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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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财务管理
公共财务也称为公共部门财务,应当包括政府财务、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单位财务。财政界倾向于将公共财务称为公共财政,实际上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的财政学理论把财政称为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而将公共财务称为企业财务和事业行政单位财务。财政管理既包括预算管理、税收管理,也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和财政管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财政预算由供给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变。由于公共财务管理是整个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模式的改变,必然会对公共财务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公共财务管理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财务管理的好坏接关系到公共管理的质量。作为公共财政和财务管理的结合,公共财务管理的本质是要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在最终目标的追求上与“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基本一致。现阶段,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公共部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随意、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严重、投资低效、财务监督和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现象。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对于企业管
理水平而言,应属于起步阶段。
一、我国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公共预算问题多,公共财务管理混乱。《预算法》是规范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预算法原则,我国各地正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项目预算、零基预算等预算管理改革。然而,预算法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依法理财、依法进行收支预算管理的氛围尚未形成,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执行中的随意性与长官意志太大,预算约束软化的状况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预算追加频繁;有的地方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收支标准。
政府公共部门单位领导财务管理效率和责任意识不强。由于政府部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在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下,经费按功能划分,资金切块安排,随用随批,资金使用无统一安排,在一些不太重视财务工作的单位,财务部门成了单位领导实际意义上的“大出纳”,领导同意就支出,有钱就花,没钱就“跑部钱进”或采取各种手段、编制各种理由要求追加预算。即使是在某些财务工作较为规范的单位,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理解也只是局限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日常公用经
费支出的考核上,而没有太多的削减开支和有效运作财政资金的效率意识。至于财务管理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问题,虽说地方财政和审计部门会对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但经常是当某些无效或违规的财务决策发生之后,只要相关领导没有济私时,财政和审计也就很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只是简单的以“无管理经验”等托词而使相关领导免于处罚,从而导致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意识不够强。
政府公共部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目前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的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和人们对政府公共部门财务工作的认识相关。长期以来,很多人(包括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都认为,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需要太高。因为,政府公共部门的资金从财政来,又由财政安排支出,财务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只要会简单的记账、算账、报账就行。正是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政府公共部门的很多老财务人员是没有接受过正规专业教育和培训的,而是由于工作需要从别的岗位直接调过来做财务的,其专业素质是可想而知的;二是受现行会计教育培训内容的限制。即在现行的会计专业全日制教育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中,政府公共部门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的业务需求似乎被遗忘了。纵观各大院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和各地区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后续教育内容,都注重培养
和培训的是针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需求。很少有院校在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中设置了财政学、公共部门管理学等课程,导致的是接受过正规教育和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也存在偏差。因此,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和资金运作的实际经验,面对新形式下的公共部门财务事项,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往往只能表现为对规则的遵守。
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单位未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由于政府公共部门的资产主要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计盈亏,致使某些部门只想花钱,不想节流;只顾花钱,不问效益;只重购置,不重管理;只反映支出,不反映存量及其质量状况;只注重财政预算的安排和经费的追加以及占有、使用和处置资产,而不重视现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等。另外,部分单位视国有资产为“私有”财产,资产随意处置等方面。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浪费;二是未建立有效的预算编制和监督机制,导致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有效监控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下属单位采用预算资金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挂的办法隐藏资金等行为无法及时发现,使部门预算的编制成了虚设。
财务管理模式和手段落后。当前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
还处在相对传统的分散管理模式下,未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导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同一部门的各级政府间,形成各个信息孤岛,财务资料相对割裂,下级单位的财务资料需层层上报、汇总,信息反馈比较迟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无从保证,工作难以进行有效协同,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务控制措施很难进行有效落实,财务管理水平很难提高,财务风险无形加大。
二、完善我国行政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建议
建章立制,为公共财务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强制约束,财务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就难以避免,要实行有效的公共财务管理,就必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必要的法规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是做好公共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应尽快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公共财务制度,“要有健全的、以绩效导向的公共预算制度,形成公共财务制度链。”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后,还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再好的法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是规范收支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程序办事。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仅要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建设,还应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好账务处理,建立相关的岗位分工监督制、票据管理制度、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