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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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部门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招标部、工程预算部、材料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

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7、公司各管理部室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施工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8、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前,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9、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向公司工程科上报:①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下月施工计划;②材料报表、材料计划;③机械使用情况报表和下月机械使用计划;④每月资金使用计划等。

10、项目经理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以强化管理、注重信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降低成本为主线,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1、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和灵魂。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①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等证书。

②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的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

③具有多年相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经验、协调能力和相关业绩;

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服从公司的管理。

2、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确定:公司领导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每个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综合考虑工程项目情况及其它各方面的因素,在工程项目投标前确定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人选。

3、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必须全过程参与整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配合公司招标部充分踏勘现场,做好技术标函的编制工作;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并对涉及措施费的主要工程量进行计算;对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深基坑施工、支架上现浇构筑物、大口径超深砼钻孔灌注桩施工、预应力结构物施工等项目进行必要的技术设计与验算。技术标函的编制应认真、细致,努力提高标书质量,不得因技术标函编制质量问题造成“废标”。若因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编标原因造成“废标”,则扣除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当月岗位工资,年终奖按50%计发,同时对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档案记一次不良记录。

4、投标的工程项目一经中标,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法人代表的授权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内容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

5、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室的领导,接受公司管理层各部室、工程业主代表、监理组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6、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因个人能力问题不能领导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施工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违规时,公司可撤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根据公司员工守则和内部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管理原因,出现诸多问题且久拖不改,业主、监理书面要求公司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出现施工期间因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玩忽职守等情况,致使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公司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7、一般情况下,经公司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接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故停工或临近竣工阶段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兼任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任务。

8、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承接其它工程,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的将处以工程造

价10%的罚款,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9、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服从公司经理室的领导,配合各职能科室的管理,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b)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c)代表公司实施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经济效益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培养工程施工人才;

d)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效益等指标的实现;

e)沟通与业主、设计、监理、各协作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

f)对施工要素进行合理配置,抓好劳务、机械、材料的计划管理;

g)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建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

h)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计划管理,主持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周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并严格按进度计划安排好各种施工资源。如计划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i)抓好项目经理部质保体系的建立,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配合省、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的申报、评比工作;

j)配合招标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k)抓好工程计量和决算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供决算资料;配合工程审计工作;

l)注意检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m)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手续。负责工程保修工作;

n)按公司要求做好工程施工材料及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注意节约材料,防止失窃、损坏、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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