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库储存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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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储存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药品入库储存操作规程,正确合理、科学规范的储存药品,保证储存中的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入库储存的管理工作。
4、职责:仓储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入库
5.1.1仓库负责人在计算机系统提取《验收通知单》入库,将验收结果合格的药品移至相应的合格品库(区)存放。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并经质量负责人确认的不合格药品移至相
应的不合格品库(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5.1.2在入库过程中,仓库负责人应根据《验收通知单》对照实物进行复核。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拒收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2仓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如安装遮光窗帘,不定时开启抽风换气,开启空调抽湿,加湿器加湿,使用挡鼠板及捕鼠夹、粘鼠纸等,保证药品储存环境。
5.3药品储存:
5.3.1各库区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冷库2—8℃;阴凉库≤20℃;常温库10—30℃;相对湿度35—75%。
5.3.2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其中:需冷处保存的药品储存于冷库中;需要常温、阴凉或凉暗处保存的药品储存于阴凉库;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等存入相应专库。
5.3.3严格执行药品分类存放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必须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专库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库(柜)存放。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5.3.4仓库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各药品库(区)应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5.3.5药品储存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3.6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轻拿轻放,不得将药品倒置、重压;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3.7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药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以防下层药品受压损坏,并应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5.3.8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垛堆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5.4药品保管员应及时准确记录药品进、存、销动态,定期盘点,做到帐目清楚,帐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