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医师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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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医师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一般情况下,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内容用药。有些情况下,某种药品在药品说明书没有说明其对某个疾病具有一定疗效,但有关论文或研究文献中可查到其用于治疗某种疾病具有一定疗效,也就是具有循证医学的证据。

循证医学意为“遵循证据的医学”,又称实证医学,是指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目前可获取的最佳研究证据,同时结合临床医师个人的专业技能和长期临床经验,考虑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完美地将三者结合在一起,制定出具体的治疗方案。

《医师法》第29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来说,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应满足5个条件:①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

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②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③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④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⑤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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