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城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北京育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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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教育系统2017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
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探索优秀教师培养与管理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西城区实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制度。
(二)选拔层级分为区学科教学、德育、科研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统筹)和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
(三)区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区学科教学、德育、科研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区统筹)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
本届区各系列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区统筹)的任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任期为三年,到期自动终止。
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由学校在任期内进行评聘,区教委备案。
(四)已评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分类
1.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①中学教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地方与校本课程、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②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心理健康、地方与校本课程、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③学前教育
④校外教育
⑤融合教育(特殊教育)
⑥职业教育
2.德育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3.科研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中学、小学、学前、校外、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选范围
选拔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范围:
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范围:学校的专任教师,符合
评选条件的副校级以下(含副校级)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德育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范围: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导员、团队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
科研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范围: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在科研实践岗位成绩突出的人员。
教研部门从事教学、德育、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的教研员。
融合教育的评选人员范围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中从事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区各系列带头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
(2)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区、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实践和反思能力。
(4)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市、区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专业条件
(1)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①具有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职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②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在本学科连续任教,副校级以下(含副校级)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需至少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课或兼课每周不少于3课时。
③能承担培养本区青年教师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④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做过区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观摩课、展示课,或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做过学科教学经验介绍、教学教研讲座,或担任兼职教研员工作,在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两科及以上专业教学,并主编过专业教材)。
⑤具有很强的教研能力,所撰写的与本岗位相关的论文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
(2)区德育带头人
①具有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职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在德育岗位连续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②具有突出的实际工作能力。
德育工作有实效,德育内容和方式有创新,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
③具有较高的德育理论素养和教育科研能力。
撰写的论文
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专业文章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④在区德育工作中,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市、区德育培训、研讨活动中承担具体任务,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⑤西城区首席班主任认定为区德育带头人。
(3)区科研带头人
①具有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职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在科研岗位连续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②在指导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论文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③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所撰写的与本岗位相关的论文曾在区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
(二)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条件
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参照区各系列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制定。
五、评选程序
区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程序进行:
1. 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的评定程序:由本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由学校评选小组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考核后进行评
议,将评议人选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2.区各系列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统筹)评定程序:区各系列带头人由本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由学校评选小组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考核后进行评议推荐,将推荐人选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区教委;区教委组织学科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区骨干教师(区统筹)的评选由区教委组织进行。
六、管理
(一)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
区各系列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区统筹)的业务管理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的业务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
(二)建立健全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评价制度
1.区教委制定《西城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奖励办法》,对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区教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区各系列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绩档案,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学校负责本校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区教委建立区各系列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区统筹)信息库,学校应建立本校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信息库。
(四)被授予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三年任期内应在原单位原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五)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任职期间调离本区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消失,同时终止享受相应待遇。
区各系列带头人任职期间在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保留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
首席班主任任职期间在区教育系统内调动(非组织行为)或不再担任班主任职务,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同时终止相应待遇。
区骨干教师(区统筹)和区骨干教师(校带头人)任职期间在区教育系统内调动(非组织行为),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同时终止相应待遇。
(六)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履职期间任正校级职务,并享受干部职级制待遇的,保留荣誉称号,终止相应待遇。
(七)办理退休手续的各系列带头人、骨干教师,获得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相应待遇自离岗次月起终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称号: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
罚者;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境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4.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5.其他应予撤消称号的情形。
被取消称号者,终止相应待遇。
(九)各系列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退休、工作调动等情况,学校及时报区教委人事科备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西教发〔2013〕35号文件废止。
本办法由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