开有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7. 行政问责: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工作绩效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的行为。

行政问责是保持行政效能和维护行政纪律的一种手段。

8. 行政体系:行政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行政机构的总体组织结构。

行政体系通常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构建,以确保行政机构能够协调配合、高效运行。

9. 行政改革:行政改革是指对行政体制、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改进的过程。

行政改革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和保障公共利益。

10. 行政效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能达到的效果和效率。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当前,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不少同志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中解释的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为由,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把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完全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请看《法学词典》的解释:行政审批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对一方某种要求的行政活动。

如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审批行为等。

行政许可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因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而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那种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应理解为便于认识行政许可现象所作的一种通俗解释。

现实中对行政许可的认识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大一些好,这样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就广一些,就能够规范和解决一些问题;另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小一些好,可以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排除在外,不受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

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正确发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如果把行政审批行为与行政许可等同起来,实际上执行不了。

在行政管理中,如何划分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很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立足于对现行审批制度的规范管理、平稳过渡,对行政审批项目区别“许可”和“非许可”两类管理,是符合行政管理实际的。

行政规定的名词解释

行政规定的名词解释

行政规定的名词解释行政规定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管理社会秩序及规范公民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具体规则。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制定,并在行政层面上起到指导、管理和约束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几个常见的行政规定名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一.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在行政审批中,行政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批准条件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行政审批旨在确保特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二.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或行为进行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确保特定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行政机关的批准。

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环境许可等,针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定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规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一系列处罚手段。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促使当事人遵守相关行政规定。

四.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的特点,行政机关可以以责令改正、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手段,确保行政规定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五.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或决定的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工作是指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决策和管理的工作。

行政审批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2. 负责接收、审核和审批各类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调查,对需要实地了解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 进行综合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批事项的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5. 编制审批意见和决策文件,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决策的科学性。

6. 监督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确保审批决定得到落实。

7. 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8. 组织开展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

9. 宣传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服务。

10. 参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推动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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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名词解释

行政权的名词解释

行政权的名词解释行政权是指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授权下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它是现代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权的行使,国家可以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一、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性:行政权的行使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命令等手段来强制行政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2. 专属性:行政权是国家机关特有的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才有行使行政权的资格,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权。

3. 公共性:行政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公众利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独立性:行政权独立于其他权力,即行政权的行使不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预,但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限制和约束。

二、行政权的分类根据行使行政权的不同方式和对象,行政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通过执法程序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

2. 行政决定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特定的行政对象作出具体行政决定。

例如,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某企业行政许可或拒绝给予行政许可。

3. 行政审批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行政审批权的行使应当依法公正、透明。

4. 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通过监督,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权包括日常监督、特别检查等。

5. 行政管理权: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管理和调控。

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

三、行政权的限制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责任性等原则。

同时,为了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还需要进行制度性的限制和监督。

1. 法律限制: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对涉及行政事务的法定主体或个体经济组织所申请的许可、批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决定、登记和监管的过程。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证国家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的主要特点包括:1.政府行为性质:行政审批是政府行为的一种,涉及政府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管理。

通过行政审批,政府能够对相关事务进行规范和监管,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2.法定性原则:行政审批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审批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保证了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中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定目的,行使一定的裁量权。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权益的平衡。

4.时限要求:行政审批的时限是指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要求。

时限要求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审批的便民化、高效化,避免审批时间过长对申请人的不良影响。

5.决定效力:行政审批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审批决定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建立起法治化的行政管理。

行政审批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有助于规范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保护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资源配置和社会秩序的优化。

然而,行政审批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一、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推进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总之,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审查、决定、登记等行政行为,对涉及行政事务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管。

行政审批具有法定性、自由裁量权、时限要求和决定效力等特点,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审批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审批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审批法试题及答案
本文档将提供一些关于行政审批法的试题及答案。

以下是一些题目及其相应的答案供参考:
试题一:
问:什么是行政审批法?
答:行政审批法是指规定和约束政府行使行政审批权力的法律体系。

它确保了行政审批的公正、透明和便捷,维护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试题二:
问:行政审批的法定性原则是什么?请解释其含义。

答:行政审批的法定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自由裁量。

这一原则保障了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试题三:
问:请举例说明行政审批的程序性保障措施。

答:行政审批的程序性保障措施包括:合法性审查、诚信审查、公示公告、听证或听证式程序、裁决书和决定书等书面形式的出具,以及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和公示期等。

试题四:
问:什么是行政审批决定的救济方式?
答:行政审批决定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
复议是指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决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是指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五:
问:行政审批的时限是多久?请解释其意义。

答:行政审批的时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
请作出裁决的期限。

时限的设定可以保证行政机关按时办理审批事项,减少申请人的等待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以上是行政审批法试题及答案的一部分,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
地理解行政审批法的相关内容。

注:以上内容为简要解答,具体答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

本文档仅供参考,不代表法律意见。

2023政务名词解释

2023政务名词解释

2023政务名词解释
2023政务名词解释如下:
1. 政策名词解释:对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的专业术语和概念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

2.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材料等进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业务。

3. 公共服务名词解释:对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项目、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等进行解读,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度。

4. 政府职能名词解释: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民众了解政府运作机制。

如需更多政务名词解释,建议查阅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行政法规名词解释

行政法规名词解释

行政法规名词解释由于行政法规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行政法规有其重要性。

本文旨在对一些常用的行政法规名词作出解释,以加深对行政法规的理解。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一些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部门规定和中央或地方的法令、规章、规定、规则等,这些行政法规的内容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行政解释、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等。

法规制定:法规制定是指国家按照法律制定、立法机构审议、发布和修改行政法规的过程。

针对每个行政法规的制定,一般要经过法律评估、立法机构会议审议、行政机关讨论等,确定法规的条文及程序、有关依据,最终通过发布的方式公布实施。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在某一特定状况下,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是在制定行政法规时,以法律为根据,以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司法准则。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就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或接受依法要求的申请,在进行评估之后,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许可或不许可的行政许可的行政程序。

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的准确性,同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规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行动、责令支付费用、没收非法所得、限制行政权限、暂扣或吊销行政许可证、公开曝光、及限制居住等各种行政处罚措施,以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有异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权实施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程序。

行政复议是一种保护公民或者法人受到不当行政行为影响而向有权实施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受到的不当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采用拘捕、占查及查封等特殊行政行为,当下令执行行政命令、行政裁决或行政决定,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制止行政违法行为,以执行行政职权,强制执行或改正行政违法行为。

政务名词解释

政务名词解释

政务名词解释一、政务名词解释政务名词可是个很有趣的东西呢!就像是一个个小密码,解开它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工作啦。

(一)“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呀,简单说就是政府部门对公民、企业等提出的某些事务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

比如说,你想开个小餐馆,那你就得向相关部门提交各种材料,像营业执照的申请啦,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之类的。

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规定来查看你的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

如果都没问题,就会批准你开餐馆啦。

这一过程就是行政审批,它是为了确保各种活动在合法、合规、符合公共利益的框架内进行。

(二)“政务公开”这个名词超重要的哦。

政务公开就是政府把自己的工作内容、决策过程、财政收支等信息向公众公开透明地展示。

为啥要这么做呢?因为咱们老百姓可是国家的主人呀,有权知道政府在做啥、钱花在哪了。

比如说政府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预算和决算,让大家能看到钱是怎么分配到各个项目上的。

这样做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能让公众更好地监督政府的工作。

(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就是政府为了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

像公共交通,大家坐的公交车、地铁就是公共服务的一种体现,这是为了方便大家出行。

还有公共教育,政府建立学校,培养人才。

公共医疗也很关键,医院提供医疗服务,让大家生病的时候能得到治疗。

这些公共服务都是为了提高大家的生活质量,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四)“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就是把传统的政务活动搬到互联网上进行。

现在可是互联网时代啦,政府也得跟上步伐。

比如,咱们可以在网上办理很多业务,像交水电费、查询社保信息、申报纳税等。

这不仅方便了老百姓,不用再跑很多部门,而且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政府部门之间也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更好地共享信息,协同工作。

(五)“基层治理”基层治理主要是指对基层社区、乡村等的管理和治理。

基层可是社会的细胞呢。

在基层治理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像社区的环境卫生维护,这就需要组织居民一起参与垃圾分类、打扫公共区域等。

关于论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

关于论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

论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审批和合同效力成为了关注的热点话题。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对各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批准、登记和认证等行为,而合同效力则是指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本文将就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进行探讨,并举例说明。

首先,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下,许多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准或认证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比如,某公司想要新建一座工厂,需要前往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证明。

只有在取得行政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后,才能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及资源使用协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

相反,某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会对行政审批产生影响。

例如,在某地进行房地产买卖交易时,需要当地行政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它一些相关政府辅助性文件。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行政审批批准证件,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之间也存在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登记和认证等行为可能影响到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例如,在某地某个个人投资的建筑项目中,政府拆迁了该人的房子,导致其无法向承包商或建筑公司支付款项。

承包商或建筑公司此时无法享有与房东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和偿付等效力,并可能要求政府进行赔偿。

同样,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违反相关行政规定,导致行政部门认定合同无效。

最后,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阐述,可以看出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微妙复杂的。

政府的审批处理,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现有的行政法规。

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也需要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审批和签署合同时,须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法律风险,并寻求相关法律专家的帮助和咨询。

以下是三个案例:案例一:公司新注册,缺少营业执照,签署的合同无效。

公司甲向公司乙订立合同,约定代理乙方销售某种商品。

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将月销售额的10%支付给甲方作为报酬。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

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调研报告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 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调研报告1. 引言•介绍报告的目的和意义•说明研究的背景和重要性2. 依法行政的概念与原则•解释依法行政的含义•介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3. 政务服务的概念与特点•解释政务服务的含义•强调政务服务的主要特点4. 行政审批的概念与过程•解释行政审批的含义•描述行政审批的基本步骤和程序5. 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的关系•分析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的内在联系•阐述依法行政对政务服务的推动作用6. 行政审批在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中的作用•讨论行政审批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意义•强调行政审批在政务服务中的支持作用7. 优化行政审批的措施和建议•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的需求•给出改进行政审批的具体建议和措施8. 结论•总结报告内容•强调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的重要性以上是对”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调研报告”的大纲。

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拓展和实际调研结果进行论述。

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按照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务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办事咨询、信息发布、行政审批等。

行政审批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环节,影响着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

本报告旨在调研依法行政与政务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审批在其中的作用,并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的建议和措施。

2. 依法行政的概念与原则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按照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行使和管理行政权力的活动。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公正、透明、高效等,它们保障了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为政务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 政务服务的概念与特点政务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各种服务,是政府与公民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政务服务的特点包括便民、高效、公开、服务导向等,它们体现了政府服务的宗旨,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社会满意度。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差不多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治理机关、政府。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治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按照管辖范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点行政机关。

地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6)通过公布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事实上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事实上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假如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显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改革名词解释

行政改革名词解释

行政改革名词解释
行政改革是指政府对其内部管理和组织结构进行的调整和变革,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与行政改革相关的名词解释:
1. 系统重构:指对原有行政管理体系的全面优化和改进,以形成更加高效、透明、便民的新型管理体系。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程序、时限、标准等进行改革,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3. 机构合并:指对政府机构进行合并,以减少机构数量、优化机构职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将多个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或将多个地方政府合并为一个地方政府。

4. 政务公开:指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主动公开信息、公布政策、接受民众监督,以提高政务透明度、公开度和参与度。

5.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和质量,以满足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6. 制度建设:指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7. 依法行政:指政府在行政管理中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

行政的词汇解释与用语规范

行政的词汇解释与用语规范

行政的词汇解释与用语规范行政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管理、执行和监督职责的过程和行为。

行政工作需要使用一系列特定的词汇和用语,以保证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探讨行政常用词汇的解释及其用语规范。

一、行政机构与部门1. 政府部门:指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和执行政府职能的各个组织单位,如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2. 行政机构:指政府内部的各级组织机构,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

3. 公共机构:指为满足公众利益而设立的机构,如卫生局、环保署等。

二、行政职能1. 管理:指依法对人员、资源、资金和事务进行组织、调配和指导,以实现既定目标。

2. 监督:指对行政行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规范和透明。

3. 执法:指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制止和惩罚的行为。

4. 协调:指通过调解、协商或统筹资源,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三、行政程序1. 行政审批: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或许可的程序。

2. 行政许可:指政府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或享受特定权益的许可。

3. 行政复议: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请求重新审查、改变或取消原行政行为的程序。

4. 行政诉讼: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四、行政文件行政文件是行政机关为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对行政事项作具体规定的书面内容。

在行政文件的起草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用语规范。

1. 全称:行政文件的全称应准确、简明扼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词语,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俚语。

2. 署名:行政文件署名应明确具体,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日期、发文字号等必要信息。

3. 文体:行政文件要求使用正式、规范的文体,避免夸张、口语化或庸俗的表达方式。

4. 条文:行政文件中的条文要使用简练明确的语句,表达清晰、无歧义,并标注相应的序号。

行政法律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律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律的名词解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行政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然而,对于一些行政法律名词的含义和解释,我们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几个常见的行政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律的内涵。

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专门针对行政行为而制定的一套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规范和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

下面我们将解释几个常见的行政法律名词。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它包括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协议等。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对象,它对行政主体的权力行使和行为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惩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平等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形式,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法定的处罚程序和限制条件。

三、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具有司法效力。

行政裁决通常是对行政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理的一种方式。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强制力和最终解决权,它可以对行政行为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调处,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四、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监管的目标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

行政监管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奖惩等方式,它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众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处理或确认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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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相关解释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
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

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

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
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

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准确识别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到十看:
1、看事项范畴。

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

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
领。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4、看作为状态。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仍可以自行作为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张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是仍可以自行载客经营的,只是一旦发现要被行政处罚而已。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就无法自行作为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张三户口迁移申请未获批准,他是不能自行迁移户口的。

5、看行为过程。

行政许可项目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已经许可,并不表明申请人从事活动的结束,而是申请人从事活动的开始,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后续活动继续监督。

比如,某企业建造厂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还要接受规划部门的监督、验收。

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是一时性、阶段性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事项就算办结,行政机关不再跟踪监督。

比如,某人购买了商品房,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行为就此结束,发证机关不再过问。

6、看法律评价。

该事项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该事项为法律所提倡的,肯定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看事前事后性。

从事活动必须事前经得同意,事后补办手续要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建设项目开工申报”;需要批准的事项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并且不予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

8、看可诉性。

对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转让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9、看法律责任。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必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是行政许可。

例如,居民未申报登记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根据建设部规章规定要处于行政罚款。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例如,未申领《结婚证》就结婚,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是不被法律承认而已。

10、看行政审查内容。

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条件,例如开办武术学校、经营危险化学品。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既有权属、既定义务、既是关系,例如税费减免、暂住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应该是不需要设置行政许可的许可或违法设定的许可。

为了更加有效地限制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即便属于上述5类事项的,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情形,可以不设行政许可: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私人自主优先);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市场调节优先);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社会自治优先);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事后监督优先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优先。

1、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
依申请的行为。

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3、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4、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5、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针对一般设禁而产生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经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对人,通过颁发执照或许可证的方式,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吗?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所以行政审批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从其分类也可以证明这一点,行政审批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综上,行政审批应该只有行政许可审批,不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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