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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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博政发〔2014〕3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博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博兴县新城二路766号)、各镇(街道)人社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居)委会村协办员处。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区转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参保人员到村协办员处提出转入申请,人社所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县农保处。

(二)县农保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联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县农保处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通过人社所、村协办员告知转入人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博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各镇(街道)人社所、村协办员处。

(二)电话咨询:县农保处电话0543—2399097;各镇(街道)人社所电话分别为:城东办2600257;博昌办8196625;锦秋办2317021;店子镇2451820;兴福镇2421838;湖滨镇2567023;庞家镇8336037;曹王镇2411688;吕艺镇2562766;纯化镇2530897;陈户镇8336373;乔庄镇258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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