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及建议(样板)-赵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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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 拟建项目为省道216线中一段,起点位于甘孜州与凉山州交界的木里县麦日乡(甘凉界),终点位于凉山州盐源县梅雨镇与省道307线的交汇处,全长314.802km。场地所在区域坐标为北纬27°26′23″~28°12′3″,东经100°51′49″~101°24′47″。路线在木里县境内276.379公里,在盐源县境内38.423公里,路线全长314.802公里。除木里县城过境段外(桩号为AK280+000~AK286+000),全线设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为7.5m。木里县城过境段:桩号为AK280+000~AK286+000,此路段为木里县城过境段,且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人、机、非混行,路基宽度应适当加宽,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10m。全段桥梁共32座,其中大桥17座,中桥13座,小桥2座。隧道共2座1465m。最长的为菜子沟隧道,长1140m。
2、拟建公路所处区域地形地貌陡峻、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大部分路段目前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为小~中等。该工程为线状工程,路线全长314.802km,工程量大、投资大。该公路属重要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建设的重要性,综合确定本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一级评估。
3、本次评估的范围以公路沿线用地范围为中心,向两侧扩大至可能影响公路的最近自然分水岭或河谷边界,无明显自然分界的路段一般向公路两侧扩大200~500m为界。对地质灾害点应包括灾害体及其威胁和影响区范围,滑坡、崩塌到后缘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为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评估方案路线长314.802km,评估面积约170km2。
4、评估区内目前共调查发现地质灾害点47处,其中滑坡1处、崩塌7处,泥石流19处,不稳定斜坡20处。
5、现状评估:
1)DK206+000~DK225+000,DK278+000~DK331+000段,目前发育多处地质灾害,灾害体稳定性差,受降雨、冰冻、风化、地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灾害体易失稳,对公路通行构成一定威胁,现状评估危险性中等。
2)DK0+000~DK23+000,DK225+000~DK278+000,DK23+000~DK111+167~AK206+000段,目前未发现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较小,现状评估危险性小。
6、预测评估:结合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工程类型主要有路基、桥涵、隧洞等,主要工程活动是采用切坡、挖方及填方以拓宽老路基或建设新路基,开挖隧洞形成洞门高边坡及开挖弃渣,跨沟桥台和桥基开挖及填方等,工程活动可能遭受或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预测评估如下:
1)目前调查发现的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所处的斜坡体稳定性差,施工开挖扰动坡体极易引发滑动加剧或失稳复活;
2)公路沿线岩质陡坡、厚层松散堆积、断层破碎带等地段的地质结构稳定性较差(或处于极限平衡状态),目前虽然未发现明显变形,但是拓宽公路切坡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新的滑坡、崩塌灾害;
3)公路通过19条泥石流沟口的路段,在雨季容易遭受泥石流的危害;
4)~填方或有弃渣路段,雨季可能引发填方滑坡或弃渣泥石流。
7、综合评估:结合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综合分析:
1)DK206+000~DK225+000,DK278+000~DK331+000段,综合评估危险性大,总长为72km,占线路总长的22.9%,适宜性差。
2)DK0+000~DK23+000,DK225+000~DK278+000段,综合评估危险性中等,总长76km,占线路总长的24.2%,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3)DK23+000~DK111+167~AK206+000段,综合评估危险性小,总长166.802km,占线路总长的52.9%,适宜性为适宜。
二、建议
1、对目前调查发现威胁公路的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类47处地质灾害点、工程活动易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点所在的~路段,公路设计方案中应对~路段路基边坡、隧洞洞门、桥台边坡等施工开挖可能对地质灾害体稳定性的影响作专项勘查评价,并据之对灾害体进行治理和加固,消除隐患后再进行道路施工;
2、对公路沿线~段的岩质陡坡、厚层松散堆积、断层破碎带等路段,目前虽然未发现明显变形,但由于地质结构稳定性较差,施工开挖易引发新的滑坡、崩塌,公路设计方案应结合这些地段的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开挖方案并对开挖形成的边坡进行及时支护;
3、对公路通过的19处泥石流沟段或潜在泥石流沟段,采用桥梁跨越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泥石流最高泥位、沟床冲刷深度和淤积厚度、大块石撞击等的影响,确定合理的桥墩位置和桥下过流高度,避免公路遭受泥石流的危害;
4、对~段公路填方路段,应结合路段地形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填土支护设计方案,注意填土土料、排水和压实的施工质量,防止填土形成滑坡;
5、对公路削坡、隧道开挖等产生的弃渣应选择安全的弃土场进行妥善堆放,防止产生弃土滑坡或泥石流;
6、公路施工期间的生产工棚、生活区等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的危险区地段,选址区为河边台地、沟口扇地、靠山坡地的地段,汛前应对周边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防灾处置;
7、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专门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针对沿线不同路段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特点,建立施工期间雨情、斜坡变形或滚石、沟道洪水等简易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点(或监测哨),切实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抢险等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和避险演练;
8、科学制定公路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施工对本已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的扰动和不利影响,边坡开挖应先技术论证、全程监测、控制爆破、快速支护,避免形成新滑坡和崩塌落石灾害;
9、本报告不代替公路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