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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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朝法制
(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
(三)军事法
《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
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
(五)夏朝法律特点
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
2.部门法数量较少
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
二、商朝法制
(一)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
(二)主要罪名
1.矫诬天命罪
2.颠越不恭罪
3.不有功于民罪
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
(四)军事法
《尚书·汤誓》
(五)民法
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六)司法制度
1.司法官
(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
3.监狱
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
(六)商朝法律特点
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
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
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
三、西周法制
(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
(三)《九刑》与《吕刑》
(四)周礼与礼刑关系
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
(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1.主要罪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
(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
(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
2.刑罚
(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
(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
(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
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
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⑤用刑适中,罚当其罪。
(六)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1.土地所有权:全天下的土地名义上归于周天子一人,分封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债法
(1)交易与制契一般要通过市场管理官吏即“质人”进行。
(2)西周的买卖契约统称质剂。
(3)凡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成为“质”;凡买卖兵器、珍宝等贵重器物则用较短的契约,称为“剂”。(书面合同)
(4)书面债权契约称为“傅别”,“傅别”是借贷契约,“傅”是书写,“别”是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般。凡是契约纠纷,在诸侯国内有士师处理,在中央由小宰处理。(债务人持左,债权人持右)
3.继承制度
西周的继承的实质包括宗祧tiāo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
(1)宗祧继承的标的是宗族内血食祭祀的主祭权。
(2)爵封继承中爵位与封地的继承。
(3)宗族财产也由大宗继承,宗族内家庭虽分居,但主要财产共有,由大宗支配。
4.婚姻制度
(1)婚姻的目的与原则
①通过婚姻将两个不同姓的宗族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