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024两篇)

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二)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了规范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1. 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可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管理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2. 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5元执行,可根据商业物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3.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4. 其他额外收费项目(如停车费、水费、电费等)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三、收费方式1. 物业费的收费周期为每月,业主应当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交纳。
2. 物业费的收费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业主可以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物业费,也可以选择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现金支付。
3.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缴费查询系统,及时更新业主的缴费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收费使用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使用物业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物业费的收入和支出记录,保证收费资金的使用透明、合理。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收费违规处理1. 物业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发现业主有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应当及时催缴,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或额外收费项目标准,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3. 业主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六、附则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问题。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收费基本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旨在合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的收费管理办法:1.1 收费依据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像关合同、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收取。
收费依据应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1.2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绿化、消防、维修等。
具体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1.3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标准制定应考虑物业的规模、区域、设施设备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定。
1.4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定期收费、按次收费或者提前缴费等方式。
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合同中体现。
二、收费管理措施为确保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采取以下管理措施:2.1 收费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
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支付期限等。
2.2 收费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业主收费的具体时间、方式和标准等信息。
业主可以在收费通知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合理建议。
2.3 收费监督物业服务收费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门负责收费监督的人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4 收费投诉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并要求解释和调查。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做出回应,并赋予合理解释和处理。
2.5 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附件1.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2. 物业服务收费合同范本3.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公司: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资格,并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__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定期调整并保持相对稳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和原则:1.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使用权证书、物业管理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2.原则:合理、公平、透明、便民。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或建筑的规模、面积、档次等因素确定,涵盖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等方面的费用,按月收取;2.停车费:对拥有停车位的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收费,非业主和访客根据停车时长收费;3.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培训费用等;4.物料费:指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所需的费用,如大门闸机、电梯等;5.公共服务费: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费用,如公园、健身房、游泳池等。
三、收费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发布通知: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报告;2.收取方式:可以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等周期性收费;3.缴费途径: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4.收费凭证:应出具收费凭证,并在业主大会上公示收费情况;5.委托管理: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独立第三方进行收费管理;6.监督机制:设立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独立监督机构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7.申诉机制: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有异议时,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复议;8.建立档案:建立业主缴费档案,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和历史记录。
四、处罚措施:1.警告: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及时缴费;2.暂停服务: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暂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直到业主履行缴费义务;3.法律追诉:对恶意逃避物业费的业主,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收费管理办法的修改应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和讨论,并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备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引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规范物业费收费方式和管理流程, 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收费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2.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小区、楼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同时, 物业服务收费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和维护的经济基础。
3.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应当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套内面积计费根据业主或租户的住宅或商铺使用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 收费标准以每平方米每月计算。
3.2 定额收费按照楼宇、小区或单位房屋数量等设定固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每户按照相同的金额交纳。
3.3 按人头计费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居住人数或单位员工人数来计算物业服务费, 每人按照一定的金额交纳。
3.4 混合收费综合运用套内面积计费、定额收费和按人头计费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收费标准。
4.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通过。
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4.1 小区或楼宇的规模和设施大型小区或豪华楼宇相对于普通小区或楼宇, 所需维护和管理的成本会更高, 因此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4.2 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应当与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相匹配, 例如小区提供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的质量和频率。
4.3 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水平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小区或楼宇所处地理位置和区域的经济水平, 以确保公平合理。
4.4 居民或商户的支付能力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住户或商户的支付能力, 避免过高的收费给业主或租户造成过重负担。
5.收费管理流程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流程应当规范、透明, 确保收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 缴费通知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或租户有关收费的事项, 包括费用金额、缴费期限、付款方式等信息。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doc

2019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由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各项服务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安全,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办法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并且要公开透明,以便居民了解和监督。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 物业维修费物业维修费是指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房屋的日常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备、绿化、门禁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物业维修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例如每平方米收费 X 元/月。
2. 环境保洁费环境保洁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和楼栋的日常清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楼栋卫生等。
环境保洁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例如每平方米收费 X 元/月。
3. 安全维护费安全维护费是指小区内公共区域和楼栋的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监控设备维护、消防设备维护等。
安全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例如每平方米收费 X 元/月。
4. 管理费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居民提供的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物业管理系统的运营费用等。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例如每平方米收费 X 元/月。
5.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收费项目外,根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服务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例如小区活动费、停车管理费等。
具体的其他费用及收费标准需要在小区内公示,以便居民了解。
三、收费方式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几种:1. 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建筑面积收费是较常见的一种收费方式,即根据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大小来计算收费金额,越大面积收费越多。
2. 按照固定金额收费固定金额收费是指收费金额不受居民住房面积影响,每户居民按照固定金额进行收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住房面积相对均匀的小区。
3. 综合收费方式综合收费方式是指根据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和住户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费标准。
2023修正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江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江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1. 引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江西省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建立起合理、公正、透明的收费机制,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的权益。
2. 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不同,江西省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2.1 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维修、清洁、照明等物业管理服务的金钱。
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小区: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元的标准收取;- 商业综合体: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元的标准收取;- 办公楼宇: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
2.2 装修管理费装修管理费是指为了监督、协调和管理业主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 每户住宅:按照建筑面积的3%收取;- 商业综合体或办公楼宇:按照建筑面积的5%收取。
2.3 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是指为了维修和更新小区内公共设施所需的资金,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的1%至2%缴纳。
3. 收费管理为了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公正,江西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3.1 收费依据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3.2 收费公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周期等信息向业主公示,确保业主能够了解收费情况并进行监督。
3.3 定期公开报告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收费情况报告,包括收费金额、收费项目和使用情况等,确保公开透明。
3.4 业主投诉处理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收费异议和投诉,确保及时解决问题并回应业主关切。
4. 执法监督江西省将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执法监督,确保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依法收费,不得超出规定收费标准。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合规。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收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保洁等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并公示于小区内显著位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有固定费用和按量计费两种形式。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向业主公示。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收取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专户管理,用于业主共同事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向业主进行告知,并明确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解释。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的程序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提取费用,保证物业服务的顺利进行和正常运营;(二)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提取费用,不能盲目提高收费标准;(三)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增长,以保证经济收入与物业服务质量的平衡。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并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计算公式应当基于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公示在小区内可以容易被业主获得的位置。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结余等。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业主在公示期间可以对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和建议。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公示结果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应当提前向业主进行告知,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追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未按照约定用于业主共同事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收支情况的,应当予以追责,并将未按规定使用的费用进行返还。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客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指导价的,有定价顷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同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物业管理费;(二)维修基金;(三)公共能耗费;(四)特约服务费;(五)其他依法或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收费方式和期限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月收取;(二)按季收取;(三)按年收取;(四)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直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推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
1.3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理、公正、透明。
二、收费标准2.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大会共同决定,并报物业服务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
2.2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等级、业主需求、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
2.3 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得盈利。
三、收费项目3.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及住宅物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做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的规划、设计等;(2)保洁和卫生服务;(3)停车场管理服务;(4)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5)安全和保卫服务;(6)房屋维修服务;(7)绿化和景观服务;(8)其他服务项目。
3.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四、收费方式4.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应当有多种选择,包括现金、刷卡、电子支付等方式,确保业主便捷快速地支付费用。
4.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发票或收据,并记录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五、收费周期5.1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季度计费,每季度缴纳一次。
5.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个季度收费前,提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说明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以便业主及时准备缴费。
六、费用监管6.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收费管理公开、透明、规范。
6.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合规、合理、合法。
6.3 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收费定义与原则第三条物业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与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相适应。
第三章收费方式与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包干制、酬金制等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四章成本与服务水平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人员费用、设备维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等合理支出。
第八条物业服务水平应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市场竞争机制第九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自律,遵守行业规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明码标价与公示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明细的收费清单,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第八章费用纠纷处理第十五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019年整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21]1864号【发布日期】2021-11-13【生效日期】2021-01-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1]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项目
1.物业管理费
2.清洁费
3.保安费
4.绿化维护费
5.停车费
6.公共设施维护费
7.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的楼盘性质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执行。
三、收费周期
1.物业管理费:按月计算,每月一次性缴纳。
2.清洁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季度、
半年或年度缴纳。
四、收费方式
1.线上缴费: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线上支付方式。
2.线下缴费:业主可以前往物业办公室进行现金缴费。
五、收费管理
1.财务独立:物业服务收费应与物业公司的其他经济往来分账。
2.公开透明:每季度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3.督查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收费违规处理
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或者以任何方式恶意逃避缴纳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邮件催缴:连续三次未交费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催缴。
2.限制使用:在业主未履行义务前,可以限制其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
设施。
3.诉诸法律: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办法的修改,应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
3.物业公司应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监督。
以上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解答问题。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服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物业服务收费作为物业服务中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湖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于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
其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内容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车辆停放服务费则是针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
收费标准应根据车位的性质、位置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其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
对于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老旧小区等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而对于别墅、非住宅物业以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询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是一个关系到居民利益、物业公司经营和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可以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该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
根据不同物业项目的特点和服务内容,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标准中说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依据。
二、居民参与物业服务收费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意见和需求。
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会议、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听取居民的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
确保居民在收费制定过程中可以参与决策,提高居民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居民权益的保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当重视维护居民的权益,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要确保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居民可以通过查询物业账单、查阅服务合同等方式了解服务收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计算方法。
四、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服务质量。
五、建立健全的物业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用之后,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
明确费用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改善等方面,不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还应当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合理处理物业费用的调整与优惠物业费用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在调整物业费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调整幅度合理。
对于特殊困难居民,可以进行一定的优惠或减免,保障低收入居民的权益。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知情度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应当加强,提高居民对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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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
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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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