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理论法杜洪波 先修讲义
杜洪波卷四讲义
【举一反三】:
(1)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使用人肉搜索?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法治理念基本要求进行论述
材料二:奥运会之后,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实施“交通管理措施”,规定北京市区五环以内实行“每周一天”的尾号限行措施。如果违反了限行规定,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91条的规定,可被罚款100元。
(2)考生应通过这个题目延伸到对“网络行政”现象的分析。所谓网络行政,其实就是行政机关通过网络手段进行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分析。例如躲猫猫事件等。适用的原理和分析的方法,千篇一律,望考生从这个角度有针对的进行训练。
(3)考生应结合题目牢牢把握自由和秩序的关系。很多现象都能从这个角度入手,例如,法律是否应对“网婚”进行禁止?是否应当以法律来禁止“上网”等等。可以说,所有涉及到“法律是否应当对……作出规范”的问题,都能从这个角度作答。
其次,自由体现了法的目标价值。正如洛克所言:“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和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只有充分尊重人们的意志,才能使社会关系处于和谐的状态。因此我们要恪守权利至上,充分尊重人权。上述材料中,某市人大禁止个人信息流通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秩序,但却对自由带来侵害,违反了法的目标价值。
其次,交通限行要符合最小侵害原则。立法机关在各种可以达成此项公益目的的措施中,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损害最小的措施。在私车限行问题上,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设施系统以及更为严格地控制公车出行等。
杜洪波法理学-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范本模板】
洪波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一) 法的本体(二)法的运行(三)法的演进(四) 法与社会二、命题方法(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1。
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
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2。
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中列在后边的范畴。
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1. 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2. 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来拓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1 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2 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
专题二法的价值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3 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
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
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
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
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
杜洪波老师主观背诵
2019年重点考点背诵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点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意义一万能理论,用来总结某种法治改革措施的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考点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用来回答“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的含义需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道德的基础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考点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用来回答“完善法律体系”的含义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立法质量:(1)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立法边界;(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保障等领域立法。
考点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用来回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含义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增多,所以考生复习更要注意。
下面是详细攻略:备考准备1、买一套辅导机构的教材(下次推文会给大家详细推荐)。
如果是非法本,考虑到零法律基础,可以购《买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一共是三本,分别为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
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打个比方,就像我们从小上学时用的课本一样,是一种官方的指定教材,我们的考试范围不会超出这个教材。
其实,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老师的授课都是源于三大本和历年真题。
特别有些年司考命题选材上,命题人除了考察历来的重点知识外,还会在三大本中抽选少部分偏冷知识。
如果是法本或者有一定法律基础,可以跳过三大本,直接购买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出版的教材。
这类教材现在比较热的,分别有厚大讲义、万国专题讲座、众合专题讲座、指南针等等。
这几个都是老牌了。
法条书籍的,推荐指南针;刑法的,推荐柏浪涛老师《刑法攻略》;民法的,推荐众合李建伟老师《民法60讲》;理论法学的,推荐杜洪波老师《理论法攻略》。
这类辅导机构的教材,只要购买一套就可以了,因为后面还有课件讲义,资料不在多,在于是否吃透消化好。
2、买两套真题(一套按照科目分类的真题、一套按照年份分类的真题)简单说下,真题科目分类版,是前期用来检验你对各科知识掌握情况。
真题按年份分类版,是用于后期复习,约束自己在考试时间内完成每一卷的题目,看看做题速度、得分情况,并对前面复习进行查漏补缺。
3、除了三大本、培训机构出版系列教材、法条、两套真题外,还需要课件音频。
司考课件,可以说是一直伴我们到考试。
从复习那天起就可以下载不同阶段的课件音频听。
至于司考音频,我们公众号推文、或者思考君微信号朋友圈都会同步分享。
4、复习的先后顺序。
思考君建议,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诉、刑诉、三国法、商经知和理论法的顺序开始啃吧。
【指南针】理论法冲刺110题(杜洪波)介绍
谤和诬告陷害”,该条规定完整表达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5. 我国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下列评论不正确的有?
A. 该条规定既表述了命令性规则,也表述了禁止性规则
B. 该条规定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关注的是行为的个别性
C. பைடு நூலகம்条规定直接作为判案依据时,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4.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 施审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 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下列评论正确的有? A. 推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 B. 权力清单既为政府行为设定了界限,同时也为法律监督提供了条件 C. “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的种类和方式必须限定于“法律明文授权”的范围内 D. “法无禁止即允许”,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属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就不应再受到限制
5. 2014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带着微博去执行”活动。这是一个以执行工作为主线的微直播活 动,旨在更加全面完整地展示人民法院各方面的工作。该活动将带您“围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 过微博真实记录执行工作的过程,公开各种执行措施,和网友一起体会执行法官的困难与艰辛。下列 评论正确的有? A. “微博执行”是司法效率的直接要求 B. “微博执行”的目的旨在让广大网友体会执行的困难与艰辛
2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3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
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
杜洪波法理学 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பைடு நூலகம்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2020白斌理论法客观题私塾班法理学讲义02
第一编法理学第三节法的作用法律规范自然就具有针对具体个人的规范作用和针对宏观社会的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针对单个人):(二)评价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进行评判(三)预测作用:预测对方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等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
【一招制敌】预测一定针对未来还没有发生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教育大家1、通过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2、对一般人行为产生有益影响:示警或者示范效应;(五)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1、针对违法行为人;2、具有惩罚性(处分、处罚、制裁);【精练0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精练0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二、社会作用(针对整个社会化)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三、法的局限性1、批评法律万能论、法律中心主义、法律本位主义;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社会调整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合由法律调整,如恋爱关系;2、承认工具价值,反对工具主义;第四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种类(一)基本价值1、自由:最本质、最高,衡量法的真假和进步与否;2、正义: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衡量法的善恶;3、人权:一种道德权利,逻辑上先于国家和法,可以作为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如果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被实证化,转化为法律权利,就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证;4、秩序:法的基础价值,受到自由、正义的制约;【注意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秩序的建立;【注意2】秩序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难以涉及实质方面。
超详复习规划,教你一次过法考
超详复习规划,教你一次过法考导读:法考这条路,没有捷径。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法职交流、律师学院、法考攻略、法律实务)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文 | 学法网会员“ouyangdr”因篇幅原因,本文有删节完整版请下载学法网APP前言:当许多人在一条路上徘徊不前时,他们不得不让开一条大路,让那珍惜时间的人赶到他们的前面去。
——苏格拉底相信各位学法网的今年备战的考友们已经在废寝忘食地看着各种法考书籍了,本帖是一个司考二战狗的血泪史,两次总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虽然分不高,才400,但其中的一些经验和学习方法还是想回馈学法网这个无私的平台。
首先声明,我认为过法考=1000个以上备考小时+做题熟练度+对出题人设题陷阱的把控,故对想要走捷径、1个月过法考等考友来说,本帖不适合你,你可以去尝试看看有的大神开设的1个月过法考的帖子。
由于楼主刚进律所没多久,需要处理事情还是比较多,故前前后后耽误了比较长的时间才写完这个,但还是能希望来得及帮到大家。
一、前尘旧梦(故事篇)今天是2018年4月10日,我坐在刚刚面试通过的当地一家比较有名气的律所,看着四周既熟悉又陌生的办公桌,西装革履的前辈,面容愁苦但并没有失去希望的当事人,这一切既是那么真实却又带着丝丝的不确定。
虽然早已尘埃落定,但有时还是忍不住去回想,当时自己查出成绩从床上一蹦三尺高,一个人躲在房间里那惊喜过后的嘶吼、发泄,感觉自己这两年来所有吃过的苦,受过的累都是那么的值得。
当挨个向关心自己的亲戚朋友们报喜后,都纷纷为自己终于能向往理想的职业而欣喜、祝福的时候,才会明白世间所有你想去的门都会为你打开,前提是你是否准备好走下去的勇气。
楼主运气一直不太好,从初中到高中乃至大学都没有上过自己理想的学校,都是差那么一点点才可以去。
所以可悲的从一个法本生“差一点点”的到了非法本,从一个政法院校变成了一个商业院校。
有时候真的忍不住去想自己悲催的人生到底是运气不好还是命不好。
杜洪波 法理宪法导读讲义
1——法理、宪法重点考点十四讲目录第一讲司法部对法理学的命题要求 (2)第二讲法的特征 (5)第三讲法的作用 (6)第四讲法的价值 (7)第五讲法律证成 (8)第六讲法律解释 (8)第七讲法与社会 (11)第八讲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2)第九讲当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12)第十讲中国的单一制结构 (13)第十一讲中国的行政区划 (14)第十二讲当代中国的人大代表 (15)第十三讲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6)第十四讲国家主席 (17)2——法理、宪法重点考点十四讲第一讲司法部对法理学的命题要求一、加大淘汰性考试的力度司法考试的本质是淘汰性考试,为了贯彻淘汰性考试的要求,命题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不得照抄辅导用书(1)将基础理论重新包装和改写,是法理命题常用的方法;(2)考察通说,但命题人自己的观点往往贯穿其中(3)应对策略:跳出记忆怪圈;熟知命题人观点2.适当设置干扰项;(1)通过边缘考点来设置干扰项(2)通过逻辑推理来设置干扰项(3)应对策略:时刻注意重点考点中的边缘考点3.增加理解型考题的比重(1)考生的微观理解水平:如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关系、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关系等,每年必考。
(2)考生的宏观理解水平:如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法与社会的关系等(3)应对策略:在微观理解的基础上,加大宏观的掌握二、考生应达到法学本科毕业生水平(“法理三言”得分法)第一言:世界是相对的世界。
即:绝对判断一般是错误判断。
即出现“只要……就;任何……;都是……;总是……”等等字眼的选项,一般是错误的;同理,出现“一定程度”、“不完全”、“之一”等相对性词汇,则往往是正确的。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2.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辅导讲义资料1完整篇.doc
一、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意志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二、法的内容和形式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
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
(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我的司考心得让信心和决心伴随整个温习进程
我的司考心得让信心和决心伴随整个温习进程成绩发布已经十天了,很庆幸自己今年能通过,所以我想,我应该先……感激国家!趁着对那段备考日子还有点印象,写点心得,其实就是流水账,虽然成绩不高,不过就算是一次总结吧,也是给某个明年考的同窗一点参考。
一样的,作为个人的经验,不必然适应所有人,我自己是大三在校生,有充沛的时间精力温习,基础差(大学什么样谁上谁知道。
我年年学分绩点排名年级倒数),有信心有决心通过,这是我自己的情况。
大家参考就是了,关于如何对待他人的经验,下面还会有涉及。
一、关于司法考试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温习前,花了可能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温习方式,温习经验和往年资料的搜集。
这篇文章会尽可能涉及到这些方面,如有不足,请直接在学法网找。
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份。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型包括单选题五十分五十道,多选题八十分四十道,不定项选择题二十分十道。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型同卷一。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题型同卷一。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必然包括以上所列全数科目。
题型为主观题七道左右。
还有我感觉很重要的是,如何对待他人的温习经验。
网上的(插入广告:温习进程最常去的网站是学法网)温习经验一大堆,各式各样的,什么在校法本温习一(二、三、四……N)个月轻松过司考、在职考生司考温习辛酸泪、八年抗战最终胜利、司考没什么恐怖的我根本就是裸考就过了你们这群二逼还说什么天下第一考,等等。
你会发现有些很成心思,而且通过这些文章你恍如可以看出作者的为人……我已经把在学法网看他人的司考温习经验当做温习进程中一个很好消遣了(并无贬低的意思),即便我考完了,成绩出来了,我还会偶尔看看。
杜洪波巨献(三):论述+案例+简答高分技巧
2010简析、论述和案例分析精讲讲义专题一 简析题实用模版和精练精讲一、 简析题的类型和实用模版通过多年的观察,结合司法部的考试要求,简析题在问题设计上,往往是“请结合A 谈谈对B 的认识”。
具体而言,包括对合法性的认识和对实际应用的认识两大部分。
(一) “合法性”类简析题:答案必备内容“合法性”类的简析题,要求考生从“历史合法性”或“现实合法性”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其中,历史合法性类考题,考察考生从历史必然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 解释基本概念(第一段:解释A2. 结合材料的关键点,充实基本内容,3. 联系材料进行扣题(二) “实际应用”类简析题,具体而言就是要求考生学以致用,将法治理念的某些理论作为依据,来分析实际的事件和案例。
关键是要能从材料中列举出几处(一般是3-4处)同理论相符或相悖的做法,进行对应分析。
答案的主体内容必须包括“理论概括、材料概括、两者关系”等三个部分。
具体而言要1. 2. 3. (三) 简囿于篇幅,仅以09年真题为例讲授“合法性”简析题【参考答案一】答案备注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现代化,具有明显的特征:(1)被动性。
即中国法的现代化是迫于压力而进行的。
(2)依附性。
即中国法的现代化依附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
(3)反复性。
即外来法律文化与本土法律文化冲突剧烈,相互否定。
1. 概念定位法:解释基本概念 2. 材料定位法:充实概念内容 注:此处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的现代化以民主法制为目标,取得巨大成就,但体现出“立法主导型”现代化的特点,导致“制度先行,意识缺位”的后果,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复杂的,作为后进国家,将“制度先行”作为现代化的突破口,是不得已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先进法律意识的呼唤越来越强烈。
3. 材料改写法:引出第三段的扣题 注:此处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4. 扣题:理论+材至上”,这属于法律思想体系的范畴,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利于处理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理论法基础先修讲义-李宏勃
厚大《理论法》导学讲义:迈向案例型考试2018赛季厚大法考理论法先修作者:厚大理论法独家授课老师李宏勃微博:@法之理—李宏勃导论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两个不确定:考试方案的不确定、考试方式的不确定2.两个确定:理论法地位的提升、案例考核的主导性二、理论法学的概况1.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2.分值:司考约100分左右,法考比重会增加。
三、理论法学的方法1.理解型: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记忆型: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四、复习思路的转型1.迈向案例时代2.注重法律实践第一讲《法理学》的体系和重点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一)法的本体论:法律是什么(二)法的运行论:法律如何制定和实施(三)法的演进论:法律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四)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二、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一)法律是什么:法的概念争议1.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政治决定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没有概念或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恶法也是法。
(2)代表学派:分析法学派、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2.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道德决定论)(1)基本立场:在理解法律的性质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法与道德相互联系不可分离,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恶法非法。
(2)代表学派: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洛克、卢梭、德沃金等。
案例分析:德国告密者案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它领导人物不满的话。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2010年法理学讲义精编主讲人:洪波专题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法学派:哈特、奥斯丁等;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实证:无必然联系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均是法概念的必要要素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学派立场类型非实证:必然联系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阿里克西 1.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必要要素。
概念【考点分析】2.非实证主义也并不排斥政治、社会对法律影响,只是认为,道德是必要要素。
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性(正式性官方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的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形式: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的规范性表现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表面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但也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或要求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体现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其中,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性“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1.法的本质在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中来理解;但最终决定作用是物质生活条件本质【考点分析】2.法中也包含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不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道德等一样,都是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法:国家强制力)与自然法则不同,法律是文化现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调整对象是“参加社会关系的人的行为”制定立法明示认可:某种规范直接法律化国家意志性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认可默示认可:“依照习惯、依照国家政策”等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性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可诉性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特征权利义务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从而规定不同的行为模式。
法律职业资格证学习经验贴(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
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各位一战二战的兄弟们可以看看,后面会有专门主观题的备考,今年主观题备考时间非常紧张,容不得走一步弯路,个人感觉走的路还算科学。
法考只刷两类人,假装努力的和方法错误的(忘记哪里看来的)一、个人基本情况和备考时长非法本,在职公务员,基本不用加班,但上班时候也没啥时间学习。
大概3月多开始谋划考法考,规划5个月过客观题,总共主客观加起来应该是5个多月。
除了跟朋友聚会有事情啥的,一般每天能保证学3个小时。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把学习进度卡好。
6月底前一定要一遍书和一遍真题过完。
我最早接触这个考试的时候,也没看攻略,想法很简单,最初的想法8本书,其中4本,一个月一本,剩下4本半个月学一本,刚好6个月左右,学完刚好考试。
有这种想法的宝宝这个方案可以pass了,因为你在学第三本第四本的时候可能已经完全想不起来第一本学了啥,更不用说第八本学完然后就去考试。
二、讲讲跟机构还是跟老师很多人在纠结是跟老师还是跟机构,我觉得要根据你自身情况考量。
机构的优点在于帮你规划好时间,偶尔会督促你学习,自己不用规划,跟着走就好了,而缺点就是普遍价格会偏高,而且老师给你固定好了,要是碰到不适合你的,换起来成本会比较高。
自己选老师的好处就是换起来方便,备考成本极低,买套盗版的教材,然后在B站听课。
讲义+真题16本书估计180元左右。
缺点就是要是你不自律可能会出现2个月了刑法还没学完的情况。
综上,你要是有一定基础或者还算自律的,可以自己选老师,再自己严格安排个学习进度计划,这个网上有很多(我后面也简单排课一个)。
要是纯小白,看完攻略还是一脸懵,而且还不自律的可以选择跟机构。
我买过粉笔的网课,直播那种,讲课的都不是特别有名的老师,有些老师讲的还是很不错的(比如周洪江、车润海),但也有几个是真的听不下去,而且有几个致命的缺点是没有真题书,而且课时长还爱加课,后来中途跳车了,自己找资料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