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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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XX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为促进服务区域供水行业进一步落实供水规范化管理及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达标、优质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供水,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水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考核对象市本级供水企业XX市供水服务中心由局市政管理科进行考核,各县(市)供水企业由属地供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及我省四厅局转发通知(X建城字[2015)X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厅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X建城字〔2023〕X号)及我市四部门转发通知(X城发〔2023〕X号)。

四、检查方式考核检查分为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二种形式。

月专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市局市政管理科将不定期对月专项和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专项和总结考评。

五、考核内容(一)月专项考核内容1.一月专项:基础管理考核时间:1月1日一一1月31日检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二是是否建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计划和方案;三是是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是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五是是否制定和落实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水源地、供水管网、二次供水时实检测和调度计划;六是企业人员在岗培训情况;七是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更新情况。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3
2.4.6自备水管理制 度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 原始台账记录。 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第 1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2.3规划建 设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制 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扣2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14一、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方法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可以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评分方法示例:1.水源保护及水质控制指标(30分)-水源保护规划和水源地划定情况:10分-水源地环境监测和水质评估情况:10分-水质达标率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5分-水源地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5分2.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指标(3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设计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情况:10分-饮水工程的投入使用情况:5分-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5分3.水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指标(20分)-水费收费标准和机制是否合理:5分-水费收费落实情况和征收率:5分-水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5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是否规范:5分4.供水服务及应急保障指标(20分)-居民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5分-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情况:5分-供水异常情况处理及应急响应能力:5分-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能力:5分根据以上评分方法,最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总和。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指标的权重,给予不同指标在总分占比上的不同比重。

川省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

川省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5
水质检测实施
7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规定的水质指标、水质监控点、检测频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实施水质检测。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代行检测。
供水
设施
设备
养护
2
建立健全水厂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维护和大修理检修制度。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未建立制度或没有按照制度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2分;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1分;净水厂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证(健康证、人社部、执业资格证等),发现1人或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建设部关于颁发城市供水〈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建人[1996]584号)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
四、
水厂运行与管理(15分)
取水口管理
2
取水口安装有防护装置,取水设施表面无累积杂物、垃圾和漂浮物。
取水口无防护装置的,扣1分。
取水设施表面有累积杂物、垃圾和漂浮物的,扣1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住建部印发城镇供水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3-04-11 14:42来源:中国水网作者:朱丽娜
供水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监督
监管需落到实处。

近日,住建部制定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考核办法》明确,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住建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和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中的评价标准,结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县(区)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水质管理、水厂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

在考核方式上,《评分方法》指出,考核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采用抽查方式的,以抽查企业或水厂的得分为最终得分;采用全面检查方式的,以所有被检企业或水厂中的最低分为最终得分。

《考核办法》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实施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办。

另外,每年应将考核情况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程》(CJJ58)
第 3 页,共 6 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3.1.4水质信息报告 与公布
检查是否按规定如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查阅供水企业出具的上报 未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的扣3分,报告不及时、
记录,检查近期向社会公布 不完整的扣2分;
的水质信息。
未按照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 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 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 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 情况。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的,扣4分。
2.2原水安 全
2.2.1水源保护制度
程》(CJJ58)
定达标为依据。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பைடு நூலகம்58)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程》(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3.2.5安防监控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 水厂安防监控重点部位。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一)
2
扣分标准:没设测压点,本项不得分;测压不准时酌情扣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评分表(七)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自查得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3
检测项目应包括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少检1项扣0.5分。
27
按规定设置管网水质监测点,至少每两万用水人口,设1个取样点,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8%。
每周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6%。
每月检测2次,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5%。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扣分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42项指标,其余指标须委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委托检验现国标42项指标,其余指标每季须委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等11项,其余指标须委托检测单位。
3
扣分标准: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标准规定人数,本项目不得分;相应职称所占标准比例较最低标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5%。
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生产调度等关键技术工种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工占90%。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

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是指为了提高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供水企业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机制,以评价和监督供水企业的绩效和成果。

该制度对于提升供水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的内容包括供水质量、供水安全、供水设施维护与更新、供水服务质量、供水管理效率等方面。

标准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制度等文件来确定和归纳,具体的考核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1. 供水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水源地保护情况、水质监测数据、水处理工艺及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此外,还要针对水质异常、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2. 供水安全的考核包括供水设施的完好情况、供水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供水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等方面。

考核内容还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理等。

3. 供水设施维护与更新的考核主要要求供水企业进行定期的巡检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老化等问题,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要求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4. 供水服务质量的考核包括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情况、用户满意度调查、供水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

供水企业还应进行用户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处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5. 供水管理效率的考核主要包括供水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改进、供应链管理的协调与控制等。

同时还要考核供水企业的成本管理、效益评估和资源利用情况,推动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机制与评估方法供水企业管理考核制度的机制应该科学合理,既能量化考核结果,又能全面评估供水企业的各项工作。

常用的考核方法包括评分法、排名法、对比法等。

1. 评分法是常见的一种考核方法,通过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对供水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打分,最后得出综合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可以对供水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具体的奖惩措施。

2. 排名法是基于对多个供水企业进行比较评估,按照一定顺序排列。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
考核项目 1.1.1管理部门 一、 部门 职责 (4 分) 1.1落实“ 三定”规 1.1.2管理职责 定 1.1.3管理人员 2.1综合性 管理法规 2.1.1城镇供水管 、规章及 理的综合性法规、 规范性文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件 考核内容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 城镇供水管理人员。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 面综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宣贯情况。
0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工艺适宜性评判以能否保证出厂 (CJJ58) 水稳定达标为依据。
0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0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0
三、 规范 化管
第 3 页,共 5 页
3.2水厂运 行与管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 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 的,每缺1项扣1分;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3 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 间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 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等),或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 项扣1分;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 期巡查记录的,扣1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1分。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 上岗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每发 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得分

供水站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与实施方案

供水站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与实施方案

供水站员工考核细则和奖惩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能源保障部工作绩效管理细则要求,全面考核、评价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彻底改变原来“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小错不断”的不良局面,根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的奖惩原则,供水站依据《能源保障部绩效管理细则(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考核方法1、工作绩效考核指依据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或奖励行为进行奖罚,奖罚的方式依据能源保障部绩效相关文件执行等。

2、供水站绩效考核小组成员五人(许建、付高明、杨飚、付晓春、刘国和),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和解释。

考核小组严格按照“严格、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3、供水站员工年度绩效平均分为100分。

4、人个绩效平均得分排名前三名,优先参加外出综合培训,推荐公司评先评优,以满足公司战略和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

5、2010年4—7月份绩效按原考核细则和奖惩规定执行,原考核细则和奖惩规定执行至8月1日零时起作废.。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形式一、关键考核指标1、工作作风服务意识较强,服务主动,沟通有效,在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下圆满完成工作,能够主动要求追加工作量或帮助其他成员完成工作,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2、工作业绩工作量及工作质量达到要求,能有效辨识风险源,及时纠正和改进,无违规操作现象;能保证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无投诉;3、规章制度执行及劳动纪律遵守情况遵章守纪,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讲奉献,责任感强,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形式1、每周岗位检查记录每周一10:30前由绩效考核小组检查各岗位日常工作记录、环境卫生、水质处理等日常工作。

绩效考核小组定期,主管不定期对本站所有人员(含班组长)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填写扣、加分记录。

2、每月绩效考核小组会议每月28日由绩效考核组长组织召开考核管理小组会议,对当月所属员工绩准备进行考核。

第四章处理过程1、员工出现违纪或奖励行为后,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及时调查、核实,并填写过失通知单或奖励申请表,报公司审核。

供水评分标准

供水评分标准

供水评分标准
一、水质
水源类型:根据水源类型,如地下水、地表水等,对水质进行评估。

不同水源类型可能对水质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详细说明。

卫生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卫生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评估。

包括微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如铅、汞、砷等)以及化学物质指标(如pH值、硬度等)。

水味与色度:评估供水的味道、颜色是否正常。

异常的味道和颜色可能表明水质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详细检测。

浊度:浊度是衡量水质清晰度的重要指标。

浊度过高会影响供水质量,需要进行检测和控制。

水质稳定性:评估供水水质是否稳定,是否受到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不稳定的水质可能对供水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需密切关注。

二、供水可靠性
供水时间:评估供水时间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供水时间的不稳定可能导致用户的不满,影响供水服务质量。

供水效率:评估供水的效率,包括从水源到用水点的水压、流量等指标。

供水效率低下可能导致部分区域供水量不
足或水压不稳定,影响用户使用。

故障维修:评估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维修的及时性和服务质量。

故障维修不及时可能影响用户用水需求,降低用户满意度。

备用水源:评估是否有可靠的备用水源,以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用水需求。

备用水源的缺乏可能对供水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需提前规划和准备。

预警机制:评估是否有有效的预警机制,能够在供水系统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用户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预警机制的缺乏可能导致用户的不便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考核当地城市供水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的完善情况,以及上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贯彻情况。考核方式:对于有立法权的城市,查阅城市供水专门性法规设立情况,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市县,查阅1份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本地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文件。询问相关标准的了解情况,如是否有水质标准、管网漏损标准、水厂安全运行标准等重要标准。
2.3规划建设
2.3.1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分)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1.《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第五条: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订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旨在强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促进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考核方式:查阅资料和询问相结合。有正式文件明确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得分。询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质情况以及标准的掌握情况。不了解水质情况的不得分、不知道标准的不得分,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做过全指标检测的不得分。

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哪些

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哪些

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哪些供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建立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提高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水质水量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将从供水设施、水质水量管理和运行效率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供水设施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供水管网、水厂和水源地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供水管网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管网的覆盖范围、管网的密封性和管网的抗腐蚀能力等要求。

而对于水厂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水厂的规模、水厂的净化设备和水厂的供水能力等要求。

对于水源地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水源地的水质、水源地的保护和水源地的供水稳定性等要求。

其次,水质水量管理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水质的监测和水量的控制。

对于水质的监测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水质监测的频率、监测的项目和监测的结果评定等要求。

对于水量的控制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供水量的计量、供水量的调控和供水量的预测等要求。

最后,运行效率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供水服务的效率。

对于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设施的维护保养、设施的故障处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等要求。

对于供水服务的效率来说,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供水的及时性、供水的稳定性和供水的安全性等要求。

综上所述,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水质水量管理和运行效率三个方面的要求。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城市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能够加强对供水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城市供水行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权重考核方式考核细则考核依据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水源保障(20分)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水源水量充足。

4查台账;现场查看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查台账;现场查看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查台账;现场查看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 1.5分;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水质管理的要求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水质管理的要求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水质管理的要求董玉莲【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价依据以及评分办法,梳理出城镇供水企业在水质检测、水质管理、水质公示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为供水企业规范水质管理,提升供水水质管理水平,并顺利通过规范化考核提供参考.【期刊名称】《城镇供水》【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水质检测;水质公示;应急处置【作者】董玉莲【作者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部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广州监测站,广东广州 510160【正文语种】中文前言城镇供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确保城镇供水水质,2013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并以附件形式列出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通过网站和公文向全国发布[1]。

2014年5月又编写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手册》,细化了考核专家组成员和分工、考核方法和考核流程,列出评价依据说明和评分表,以规范现场考评工作[2]。

本文通过分析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价依据以及评分办法,梳理出城市供水企业在水质检测、水质管理、水质公示、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为供水企业规范水质管理工作,提升供水水质管理水平,并顺利通过规范化考核提供参考。

1.水质检测与管理考核配分表下表节选自《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手册》的考核评分表,经统计直接考核企业水质检测和水质管理(含应急管理)的分数为33分,考核政府主管部门同时也与企业关联的水质管理占13分,两项合计46分,接近总分的一半,可见水质检测和水质管理在城镇供水规范化考核中所占的份量。

从配分表看出,水质的保障需要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协同完成,其中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属于宏观要求,供水企业实际负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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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不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或规 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供水企业不具 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1.2水质检测能力 实地查看水质化验室,考核检测人员 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每缺1项指 及实施情况 业务能力。 标扣1分; 根据现场问询或演示情况,考核检测人员的 业务熟练程度,业务不熟悉的扣2分。 3.1水质管 理
4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或应急预案未经同级人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 民政府批准或备案的,扣3分; 2.4.4应急管理制度 案,以及政府审批或备案情况。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每缺少1项 (见备注)扣1分。
3
1.《突发事件应对法》;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
1.《城市供水条例》;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未建立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的,扣3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服务与投诉 2.4.2服务与投诉监 分; 监管、政风行风评议等有关制度、文 管制度 根据行风政府评议结果,优秀不扣分,良好 件以及评议结果通报材料等。 扣1分,中扣2分,差扣3分。
应急预案框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 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五 个内容;运行机制部分包括事故预警 、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信息报告与 发布;应急保障部分包括应急技术专 家贮备保障、备用水源、资金、通讯 、交通、医疗、监测,监督管理部分 包括预案的演练、培训等。
未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扣3分; 2.4.5二次供水管理 查阅地方制定的二次供水管理有关文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但不包括设施清洗 制度 件。 消毒、水质检测、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 内容的,扣2分。
3
1.《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3.1.1水质检测制度
查阅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制度,抽查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 原始台账记录。 扣2分。
2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镇供水发 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扣4分; 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 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 2.3.1城镇供水发展 规划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扣2 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 规划(专项规划) 分; 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 规划成果不齐全的,扣3分; 规划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或与当前城镇实际 发展不相符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附件: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备注
备注
建设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抽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及相关档案 、建立施工档案的,每缺1项扣1分; 2.3.3建设项目管理 。 改装拆除或移动公共供水设施、新建管网连 接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扣2分。 二、规 范化管 理制度 制定 (34 分)
3
政府直接委托经营主体的:未制定监督考核 制度的或未签订考核目标责任协议的,扣3 分; 2.4.1供水企业管理 查阅地方制定的供水企业管理和考核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主体的:未按照《市政公 和考核制度 制度的文件。 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选择 的,扣1分;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扣3分 。
3
1.《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未建立水质检查督察制度或水质信息发布制 度的,扣4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水质检查或督察管理 2.4.3水质监管与信 没有水质检查或督察经费来源的,扣2分; 制度的文件,地方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息发布制度 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水质督察工作或未 报告和结果通报等材料。 将水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 2.4运行监 扣2分。 管
4
1.《城市供水条例》;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2原水安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 2.2.1水源保护制度 全 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 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
3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6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3.2.4安全生产
5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三、规 范化管 理制度 落实 (60 分)
3.2.5安防监控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1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 少于15天的,扣1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 查验门卫制度,现场检查水厂安防监 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 控重点部位。 等),或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项扣 1分;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期 巡查记录的,扣1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1分。
4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
工艺适宜性评判以能否保证出厂水稳 定达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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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备注
未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扣3分;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水 质控制指标,每缺1项扣1分; 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 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序 质量控制要求的,扣3分;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分,生产许可证 现场考核水厂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 、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 实情况,查看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 3.2.2运行质量控制 告每缺1项扣1分; 加装置,及净水材料和药剂索证及验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1分; 收制度、许可证和批次检测报告。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分; 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的,扣1 分;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 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 每个质量控制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1 分。 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制度不完善的,扣每缺1项扣1分; 查阅水厂制定的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 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3分; 3.2.3供水设施设备 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 净水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 养护 修制度。现场查验供水设施和设备台 不正常的扣1分; 账。 设施设备未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1分 3.2水厂运 。 行与管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查阅水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 对在岗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进行现 项扣1分; 场考核。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3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1人 不熟练的,扣1分。
3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
10项日常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 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 菌群和消毒剂; 42项常规指标中消毒剂根据水厂所采 用的消毒方式选择确定;溴酸盐、甲 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选择测定)。
2
未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熟悉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城镇 城镇供水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 供水管理人员。 当地城镇供水情况的,扣1分。
1
1.《城市供水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2.1综合性 2.1.1城镇供水管理 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综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 管理法规、 的综合性法规、规章 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 规章及规范 及规范性文件 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情况。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 性文件 规范的,扣4分。
4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3规划建 设
未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或未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3分; 查阅地方制定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2.3.2年度实施计划 未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 新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设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 系统”的,扣2分。
1.1.1管理部门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城镇 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1分。 供水主管部门。 未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水质管 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 理、运营监管、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 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扣1分。
1
一、部 1.1.2管理职责 门职责 1.1落实“ (4 三定”规定 分) 1.1.3管理人员
3
1.《城乡规划法》; 2.《城市供水条例》
管网改造计划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 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4.2.1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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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规划建 设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价方法与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城市供水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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