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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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一、 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0 15
丁戊类 厂房
单、 多层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5 13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8 15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知识点: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一)防止火灾蔓延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 (三)节约土地资源 如果防火间距过大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防火间距的计算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建,则应从其 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 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 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建规3.4.1)。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知识点: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2的规定,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与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表2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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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外墙,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 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其防火 间距可按表1的规定减少25%。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 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 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 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4m。(3.4.1)
防火间距=B1+B2+C 甲类C=12 其他C=10 高层时C为13
一、二级B1B2=0
三级B1B2=2
四级B1B2=4
在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乙类(甲类3.4.2)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 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表1 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相应 条款的规定执行。
火间距不限。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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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仓库的 耐火等 级
最多允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
许层数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
室)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每座 仓库
防火 分区
防火分区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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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
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 30 40 25 30
站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
第一节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知识点: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一般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 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体量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其建筑位置、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一、建筑选址 (一)周围环境 首先要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二)地势条件 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 (三)主导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都得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高层
裙房, 单、多层
高 层
一、 一、 三 一、 一、 三 四 一、 一、 三 四 一 二
二级 二级 级 二级 二级 级 级 二级 二级 级 级 类 类
甲类 厂房
单、 多层
一、 二级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乙类 厂房
单、 多层
一、 二级 三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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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01讲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建筑防火间距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城市建筑总体布局的一般原则和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熟 悉防火间距的作用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防火技术措施。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及建筑平 面布局中重点部位、场所的设置要求。
知识点:厂房的防火间距(重要考点)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
规定。
表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甲类 乙类厂房 厂房 (仓库)
丙、丁、戊类 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名称
单、 单、 多层 多层
高层 单、多层
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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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以上第2)、3)条的规 定。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30m。 3.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 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4.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 火间距要求。
3、4项 1、2、5、6 项
一级
1 1
180 60 - - - - 750 250 - - - - -
1、3、4项
一、二 级 三级
3 1
乙
2、5、6项
一、二 级 三级
5 1
2000 500 900 300 - - 500 250 - - - - -
2800 700 1500 500 - - 900 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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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 邻建筑间设置的。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 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 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 风速、风向等因素。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 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 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名称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一、 二级
三 级
一、 二级
一、 二级
三 四 一、 级 级 二级
一、 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
乙、 丙、
单、
一、 二级
10
丁、 多 戊层
类
三级 12 四级 14
仓 库
高 层
一、 二级
13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17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3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50
高层
一、 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丙类 厂房
单、 多层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20 15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25 20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高层
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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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12 15 20 12 15 20 25 20
室外变、配 电站
变压器总油 量/t
>10, ≤50
25
25
25 25
15
20 25 15
20
25 30 25
>50
20 25 30 20 25 30 35 30
甲类仓库(储 量,t)
名称
甲类 甲类储 储存 存物品 物品 第1、 第3、 2、5、6 4项 项
≤5 >5 ≤10 >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20 20 20
厂房和 乙、丙、 丁、戊 类仓库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1项 丙
2项
一、二 级 三级
5 1
一、二 级 三级
不限 3
4000 1000 2800 700 - - 150 1200 400 - - - - -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2100 700 1200 400 - - -
3)除乙类第6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物品外 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水间距。 厂外铁路中心线:40 厂内铁路中心线:30 厂外道路路边:20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乙类物质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执行表3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
戊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2条给出的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 (一)合理布置建筑 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所处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 合理布置。建筑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 影响和火灾危害。 (二)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 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 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 于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