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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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2〕2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制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及公布质量监督档案注册号代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23号)和《关于制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及公布质量监督档案注册号代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及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号代码编号
自2012年 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报监资料,各质量监督登记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关于制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及公布质量监督档案注册号代码的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号代码编号,制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各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要求,采用全省统一的监督文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根据省统一的监督文书确定监督存档内容,现有的监督文书与省总站要求不一致的, 2012年4月30日后停止使用。
三、关于文件下载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制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及公布质量监督档案注册号代码的通知》请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http:),在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工程建设转发质量管理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2012年4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