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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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罗彩霞案分析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以罗彩霞案分析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现在罗彩霞已顺利拿到“天津师范大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三个证件,顺利完成了自己的学业。
立案后,案件“久拖不审”,2010年5月7日西青区人民法院通报如无特殊情况,罗彩霞案件预计在8月中旬开庭审理。
二、从罗彩霞案事件分析看学生权利的保障现状
罗彩霞的艰难历程反映出中国社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就学生权利保障来分析,我觉得罗彩霞事件反映出:
2、学校对学生权利意识的教育有待加强
处于学生阶段,所受教育大部分都来自学校,学生权利意识的淡薄,学校教育不足自是原因之一。
3、社会对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仍待完善
王峥嵘凭关系轻易从罗彩霞高三班主任处获得其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王峥嵘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 同时,王峥嵘要其妻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王峥嵘还利用从邵东县界岭派出所弄到的一张“湘迁字第00068350”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
同时,王峥嵘要其妻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事情明晰后,罗彩霞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连续三次拒绝立案,后经网络及媒体的推动,2009年5月15日,西青区法院受理了罗彩霞诉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一中、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姓名权纠纷一案。
回到学校后,联想到自己08年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告诉他她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无法申请办理。罗彩霞此时开始怀疑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并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

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

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

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导语: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热点民事案件大家要给予一些关注,因为2011年的司考案例题很有可能就是从这些案例中演变而来的。

民事权利保护差别就在毫厘之间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在和解声中落幕,“嘴硬”的宋祖德在谢晋83岁遗孀面前低头服软,“海运女”裸照泄露告得百度赔钱又赔礼……他们中,有名人,也有普通人,都以各自的方式给2010年中国民事审判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逐一点评了2010年发生的热点民事案件。

杨立新说,民法的强制力就表现在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强制力上。

研究2010年的热点民事案件可以发现,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的正确与差误,大概就在毫厘之间:向左偏一点可能是错误的;向右偏一点可能也是错误的。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审案和受理一波三折【案情】湖南省邵东县的罗彩霞在2004年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同学王佳俊却用她的名字“考上”了贵州师范大学。

罗彩霞不得已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王佳俊于2008年毕业,应当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了教师资格证书,还遭遇到其他一系列困难。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是某县公安局政委,利用关系为王佳俊侵害姓名权创造条件。

罗彩霞向天津的法院起诉后,法院积极调解,历时一年有余终于调解成功,王佳俊和王峥嵘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罗彩霞已拿到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点评】罗彩霞案的受理和审理可谓一波三折。

调解结果皆大欢喜,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

不过,此案也有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把这个案件就当作一个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受理和审理就不会有这些波折。

谢晋遗孀告赢“宋大嘴”批评越界揭隐私属侵权【案情】导演谢晋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春晖中学的百年校庆活动时,在酒店突然辞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

2004年高考后,考了514分(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531分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的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

命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

而本应今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

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问:1、学校撤销王家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4、罗应该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力?【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 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 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 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赔偿。

但不能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提起侵权之诉 因为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已被停止。

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力。

【案例2】某大学严某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

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钟来到考场,要求学生入座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

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设计

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设计

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设计导读:本文是关于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设计,希望能帮助到您!维护人格尊严的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分析(一)知识目标1.初步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内容,了解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3.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二)能力目标1.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2.了解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会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让学生懂得人格尊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伤害时,要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学情分析1.针对的问题: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

2.学生的需要:学会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人格尊严的理解;道德高尚的人能自觉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四、教学过程(一)课前准备教师:1.根据教材的需要收集案例、新闻,并制成课件。

2.认真学习有关人格尊严的法律条文,收集法律依据。

学生:1.寻找发生在身边的有关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件。

2.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教学设计第一课时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一、新闻视频导入新课1.通过三个新闻回放片段:2.思考:看完新闻回放,有什么感想?尊严,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

3.引入课题:维护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1、张强(化名)等4人是成都市某高校的本科生。

2006年6月17日,他们4人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时,穿着带有无线电接收设备的背心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考试规程操作,并特别强调考场纪律。

开考前,他们4人未主动交出无线电接收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他们4人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获取试题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及工具等送往考试办公室。

当天,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6月29日,学校召开校长会议研究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张强等4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强等4人不服,于7月3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7月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7月22日,他们4人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8月6日,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4人又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的行为属于( B )。

A、考试违纪B、考试作弊(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纪律处分的是( A )。

A、退学B、开除学籍(3)张强等4人向省教育厅申诉,这属于我国教育领域中哪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A )A、学生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复议(4)在本案中,张强等4人与省教育厅之间的诉讼属于( B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5)你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B )A、支持B、不支持2、黄某早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2008年黄老师被聘为某高校法学院的讲师,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

2009年起,黄老师对教学工作比较马虎,常因在外做兼职律师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满意率低。

同事们以及学生们对此很有意见,法学院领导多次对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但其屡教不改。

思想品德试题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

思想品德试题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

思想品德试题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从一道中考试题说起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纵观近些年全国各地的中考思想品德试题,不难发现,缺乏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

请看下面的一道中考题。

[2009年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的中考试题]近日媒体报道,2004年湖南邵东一中考生王佳俊冒用同班同学罗彩霞的身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在校入党并顺利毕业,在广州参加工作。

原来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同年高考,罗考了514分,王只考了335分。

王佳俊时任干部的父亲王峥嵘,通过关系作假,让贵州师范大学政教学院院长冒领了罗彩霞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县教育局弄到罗的档案,在县公安局转出罗的户口,办到了“罗彩霞”的身份证。

罗彩霞本人2005年复读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即将毕业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于是在2009年3月8日报案,并提起诉讼。

一时媒体又爆出了京版“罗彩霞事件”、鄂版“罗彩霞事件”……(1)读了这则报道后,你认为王佳俊及相关人员、单位侵犯了罗彩霞的哪些权利?(2)罗彩霞提起诉讼,有哪几部法律可作依据?(3)“罗彩霞事件”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参考答案:(1)姓名权(人身权或人格权)、受教育权。

(2)宪法和民法(民法通则)。

(3)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

(如答出干部以权谋私,存在腐败现象、制度不健全、要加强依法治国等也可酌情给分。

)此题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首先,缺乏思想性。

本题从材料到设问给考生的感觉是:社会生活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存在。

试题没有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生活中的阴暗面,而是强化了这种阴暗面,给考生错误的价值导向。

其次,缺乏科学性。

本题的第一、二问难度太大,超出了《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知识水平。

因为这两个问题在法学界都有很大的争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时都难以作出判断。

冒名顶替 新“潜伏”时代——罗彩霞案: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冒名顶替 新“潜伏”时代——罗彩霞案: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冒名顶替新“潜伏”时代——罗彩霞案:个案正义背后的反

傅达林
【期刊名称】《阅读与作文:高中版》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前一段时间,很流行一部孙红雷主演的电视剧——《潜伏》,剧中的主人公于则成以其聪明、谨慎、机智和勇敢成功地在敌人内部潜伏了下来。

现实中,与这部电视剧同样吸引人们眼球的。

同样精彩、离奇的是另一起“潜伏”事件——王彩霞案。

“潜伏”的主人公王佳俊冒他人之名成功的在高校“潜伏”多年,并完成学业。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傅达林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受教育权的宪法条款援引、内涵及救济路径——基于齐玉苓案与罗彩霞案的分析
2.侦办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始末
3.副镇长冒名顶替案:“假干部”何以能潜伏20年?
4.浅析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以罗彩霞案为分析视角
5.跛足的惩罚——“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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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论析——对“罗彩霞案”的信息法解读

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论析——对“罗彩霞案”的信息法解读

On the Analysis with the Unlawful Act and Its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by Focusing
on "Luo Caixia Case"
作者: 赵正群[1];王进[1]
作者机构: [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3-23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信息法;盗用个人信息行为;违法性;法律责任
摘要:盗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中国已经十分普遍并正在肆虐全球。

由名列中国"2009年十
大影响性诉讼"之一的"罗彩霞案"所引发的基本问题可以被概括为,应当如何确认盗用个人信
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全面确认其法律责任问题。

盗用个人信息行为侵犯了受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
和自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从而建构起我国惩戒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D3 A4 B5 C6 A7 D8 D9 C 10 C11 C 12 C 13 A 14 B 15 B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学位条例》D.《高等教育法》2.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A.中共中央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 A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4.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 B )A.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B.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C.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D.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5.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 C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7.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 D )A.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B.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C.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D.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8.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 D )A.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B.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C.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D.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 C )A.财产所有权B.司法监督权C.办学自主权D.行政处罚权10.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A .标准B .标志 C. 依据 D.条件11.《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 C )职责的专业人员A.教育B.教学C.教育教学D.管理12.《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 C )A.校长负责制B.党委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3.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A. 行政法律责任B. 民事法律责任C. 刑事法律责任D. 违宪法律责任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B )A.义务得以履行B.权利受到损害C.弥补受损权利D.权利得以实现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不得分。

杜绝“罗彩霞事件”

杜绝“罗彩霞事件”

杜绝“罗彩霞事件”
李东
【期刊名称】《小康》
【年(卷),期】2010(000)009
【摘要】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历时17个月的纠结等待后终于尘埃落定,先前的一切恩怨似乎可以因双方“握手言和”而告终。

虽然民事审判已经结束,但反思还不能结束。

我们不得不看到一个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基础公平和基础正义十分虚弱,我们需要反复反思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总页数】1页(P9-9)
【作者】李东
【作者单位】河南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7
【相关文献】
1.从"罗彩霞事件"看"两个体系"建设 [J], 李梦军;杜长安
2."罗彩霞事件"关联的公共权力运行及其启示 [J], 罗礼平
3."罗彩霞事件"的法理评析 [J], 肖君拥
4.从“罗彩霞事件”透视当代中国公权私用现象 [J], 李恩嘉;韦秋瑜
5.社会怨愤在网络传播中的体现——以"罗彩霞事件"为例 [J], 胡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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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论文——精选推荐

人权法论文——精选推荐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

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而且,随着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关注的重心也在逐渐上移,起初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权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在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拥有初中等水平的知识即可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如今拥有高层次的知识不仅成为发展的前提,而且正日渐成为生存的前提。

这种社会需求激发起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渴望,催生了各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出现了普及化)趋势。

如果说,在这种精英教育模式下,接受高等教育只是少数人的专利,高等教育被视为一种特权,还没有产生将其平等化的意识,因此不存在高等教育权之争,那么,当高等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时代,大学不再是神秘的象牙塔,接受高等教育成了大众改善生存状态的一种有效方式时,人们必然会对高等教育权利投以更多的关注。

在受教育权被愈发关注的同时,教育权受到侵害的人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高等教育法规案例

高等教育法规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1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

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

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

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答案要点:n(1)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n(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是高中政治必修2的内容,本课说明了政府的权力不能滥用,行使权力要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以下是本人为你整理的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希望能帮到你。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课标要求】评价一项加强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改革措施,说明政府的权力不能滥用,行使权力要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学生分析】由于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不强,容易以偏概全,因而帮助学生辩证地认识权力,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政治素养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设计思想】这节课的设计理念是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活动中学习。

我选择了生活中典型案例作为来自生活的报告,分层提出具有思考性、针对性的情境问题,让学生有话可说,有话敢说,有话愿说,最大限度地释放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其主体地位,实现自主、合作、探究的统一。

【教学方式】这节课将综合应用启发式主导下的多种教学方式,以学生活动为主线,将个人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师生共同探究统一起来。

使学生夯实基础知识的同时,更好地培养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

【教学目标】(一)知识目标1、明确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意义和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2、通过探讨监督政府的方式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二)能力目标1、通过对典型事件的分析增强学生的归纳能力和评价政府的能力;提高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2、使学生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政府权力(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对我国政府建立“阳光政府”的信念。

2.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政治素养和民主意识。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和监督政府权力的意义。

教学难点: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

【教学过程】一、情景感悟,设疑导入视频播放:山西长治公务员舞弊案。

提出问题:宋江明事件说明政府权力的行使需要什么?学生回答,引出课题《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二、师生互动•合作探究探究一2011年4月24日,27岁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宋江明参加长治市环保局公务员录用考试获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但却因为体检血红蛋白不符合标准,被刷了下去。

政治补充题例

政治补充题例

补充题例1.(盐城中考试卷)案例分析: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面临着因名字和身份证号被盗用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等问题。

其原因是:2004年高考后,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通过非法途径,让其女儿冒名顶替她,被贵州师大录取,使罗彩霞当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在获知此事后,罗彩霞拒绝了王峥嵘私了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媒体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之下,王峥嵘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上述案例中罗彩霞的哪些公民权利可能被侵犯?试说明理由。

(4分)(1)①“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分)上述案例中的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1分)。

(共2分)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犯、限制公民的受教育要(1分)。

上述案例中的冒用顶替行为导致罗彩霞当年失去了到大学读书的机会,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1分)(共2分)(2)运用所学知识,说明该案例对我们有何启示?(5分)(2)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我国,没有特殊的公民,也没有特殊的权利。

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王峥嵘被绳之以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分。

如用“行为与后果”关系等观点说明,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例: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有行为就会有后果,任何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公民,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或: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和精神财富,诚信是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王峥嵘的冒名顶替行为告诫我们,一个人一丧失诚信他也计会得逞一时,但终究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②公平正义是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或追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是社会的责任,一个公平社会的关键在于它能把获得这地位和财产的机会平等、公正地摆在绝大多数人面前,一个社会中得到公正、平等机会的成员越多,这个社会就越合理;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正义要求我们:不要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面对不良社会现象,要勇敢地加以制止)。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_杨武事件~~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_杨武事件~~

飞赴深圳采访此事的成都电视台记者罗彩霞在事 后发了一条微博,展现了内心的挣扎:“很无力,曾 一度想放弃,也得到消息这个选题可以不要做了。可 又得到消息要继续。……又要人文关怀,又要重提媒 体责任。可对王娟来说,媒体再次到来就是更严重的 二次伤害,就是一种羞辱。而对我来说也是一种特大 煎熬,感觉好伪善!”
为了让新闻吸引人 放大受害者的痛苦
关注点放在了杨武的“懦弱”上
一个没有良知的新闻人往往只在乎这则新闻的吸引力,
@wljimmy: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发生了这样的惨剧,媒体的关注点竟然是受 害人的懦弱?为什么媒体总是在问受害人为什么?怎么没有人去问问那个联 防队员?去问一问相关负责人?去问一问社会?这个联防队员平时要嚣张到 什么程度才会让一个男人老婆被强奸都不敢反抗?原因很简单,采访那个可 怜的男人,新闻才有卖点……那些人不是记者,是狗仔队……新闻记者是报 道事实而不是制造话题,特别是这种在人家伤口上撒盐的话题。柴静说得对, 这是羞辱,但不是对杨武他们的,是对社会、道德、人性的赤裸裸的羞辱!
杨喜利
杨喜利是一名联防队员,每日在社区巡逻,维护治安,协助警方工作, “性格暴躁,经常打人砸车,没有人敢管他”。 联防队员介绍,杨喜利脾气暴躁,平时就被投诉很多,但领导也拿他 没有办法。 曾因抢劫盗窃坐了3年牢
“你们报警都没用,我是联防队员,跟警察都是哥们!”
杨武和杨喜利是同乡,也是小学同学,上学时杨喜利就经常欺负杨武。
@五味天天评:我们可以疾呼媒体生存的力量,赞扬媒体的良心,尊重媒体 的守望,但同时,我们也要吁请媒体应有人性的尊重,应有温度的坚守。如 果为片面追求眼球效应而不顾及受访者的情绪和状况,这不仅是背离了媒体 的良心,更让受害者感到周遭的愈加冰冷。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昌凤教授对此在微博上评论道: “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 益至上。” 央视一套节目部主任许文广:

浅析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浅析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案例警示:其一,随着各大高校新校区的建设, 高校基建规模扩大,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对 建筑商的拉拢腐蚀不警惕,既没意识到外部环境 风险,也没主动防范自身思想道德风险;其二, 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忽视岗位的职责风险, 对责、权、利认识不清晰;其三,高校的基建招 标过程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规范基建工 作程序,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及责任意识,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规则、按法律办事;也要 完善财务、审计、纪检对基建领域的多方监督机 制,尤其完善事前监督国的四川图书采
教材
购系列案。系列案涉及成都、
内 江 、 绵 阳 等 地 13 余 所 大 专
院校,涉案人员多是负责订购
教材、图书的教务处、教材科、
图书馆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
如: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
心原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
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
(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目前学院内部已经出台的制 度和措施,有一部分由于没 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致使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 的贯彻落实。有的高校出了 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责任 人,也无法有效地实施责任 追究。在学院内部建立腐败 风险防范机制,一个风险点 制定一个制度和措施,一个 风险点确定一个具体的责任 主体和一名责任人,是增强 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有力手段,是有效防治高 校腐败行为发生的必要措施.
(七)后勤方面存在的风 险
案例一: 武大并校后的几年里,基建
规模不断扩大。至2006年, 该 校 共 计 完 成 102 项 基 建 工 程的论证、设计和82项基建 工程的施工任务,合计投资 超过9.8亿元。而这所高校的 基建问题也频频曝出——时 任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的朱山河先后收受业务往来 单位人员贿赂20多万元;集 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 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 收受贿赂60多万元;主管武 大校园网三期工程建设的后 勤集团干部成某,以及计算 机学院一名博导,因为在该 工程中收受贿赂同时落马。

浅析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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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09年, 百年学府武汉大 学发生“大地震”。武汉 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 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 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 中巨额受贿先后于 9月13 日 和 9 月 26 日 被 湖 北 省 人 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昭 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务副 校长职务,龙小乐在被拘 留前已被免去校党委常务 副书记职务。两人均为正 厅级干部。陈绍方被称 ‘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 虫’。”
案例警示:防控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风险和机制 风险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 核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预防科研经费 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风险须明确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和比例,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假公济私。凡在科 研经费使用中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 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追究其责任,违法犯罪的须追 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其一,随着各大高校新校区的建设, 高校基建规模扩大,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对 建筑商的拉拢腐蚀不警惕,既没意识到外部环境 风险,也没主动防范自身思想道德风险;其二, 某些高校领导和基建干部忽视岗位的职责风险, 对责、权、利认识不清晰;其三,高校的基建招 标过程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规范基建工 作程序,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及责任意识,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规则、按法律办事;也要 完善财务、审计、纪检对基建领域的多方监督机 制,尤其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案例一:
2010年教育部蓝皮书公布 2009年“五大高校招生腐 败案”
1.浙江航海模型加分案
2.重庆更改民族身份案
3.重庆高考移民案
4.松原市高考舞弊案
5.湖南罗彩霞被顶替案。这 高校五大招生腐败案真实 反映高校招生特权与金钱 的内幕交换 。
案例二: 湖南省考试院原处长谭博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罗彩霞案(1)学校撤销王家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4)罗应该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力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但不能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提起侵权之诉,因为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已被停止。

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力。

2.某大学严某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钟来到考场,要求学生及绝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

监考老师乙因堵车迟到20分钟赶到考场,见学生已经考试就将甲拉到一旁说明迟到的理由并小声描述堵车的状况。

严某趁监考老师甲乙闲谈时流出考场到洗手间上厕所后迅速回到座位急促考试。

考试途中,严某父亲呼叫严某,严某见是父亲呼叫,便按键接听。

巡视员巡考时发现严某试卷下的小纸片并予没收。

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給予任何书面答复。

后查,由于监考老师未履行职责,出现10份雷同卷,教务处发现后,批评监考老师,要求他们今后注意一点。

试分析:(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4)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5)学校是否侵犯了该同学的权力?(6)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案要点:(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属于考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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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罗彩霞案为例分析对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几年前,湖南省邵东县考生罗彩霞高考时取得了514分的成绩,但她没有被任何一所高校录取。

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学王佳俊虽然只考了335分,却顺利走进了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本科。

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并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

今年3月,罗彩霞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了冒名她的王佳俊。

5月5日,《中国青年报》对此事进行披露。

该事件的相关人员不断浮出水面,罗彩霞班主任张文迪被双规,冒名者王佳俊的父母被刑拘,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负责人也难逃其咎。

由此可见,这一冒名顶替行为涉嫌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考试和入学权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国家公文档案管理秩序、党员纪律、公务员纪律等多种法律利益。

这其实正说明了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法治困境和悲哀:某些官员和大学教授这样的社会精英根本缺乏法治观念,有的只是特权和人情观。

现在,很多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人,主张应当深刻体察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特有的法律现象,创造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

笔者深以为然,吾辈法律学人,当认真思考这一“国情”,考虑如何对症下药,医治痼疾,淡化特权和人情关系之不良风气,增强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同学们关心的,罗彩霞的姓名权受到了侵犯,但是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吗?这个问她在法律上是真空的,就造这个真空的世界里,就被冒名顶替罗彩霞的人钻了进去。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本质上是一项权利。

即当作为实体上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受教育者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的权利。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主
要是通过解决受教育权法律冲突或纠纷,使受教育者享有的受教育权得到补救或实现。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请求主体(或救济权人)主要是公民或自然人。

因为,从受教育权的主体分析,受教育权的主体在国内法层面上主要是公民(或受教育者如学生),在国际人权领域受教育权的主体是一切自然人,《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相应地,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义务主体即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包括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

由于学校是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来源,受教育权是学生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此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对象主要指学生,但考虑到探讨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时也要涉及人权层面的自然人的受教育权和宪法层面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教育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享有起诉资格,可以作为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特别请求主体。

从实施法律救济的时间上分析,受教育权法律救济与一般的权利救济一样分为事前救济、事中救济和事后救济。

其中事后救济即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通过民间、行政或司法途径加以救济,是最重要和根本性的救济手段,也是研究的主要对象。

“但是,事后救济绝对不是完全的救济。

理想的做法是尽量公正地作出决定,为此,人们认识到建立和完善事前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进而,在现代行政中,行政的裁量领域不断扩大,但法院的事后监控本来是不涉及的,所以,作为对行政的监控,建立和完善其程序越来越具有重要性。

这个案例其实反映出了令人担忧的现实可能,因为在更广的层面上,“冒名顶替”事件绝不止于影响两位女孩的境遇,其所揭示的“暗箱操作”充分暴露出权力作假的肆意妄为,折射出权力策划下的欺侮隐蔽,也隐含着权利受权力压制后的忍辱负重。

而要超越个案意义上的审视,除了彻查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能更重要的还在于检讨一些地方的权力运作机制,反思权力难受制约于监督的现实原因,寻找公权腐化谋私的曝光出口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化救济通道,维护起学生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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