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到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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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动计划》 教育发展研究199916

 从宏观到微观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的思考

□刘少雪 胡鹏山

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计划》),与以前的很多规定、条例、纲要相比,是非常振奋人心的。就涉及高等教育的内容来说,很多已经落实到具体操作的层面。《计划》的出台,为我国高等教育以一种新的姿态和面貌进入21世纪带来了有利的发展契机。作为《计划》的落实者和执行者之一的高等学校,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通过落实《计划》,使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能跨上一个新台阶。现就我们在思考落实《计划》过程中的若干想法提出来,与同仁探讨。

一、落实《计划》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

《计划》不仅描绘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跨世纪蓝图,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心和支持。应该看到,《计划》中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在投入方面,除了保证各级财政中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以外,还提出了从1998年起,“中央财政按同口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0年将此比例提高到3个百分点左右”的“法外”经费支持。这对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穷国办大教育”的我国教育界来说,无疑是十分令人鼓舞的。

面对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高等学校要使学校、学科及个人得到《计划》的实质性支持,并藉此机会得到相当的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我们认为,高等学校在贯彻落实《计划》中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是针对《计划》中由政府落实的政策和措施,学校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与以往国家对高校的鼓励和支持一般只停留在政策意向层面上相比,《计划》最大的特点是,很多支持性措施超过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范畴,深入到对我国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具体操作过程。为使《计划》的操作性措施落实得更有成效,学校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主动配合《计划》的实施。以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为例,《计划》明确规定,国家将对高校吸引优秀学术带头人、造就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选拔青年骨干教师、设立博士专项奖学金以及派遣高级访问学者等方面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用以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计划》的这些支持在形式上是面对个人的;但实质上是个人所在

刘少雪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博士 胡鹏山 高教所研究员(上海 200030)

的学校,学校是《计划》执行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学校在接受国家对其学术人才支持的同时,首先应该对受支持的学术人才及其所在的学科进行必要的配套支持。包括给予他们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为他们配备必需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对他们的教学科研成果给予优惠奖励,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等。其次,在为《计划》实施配套支持的时候,学校还应该注意对那些有希望成为未来学术人才的后备人才进行培养、造就和支持。因为:一方面,《计划》所能支持的优秀学术人才数量有限,肯定还会有一些条件也相当优秀的学术人才无法跻身于其中;另一方面,学术发展的延续性、群体性等特点,决定了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不可能仅依赖个别优秀人才,还必须依靠整个学术梯队的共同努力,加强后备学术人才的储备是保证学校发展后劲的战略需要。目前,在某些高校中,正在深化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为中心的综合改革,采取提高全体办学骨干待遇的配套措施,正是体现了学校落实《计划》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针对《计划》中非计划性分配的经费资助和优惠政策,学校应主动争取。《计划》反映出一种鼓励竞争的政策倾斜和经费分配模式。因此,各高校不能再坐等国家计划指标的下达,而必须观念更新,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集中优势条件,主动争取国家的各种政策优惠和经费支持。以竞争的方式获取《计划》中所列项目的支持,是我国高等学校发展模式发生转变的开端。例如,《计划》中国家对资助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做法,就是以一定的质量标准,“选到一个聘任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选优”。中国高等教育能否实现竞争发展的模式,能否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跨入新世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以创新的精神去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能不能充分地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

二、落实《计划》必须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

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服务)是研究型大学,尤其是在世界上能有一席之地的大学应当具有的三种不可或缺的职能。三者协调发展,可以相得益彰,促进学校的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的研究型大学中,科技开发(服务)的地位一直不能与教学、科研活动的地位相提并论。比较突出的是,国内高校科技开发(服务)的内涵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差距较大,不少高校的科技开发的最初动因,较多的只是以“创收”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平,从事了一些科技含量并不高的开发服务。《计划》对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开发(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支持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旨在要求高校努力推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落实《计划》,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必须把科技开发(服务)的重心放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服务)三者的紧密结合和协调发展。首先,应认识到教学工作和培养人才是学校最基本的功能。其次,应该认识到,重视科学研究是研究型大学区别于一般大学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从19世纪洪堡确立大学中的科学研究原则以来,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在推动人类科学和技术进步方面,一直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的时候,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工作更应为“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做贡献”。再次,高校从事的科技开发(服务)活动是强化学校与政府、企业联系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的最直接的途径。要落实《计划》,必须把学校的科技开发(服务)引导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轨道上来。我们建议,高校应该考虑完善原有科技处的职能,或专门增设高科技产业化办公室之类的职能机构,强化对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研究鼓励教师从事高科技产业化工作的政策,把学校的科技开发(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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