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及密级管理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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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
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
密人员处;
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
留作备查;
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
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
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e)保密办公室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确实关系国家安全和利
益的,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报请合同甲方审定或省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变更和解除程序
4.1变更和解除密级的审批程序
a)国家秘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变更包括:升密、降
密和延长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如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涉密事项需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
1.密级的标识
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
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
二十年”、“秘密★十年”等。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
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
备案。
《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
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
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
3.定密工作程序
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
a)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
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
由保密办公室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填写《国家秘密变更审批表》或
《国家秘密解除审批表》注明变更和解除的理由,由保密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将审批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保管;
b)国家秘密的变更或解除后,保密办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
口头形式通知知悉范围的单位或涉密人员。
4.2变更和解除密级遵守的原则
a)国家秘密的变更必须由原定密机关(部门)决定,不得自行
过十年;”
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确定知悉范围应当遵守“工作需要”
和“最小化”原则;
c)根据《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d)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
变更;”
b)国家秘密的解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除。审
查解密的,即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原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关(部门)做出审查决
定;
5.监督管理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定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本单位秘密
的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事项进行统计,每年末(12月31日前)统计
完毕并填写《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统计表》,报送公司保密办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
存档管理;
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
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
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
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
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
c)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
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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