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资料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9.28•【文号】银发[2004]210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2日)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8日银发[2004]2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总行直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建立“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不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会计财务部门是集中采购的执行性管理部门,负责集中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审部门履行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责。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XXXX银行网上商城专用平台,按照商品品目及限价标准,选择合适的商品在网上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开始之前,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3.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草案等。

3.4 投标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评审包括评估投标人的资质、能力和报价等。

3.5 中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 采购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4.3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4 合同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合同要求得到满足。

5. 采购成本控制5.1 预算管理采购单位需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5.2 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需要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需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4 成本分析和优化采购单位应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高的环节,并采取措施进行成本的优化和控制。

6. 采购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和评估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6.2 风险防范和控制采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采购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6.3 风险监测和追踪采购单位需建立风险监测和追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风险。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8]2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8]2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26日银办发[2008]296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实现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文印发),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纸介质、磁介质等载体保存的各种档案资料,是集中采购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是人民银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归入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范围。

各单位要保证这些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四条集中采购项目档案在移交至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前,由各单位集中采购办公室或集中采购部门负责管理,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采购是其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
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首先,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明确采购流程和标准。

在采购管理
体系中,应包括采购流程的规范、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采购文件的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等内容,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平台,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
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通过对供应商的定期评估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确保采购品质和供应稳定性。

另外,银行还需要建立集中采购的专业团队,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采购活动。

该团队应包括采购专家、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以确保采购活动在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作。

在实施集中采购方案的过程中,银行还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采
购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采购的自动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最后,银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对采购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提高采购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总之,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统一供应商管
理平台,建立专业的采购团队,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措施,以实现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效率的提升,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物资集中采购及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及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及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资采购和资金融通越来越成为了一个企业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在大规模采购场景下,物资集中采购和资金融通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完整的物资集中采购及支付管理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物资集中采购1.采购计划制定:每个采购计划必须有一份制定草案,由采购部门进行审核。

计划包括采购正文、招标要求、开标时间、采购标的及规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所有采购计划经过审核,必须经过集中采购前置审核和审批,方可开始公开采购。

2.公开采购:采购部门在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吸引适合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平台做到发出竞标通知,发出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并做到时效且准确。

3.评标筛选: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各方的资质及竞标方案,如过程中出现疑问,平台必须要及时解答。

平台在评标时需要保护所有参加竞标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将其他因素引入评选过程中。

4.中标流程:采购部门应及时将中标方的选定结果上报集中采购前置审核及审批部门,审核并公布中标信息及中标价。

平台将竞标结果反馈给各个竞标方和中标方,督促及时履行合同和订单。

5.验货验收:采购部门会收到供应商发来物资,并进行验收。

如若发现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购部门需及时通知中标方,核实问题并解决。

只有产品质量达标,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付款。

三、资金融通与支付管理1.融资渠道开拓:企业采购需要大量资金,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途径筹集资金,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

2.电子支付: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使用电子支付实现集中支付。

采购订单必须对应一个具体的付款计划,并确保供应商的款项已经到账以尽量减少资金风险。

企业在与银行协议签订前应了解各大支付机构的合规性情况,并加强对支付信息安全的监控。

3.集中资金管理:在采购订单过程中,企业应建立集中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减少财务管理成本。

已付款的所有采购订单必须记录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以便将来审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检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监会各级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办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和银监会或银监局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按规定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银监会或银监局集中采购是指银监会或银监局统一组织采购列入本级集中采购项目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分散采购是指各级机构依法自行开展采购活动,并直接与供应商办理结算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包括(一)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按规定或经批准自行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六条各级机构的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第七条各级机构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财政部或当地人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八条任何采购单位,不得将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需紧急采购的;(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四)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十条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各级机构应设置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案及重大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责,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日益扩大,采购活动频繁,各个分支机构单独采购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采购风险。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统一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供应商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将采购需求整合,提高采购量,从而在采购过程中获得更为优惠的供应商报价。

最后,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成本。

通过统一采购渠道,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减少采购环节中的中间环节和费用,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2.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管理的顺利进行,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招标或邀请供应商投标,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及最终的供应商选择。

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采购,并且采购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2.2 高效、便捷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尽量遵循简化的流程,减少繁琐的文件和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方便供应商的参与。

2.3 统筹规划、集约采购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各个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4 合理、透明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3.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具体内容3.1 采购需求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方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假设干规定》,进一步标准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置、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的行为。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那么。

集中采购工程的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平安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工程。

(三)效劳类:物业管理、设备和有关社会效劳等工程。

各级行但凡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公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工程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二)各级行自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工程在20万元、效劳工程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

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工程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那么,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分行营业管理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级支行(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上级行授权项目和限额标准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根据营管部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进口货物须报经营业管理部和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分行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会计财务的行领导任主任,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行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内审部、部技部、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二)确定集中采购范围;(三)确定对下级行的集中采购授权范围;(四)审批或授权管委会办公室审批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五)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建立评审人员激励机制;(七)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采购事项。

管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管委会成员出席。

第十条分行成立定标委员会,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行领导任主任、成员由2名采购机构人员、1名需求部门人员和1名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标(谈判、询价)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涉及基建类集中采购的定标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询价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询价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询价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组织实施的询价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1)130号)、《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总行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集采中心与需求单位共同承担采购人职责;委托单位委托集采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委托单位履行采购人职责。

第三条总行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委托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适用本程序。

国有金融企业委托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参照本程序执行;《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Q非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参照本程序执行;委托协议和询价通知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程序所称评审工作,是指询价采购项目询价、确定成交等工作。

第二章询价第五条总行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集采中心或者需求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委托项目由集采中心或者委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协议的约定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Q第六条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在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地点,签收保存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第七条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开启录音录像后,宣布询价评审正式开始,提醒询价小组成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和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评审现场。

第八条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组织询价小组成员签到,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需求单位、委托单位代表授权函,宣布询价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告知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及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的集中采购活动。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采购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在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完成集中采购任务。

(一)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关系全系统或全辖区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的有较大影响和有一定资金规模的采购事项;批准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财务部门承担管委会办公室的职能,是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总行会计财务司根据年度系统采购总体意向编制采购预算,并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根据总行管委会授权,审批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协调采购相关部门的关系;受理采购投诉;收集、统计采购信息等。

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管辖行)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总行批复的预算,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和下达采购任务;协调采购相关部门的关系;管理评审人员库;受理采购投诉;收集、统计采购信息等。

(三)采购机构接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采购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以及管辖行承担集中采购职责的采购实施部门。

集中采购中心承担除总行机关外的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实施相应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管辖行的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总行授权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1)第四章采购项目管理 (4)第五章采购方式 (5)第六章集中采购程序 (6)第七章档案管理 (13)第八章信息统计 (13)第九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14)第十章各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集中采购:是指本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使用本行财务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本行的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体现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成立XXX银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决策会是全行集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研究审定对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首席信息官、总行办公室、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信息技术部、总行渠道管理部等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

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内含综合评标委员和技术评标委员。

综合评标委员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推荐精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实行聘任制,综合评标委员的聘任和调整需经本行发文方可生效。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一)根据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的审查意见,对应以集中采购方式获得的各类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10.27•【文号】农发行字[2000]19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发行字[2000]19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85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2000年固定资产购置指标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釆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本级集中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采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集中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XX银行集中采购活动,向XX银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相关人员,是指参与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主要包括需求部门、建设部门、采购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件、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二)涉及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定价范围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货物或服务,且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的采购;(三)公益性赞助、捐赠支付及与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的项目;(四)涉及国家或XX银行保密事项的采购;(五)经XX、XX或XX银行研究批准的特殊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中采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监督制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

XX银行党委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审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等重大事项。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采购大量的物品和服务,如设备、软件、办公用品等。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银行业需要建立一套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1.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2.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3.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链合作关系。

2.2 原则在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中,以下原则应得到遵守:1.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遵循竞争性原则;2.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采购文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采购过程;3.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及时地完成,合理控制采购周期;4.经济原则:采购活动应以成本最小为目标,确保采购的经济效益;5.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3. 组织结构为了有效管理银行业集中采购,需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3.1 采购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集中采购工作。

该部门应有专业的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采购技能和丰富的采购经验。

3.2 采购审批委员会银行应设立采购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采购结果。

该委员会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采购流程银行业集中采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采购需求确认业务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采购预算和时间计划。

4.3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筛选与评估。

评估主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

4.4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a采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名称2、采购内容简介;3、开标时间和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制作;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非超授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网点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符合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点装修标准;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六条相关业务管理部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方案,制定评标细则,编制标底若设,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的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通知,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答疑会,提名开标会评委名单并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有关部门一起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商务合同;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若是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目录;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十八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商品采购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参考市场价格,商定标底若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造价咨询中心进行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条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或者资格等级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取费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二企业简介;三企业信用证书及质量、安全荣誉证书;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三投标报价建设项目要有预算价格;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内容相似或相近;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损害建设银行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第五十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二投标的标价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外的;三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五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法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不记名的除外的;六逾期送达的;七标函未加密封、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是不一致的;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一条一次采购招标中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招标;对少于三家的有效标的采购招标,应终止本次招标,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采购招标;第五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人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以上单数;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第五十三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会议内容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第五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十五条评标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一价格评标法;在有效标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二加权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性能、服务等指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第五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其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五十七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第五十九条定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现场以口头方式通知;中标通知书或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六十一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行招标项目的资格;第六十二条基建工程的招标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采购授信管理第六十三条为了提高商品采购效率,满足年内临时性采购的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得到持续优质服务,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对供应商的采购授信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获得商品采购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期内称为授信供应商;非授信供应商即为一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一般供应商要获得我行授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我行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合作时间,且无违约情况发生;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商品包括售后服务价格具有竞争力;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第六十五条对本行大量、持续需要,且不易或不便多储备的同质商品;具有竞争性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且是上级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授信采购;第六十六条我行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信誉状况、及所采购商品的特点,确定授信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本年度集中采购的中标者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授信供应商;并把拟授信供应商名单、商品名称及其详细的研究报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和商品,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等组成谈判小组就授信一事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

(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

(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

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

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

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

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

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

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

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

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评标结果应当公示。

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

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

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

(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a)采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名称2、采购内容简介;3、开标时间和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