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图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1. 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管理和规范组织内部运作或者涉及组织对外提供的服务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的文件。
制定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内部要求,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风险和促进持续改进。
本文将介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2. 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2.1 确定需要制定的文件首先,组织需要明确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和内容。
这可以通过对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风险点和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估来确定。
例如,组织可能需要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安全操作规程、服务级别协议等文件。
2.2 收集相关信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组织需要收集与文件制定相关的必要信息。
这可能涉及到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进行调研和分析,以及对组织内部的工作过程进行了解和收集相关数据。
2.3 制定文件草案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之后,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草案应该基于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草案应该包括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要求和流程等内容。
2.4 内部审查和修改制定草案之后,组织需要进行内部审查和修改。
这个过程可以包括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意见收集和讨论,以及与文件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建议的采纳和处理。
通过内部审查和修改,可以确保文件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5 颁布和实施经过内部审查和修改之后,组织可以将规范性文件进行颁布和实施。
颁布可以通过在组织内部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文件的电子版等方式进行。
实施过程中,组织需要确保文件被有效地传达给相关的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沟通,以保证文件的执行和遵守。
2.6 监督和改进一旦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组织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评估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合规情况。
这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认证、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
同时,组织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改进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行政文件的文件流转与审查流程

行政文件的文件流转与审查流程一、前言行政文件的管理和审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它涉及着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文件的流转和审查流程,以加强行政机关的文件管理能力,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文件的发起行政文件的发起通常是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具体的事项需要处理或决策。
发起人需要准备文件的草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文件的标题、主旨、内容、附件等。
三、文件的送审1. 发起人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单位,以便开始文件的审查流程。
2. 接收文件的部门或单位需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检查是否存在格式上的错误或遗漏。
3. 审核通过的文件将被转交给下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四、文件的分发与汇总1. 下级部门或单位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需要自行处理的事项,可以立即行动并在文件上做出批示。
2. 对于需要上报的文件,下级部门或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文件发送至上级部门或单位。
3. 上级部门或单位将收到的文件按照主题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汇总和分发。
五、文件的审批1. 上级部门或单位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决策建议。
2. 审批结果将通过正式的文件或批示回复的形式反馈下级部门或单位。
3. 下级部门或单位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至上级部门或单位。
六、文件的归档与管理1. 审批通过的文件将被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2. 归档的文件需要按照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找性。
3. 文件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和维护文件档案,定期进行文件的清理和归集工作。
七、文件的通知和执行1. 审批通过的文件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并明确执行责任和时间节点。
2. 接收文件通知的部门或单位要确保收到的文件内容清晰明了,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执行。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模板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附件: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一、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 一) 审批操作规程1、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 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 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 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拦河闸坝, 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 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 并解决施工期问的船舶、排通航问题。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 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能够通航的,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 不能同时建设的, 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 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在通航水域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 方可办理其它报批、报建手续。
2、审批内容:在通航河流上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3、审批条件:( 1) 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 2) 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发展规划要求。
( 3) 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 4) 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 5) 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 6) 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学习参考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学习参考一、关于怎样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文件制定主体特定性。
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力的主体已在桐府法〔2013〕3号文件中列明,有各自编号,可对照参考。
(二)文件内容的行政性。
文件内容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等。
(三)文件调整对象的外部性。
文件调整对象应属于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调整对象不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对象,而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管理内容涉及的对象,如:虽大量文件抬头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但文件内容是针对公民、法人等应为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效力的规范性。
从“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涉及权利义务”等方面把握。
“一定时期”包括几天、几个月或者几年;“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的一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普遍约束力”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禁止性、允许性、强制性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
(五)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1、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等4个文种的公文2、工作规划、计划、要点;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行政机关原文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本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属于本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行政机关为实施专项行动或者阶段性整顿,部署有关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或者实施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如果此类方案的内容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具体规定详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或桐府法函〔2014〕1号,请自行翻阅学习。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性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案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性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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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18年4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时效性和制发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2016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民政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除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
自治区民政厅内部工作规范、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应当遵循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做到内容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用语准确、简洁;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机关为自治区民政厅;(二)确有制定的必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已有具体规定的,一般不应再制定;(三)内容不得超越本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四)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04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XXX2004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行政文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称“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知”和“通告”等。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工作流程第一篇: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流程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提请市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应遵循以下流程: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条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第65条规定,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科室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起草科室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责任科室:法规科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五、十六条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第71条规定,起草科室应当将文件草案交法规科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起草科室应当向法规科提供下列材料:(一)该文件的起草说明;(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文本;(三)协调论证结论和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法规科在受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严格遵照《大庆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依法把好合法关、合理关、可行关,应当自接到该草案之日起十日内,就下列事项依法提出审核意见:(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三)内容是否与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相违背;(四)拟确立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六)起草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审查模式、标准、流程

审查模式、标准与流程一、审查模式审查模式是指在进行审查时所采用的基本框架或方式。
常见的审查模式有:1. 形式审查:对文件或资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等。
2. 实质审查:对文件或资料的内容进行深入审查,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
3. 全面审查:对文件或资料进行全面的形式和实质审查,涵盖各个方面。
4. 抽样审查:从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进行审查,以评估整体情况。
二、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是进行审查时所依据的准则或指标,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查标准:1. 法律法规:确保所审查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标准规范:参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或行业指南,评估所审查内容的合规性。
3. 质量要求:对所审查内容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4. 操作流程:评估所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既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5. 信息安全:确保所审查的内容不涉及任何安全隐患或威胁。
6. 保密性:评估所审查内容是否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并确保其保密性。
7. 完整性:确保所审查的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或错误。
三、审查流程审查流程是指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基本步骤和工作顺序。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审查流程:1. 确定审查目的和范围:明确审查的目标和需要覆盖的范围,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2. 制定审查计划:根据审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包括所需资源、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3. 收集资料和文件:根据审查计划,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为后续的审查提供依据。
4. 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初步的筛选标准,对收集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哪些内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5. 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筛选出来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实质性审查,包括对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确保其合规性和质量。
6. 整理审查意见和建议:根据审查结果,整理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7. 撰写审查报告:将整个审查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以便于沟通和存档。
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图

缓办或者退回
合法性审查决定
必要时再征求意见
议决定
日后施行;具备法律规定的30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
公布备案
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内将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
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重大行政决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图
投诉来源
来信、来访投诉
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转送投诉处理件
告知投诉人,说明理由
登记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不予受理的承办告知投诉人向有审查
人
属于本办处理的
权机关投诉告知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
投诉内容调不属实查
解释
提出处理意见,报办领导或政府决定
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8252678
投诉电话:
公布备案
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日内将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30
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图
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部门负责起草
在收到材料之策送审稿日起二日内进行登记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市政府决定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立项起草
形成送审稿及说
征求意见协调分歧
明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情形除外公起草
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部门负责起草
市政府决定
形成送审稿及说
征求意见协调分歧
明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
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说明
缓办或者退回
合法性审查
决定
必要时再征求意见
议决定
日后施行;具备法律规定的30、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讨论交流课件

范性文件,指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由行政机 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 设定行政处罚。 其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即包括行政类和立 法类 两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内行政法学界一般认 为,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类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至于立法类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则长期被研究 者所忽视,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盲区。
有错必纠。*大家知道,规范性文件属于制度建设 的范畴,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 各级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多数都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 义务。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人民 群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 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提出了更高 要求,过去那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以及搞地区封锁、部门保护、行业垄断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中国法律制度上的一个特 有 的名词,在性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指明方向的,以书面形 式或成文形式所表现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强制力 保证实行的,一定行为规范的结合体。它可以分为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两种。规范性法 律文件在中国现时期包括宪法、法律、法律解释、 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除此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称 为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两类,一是立法类的其他规 范性文件,指除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外的由人大及
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这个宏伟目标当中,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全面落实,法治政府要基本建 成。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我们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 推动发展,也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稳定,都应 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方式 进行决断和处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举事,不得超 越或变相超越本机关或本职位的职权范围;要按照 法定的条件处事,不得曲解或者随意变更法定的条 件行使职权;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不得任意减 少或增加法定的步骤和方式,不得随意颠倒法定程 序的顺序,不得无视法律的形式或标准等等这些 都与我们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有非常紧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一)起草规范性文件由局属有关单位科室依据职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由有关单位科室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单位科室。
(二)征求意见,按规定履行其他法定程序起草单位科室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后,按规定需要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按规定履行其它程序。
1.评估。
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者争议较大的,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对其主要制度规范或者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据、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估意见。
2.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听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听证。
4.论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起草单位科室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5.公平竞争审查。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厅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全面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三)修改完善起草单位科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提交审核起草单位科室向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草案;2.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论证和主要内容的起草说明;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目录及文本;4.征求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包括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需要部门会签的,提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5.按照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的,提交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专家论证材料,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6.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交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7.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8.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9.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运作、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文件。
它们在组织内部具有法律效力,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作用、编制流程和常见类型。
一、定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运作、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文件。
它们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作用1. 规范行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组织成员的行为准则,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组织内部的工作有序进行。
2. 明确责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工作分工和协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
3. 保障质量: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符合组织的要求。
4. 维护权益: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护了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编制流程1. 需求分析:根据组织内部的实际需求,确定需要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和内容。
2. 起草文件: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起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3. 内部审批:起草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内部审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公示征求意见:将起草完成的文件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文件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5. 最终审批:根据公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文件的正式版本。
6. 发布实施:将最终审批通过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发布和实施,确保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四、常见类型1. 内部管理规章:如组织章程、工作纪律等,用于规范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运作。
2. 工作流程规范:如工作流程图、操作规范等,用于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职责分工规定:如岗位职责、权限划分等,用于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和协作效率。
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与规范

备案审查科工作流程及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或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备案审查科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规范性文件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决定、命令、细则、规则等行政公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虽未授权,但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三)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加以规范管理的;(四)县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范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及程序(一)审查内容县司法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的要求;2、是否符合本县实际,有无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3、与本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衔接;4、是否已妥善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5、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要求;6、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审查程序县司法局审查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初步审查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起草依据、制定程序是否合法;2、征求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3、必要时会同起草部门就拟订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实地调研;4、就有争议的问题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5、县司法局与起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就文件草案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修改;6、经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报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行政审判程序流程图

• 原、被发言、互辩
更换或追加当事人 应当变更被告,原告不 同意,裁定驳回。
先行给付
合议庭评议(事实+法律;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
作笔录,签名。)
宣判(公开宣判,不论 是否公开审理;告知上 诉权利、期限、法院)
• 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 • 定期宣判(即时发给)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 出判决
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93 条)
本院院长向审判委员会 提出,由其决定(92
条第一款)
审理法院:原审法院+ 上级法院
当事人申请再审(但判 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审理程序
裁判 (69,70,72,79,89)
审判期限(81,88 条)
原审法院的再审程序: • 原为一审——依一审程序——再审裁判仍为一
审裁判——可上诉; • 原为二审——依二审程序——终审裁判——不
得上诉;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未 回避、应开庭未开庭;缺席审 判;遗漏请求;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
序。
维持原判决;
事实法律错误,改判、 撤销或变更;
三个月内
延长:高级人民法院批 准:高级人民法院由最
高院批准
上级法院提审程序:
延长:高级法院批准; 高级法院一审最高批准。
送达、公告、鉴定、调 解、中止、管辖争议等
不计入
立案次日至裁判宣告日
违法违纪——监察机关、 上一级行政机关;犯罪
——公检
拒不到庭、中途退庭— —可公告+可建议处分 (机关同上违纪违法)
其他:回避、分并审理 等
上诉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原 被告、共同诉讼人、法定代理人、
工程造价文件审核流程图

成本控制管理流案图解流程
设计变更图解流程
索赔处理流程
进度款拨付程序
中间结算审核流程
竣工结算审核图解流程
最终结算审核图解流程
索赔事件发生原因申请依据计算方法数额外负担证明文件造价工程师与建设方和承包商协商后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其索赔意向索赔事件影响因素结束承包商提交索赔申请单咨询造价工程师分析判断收集资料做好记录造价工程师签发索赔审批表承包商获得应付金额承包商获得应付金额承包商提交详细索赔帐目得不到索赔28天内28天内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索赔事件是否连续承包商造成的合同中包含进度款拨付程序审查是否按合同规定计量人应得款项建设单位审批承包人填写支付申请单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或拒付签发进度款支付书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拒付同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中间结算审核流程中间结算申请报告结算依据清单结算计量清单结算计价清单进度完成确认表质量合格确认表核对进度完成情况核对质量证明资料结算依据的有效性审核工程量准确性审核造价的合理性双方核对乙方咨询机构建设方审批同意则出具中间结算审核报告否则三方再次协商竣工结算审核图解流程竣工结算申请报告竣工结算依据清单竣工结算计量清单竣工结算计价清单工程量完成确认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核对竣工完成情况核对质量证明资料结算依据的有效性审核工程量准确性审核造价的合理性双方核对乙方咨询机构建设方审批同意则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否则启动争议条款最终结算审核图解流程最终结算申请报告最终结算依据清单最终结算计量清单最终结算计价清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核对保修期情况对维修事件责任分析结算依据的有效性审核工程量准确性审核造价的合理性双方核对乙方咨询机构建设方审批同意则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否则启动争议条款
政府法律顾问如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法律顾问如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展开全文2020-11-26 08:40阅读:263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在《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201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从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职责、审核责任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凸显了国家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如何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上有所作为,当好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法律后盾,本文将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点和实践经验出发,进行逐一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启发。
一、审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即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了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但对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规范、工作方案、人事任免等内部文件,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如何判断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在判断时,我们掌握三个要件:第一,外部性,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其内部适用的文件不在此列;第二,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而不仅仅只针对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第三,反复适用,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反复适用,而不是只使用几次或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