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出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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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出入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就门卫出入制订以下规定:

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须凭三证:①请假条、②出门证、③出车

单,离厂时请主动向门卫人员递交相关凭证。凭证由人事部统一回收。

1、员工因私临时外出,向部门主管办理《请假条》,并统一进行电

子考勤。《请假条》出门时交予门卫。

2、员工因公离厂外出,由部门主管出具《出门证》,有随从人员,

可在单内注明。《出门证》由当事人(或领队人员)交给门卫。

3、员工因公用车外出,则自行到车辆调度处填妥《出车单》(随行

人员一并注明),出门时交给门卫(《出车单》所涉同批次人员

无需重复开具《出门证》)。

4、因没有相关凭证,擅自离厂外出的人员,门卫按实进行登记。

员工确有应急情况,须在回厂后的隔天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如无视制度要求,不作补证核销处理,则误工计算按实际离厂

时间3倍处理,同时3个月内消优质员工参评资格(含当月)。

二、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公司,须统一进行查询、登记。门卫人员

应主动招呼,查询办理相关事项。

1、外来人员办理销售、维修等业务,门卫人员应电话通知销售人

员并明确指引销售部门位置。

2、供应商送货及其他业务来访者,门卫人员应当问清找谁,并通

过内线电话联系,确认、落实后,填写《来访登记单》,放行进入公司。若接洽人员不在(不便接洽),或来访人员报不上对口联系人,门卫人员应当委婉谢绝,请其离开公司。对已熟悉的供应商、物流公司、客户单位等人员,门卫人员可简化登记手续。

3、外来人员有车辆进入厂区,门卫人员应主动提醒货或指引其驶

入停车位。

4、外来人员如携带本公司物品离厂,必须出示相关凭证(销售发

货单,客户退货单,物资放行单)。门卫人员应当对照查验并于登记,以备查考。无出门凭证,一律不予出厂。

5、各部门对外单位的人员及物资出入,应提前告知提醒,并对门

卫人员的查询、登记等例行要求做好配合、解释工作。

6、各部门业务接待人员在接洽后,应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

由来访人员交予门卫。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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