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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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大运公司委托管理单位的质押监管业务的管理与操作。
3.0职责
3.1公司金融物流事业部职责
公司金融物流事业部负责《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2被管理单位职责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可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操作规范。各单位主管领导对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总体控制,金融物流事业部门具体执行本办法。
4.0工作过程描述
4.1机构设置及主耍职责
4.1.1金融物流事业部
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单位必须设金融物流事业部和专门人员从事管理和业务操作,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负责人和岗位人员。对关键业务环节和关键岗位必须分权控制管理,合理授权。金融物流事业部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客户的开发、合同的洽谈、合同评审和向主管领导提供签订合同的依据。
2负责库外监管场所的选择、评价和跟踪评价。
3负责合同管理和客户档案管理。
4会同质权人、出质人,必须在第一次对质物确认时对质押货物期初库存量共同进行盘点,三方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
5负责出质手续、提货手续和相关单据的审核、确认和管理,负责登记《质物控制总账》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6每日调查质物市场价格,记录在《质物市场价格调查表》中,并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向银行提供《质押货物价格变动通知单》。
7向每一个库外监管场所派出至少两名合格的监管人员。
8配合人力资源部测试和招聘库外监管人员并建立库外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考核。
9就质押监管业务负责与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联系沟通。统计监管收入,定期向出质人提供收费明细,并收取费用。
10金融物流事业部巡查人员对库外监管点每周巡查一次,巡查的真实结果记入《质押业务巡查表》。库外监管点超过10个,必须配备2名以上巡查员。
11研究质押监管业务的新情况和衍生业务。
4.1.2评审委员会
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并釆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控制。
4.1.3巡查小组
对操作中的项目进行巡查,控制风险。
4.2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金融物流事业部设部门经理、业务开发经理/专员(市场)、业务操作经理/专员(运营)、业务授理/内勤、业务巡查(风险控制)、业务监管(库外)等六个岗位;业务开发经理、业务操作经理、业务巡查三个岗位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岗位可根据业务量的情况兼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增设其他岗位,增设的岗位同样要明确其岗位职责。现将各岗位职责简述如下:
4.2.1部门经理
1主持金融物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对业务开发经理、业务操作经理、业务受理员/内勤、业务监管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划分;
2制定本部门的财务预算、经营策略,确定经营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拟出质人资质、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单据、报表;
4受企业法人委托,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质押监管合作协议》,或与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协议》;
5负责质押监管业务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严格控制业务流程,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时时防范业务风险;
6每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质押监管业务分析,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务结构,研究和解决质押监管业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衍生业务;
7控制费用支出,作好业务收入的结算工作,完成全年预算工作计划,避免债权、债务的发生;
8协调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业务运行流畅;
9负责与出质人、质权人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10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作好本部门的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4.2.2业务开发经理
1开发质押监管业务客户,维护现有质押监管业务客户;
2确定质押监管业务客户质押融资初步信息,包括拟质押融资金额、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拟质押方式、拟质押物控制方式、拟质押融资银行、拟质押监管仓库、拟质押时间;
3确定质押监管业务客户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合作历史记录;
4向业务受理员/内勤提交意向客户质押融资初步信息、企业资质和拟质押监管业务模式;
5认真填写《客户档案表》和《业务受理审批表》。
4.2.3业务操作经理
1根据业务开发经理提供出质人企业资质对出质人资信进行调查、确认,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意见;
2负责监管地点的考察和评审工作,考察完毕后,出具监管地点考察报告。
3根据业务开发经理的建议,确定质押监管业务模式。从下列业务模式中选择一种:仓单质押、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买方信贷以及开证监管业务。
4如需要,则协助出质人确认质物的货权,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意见。需要鉴证的货权凭证包括: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货运单,进口货物还应提供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完税证明、信用证;
5根据《库存清单》评估拟质押货物货值,鉴定货物质量;
6跟踪质押物资市场价格,随时监测质押货物市场价格变化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汇
报;
7项目开始操作时,与监管员共同清点质物,并建立质物台帐。
4.2.4业务受理内勤
1负责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单据、发票、客户资料、仓单资料、预留印鉴、密押等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
2按时填写各种业务单据、负责单据的传递,单据的传递必须有交接手续;
3按时填报各种业务报表、负责报表的上报。报表包括:《质押监管业务额度使用台账(内部控制额度)》、《质押业务上报统计(月报)》;
4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监管质押货物,认真核对质权人的控制指令,并把信息及时通知质权人与出质人,以保证各方权益的实现;
5建立监管货物台帐,定期与出质人、质权人、仓储部、外部监管库、仓储公司复核帐目,保障质押货物数据的准确、一致;
6及时与本系统财务部门、质权人沟通,作好质押监管业务的结算工作;
7及时向质押监管软件中录入业务数据,数据必须准确;
8对质押监管费用、出库费用、入库费用、仓储费用,质物价格等报价信息及监管流程所涉及的各项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9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业务受理应及时整理客户档案,建立相关记录。对客户投诉做好记录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及时上报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
10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及时登记,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4.2.5业务巡查员
1监管员在岗情况,是否坚守岗位,交接班记录是否健全,记录是否详细、规范;
2监管点有无书面的控货通知;盘查当期质物的库存是否满足通知要求。监管员是否按照金融物流事业部门的要求进行收发货、置换、解除质押等操作;
3帐务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质押监管货物台帐和明细帐,帐册登记是否全面、规范,数字是否准确;
4检查监管人员的帐、卡、物三相符情况,对质物进行实际盘点,核对是否帐实相符;
5查阅盘点记录,是否按时进行日盘点、周盘点,盘点结果是否准确;
6是否按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质物进行管理养护;
7单据传递是否及时,传递记录是否完善、填写是否规范;
8对质物的标识、编号情况、是否建垛卡货位说明,并在台帐上标明该批质物的存放地点;
9质物品种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10监管日志填写情况;
11巡视库外监管业务。
4.2.6监管员
1核实《库存清单》货物数量,并签字确认;
2建立质押货物台账并定期与业务受理员核对帐目。帐目包括《质押货物总帐》、《质押货物明细帐》;
3定期清点库存,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4根据业务受理员指令,对拟质押货物进行质押监管操作,并将完成信息通知业务受理员;
5根据金融物流事业部指令,协助业务受理员对质押监管货物进行入库、出库、置换、解除监管操作,并在单据签字(盖章),同时将完成信息通知业务受理员,于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