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小额工程项目网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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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小额工程项目网络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工程项目的评审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项目评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质量。
第三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评审,并对工程项目评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镇属单位为项目主体单位。
第四条建立网络采购程序,征集符合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入库(入库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从项目发起、邀约、报价、定标,所有流程在网络采购系统中完成,报价单位名单及报价情
况实行全程由系统保密。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小额工程项目评审的范围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六条我镇预算单位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的,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用于本办法(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电子采购等程序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项目准备
第七条进行项目评审的小额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已取得了批准;
(二)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文件、预算清单及预算造价等,其中涉及建筑安全的必须提供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三)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已纳入预算管理,具备开始
实施所要求的资金。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项目评审前,应当编制好项目需求,明确报价条件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主体、项目名称及简介;
(二)主要技术规格;
(三)竣工的时间及期限;
(四)报价时间、方式和有效报价的期限;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六)定标原则,主要要求条款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九条项目需求不得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施工方;
(二)对潜在报价人含预定倾向或歧视的限制竞争条款。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提前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中介预算报告等提交至镇招标办。招标办应配备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并牵头联同至少2个其他相关部门(在住建局、城乡中心、水利所、农社局、交通分局中抽取),共同派出
工作人员查看现场,了解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核各项文件资料的合理性。每个月视情况安排两次集中审核需求项目(由专员定期发短信提醒部门负责报项目),被选取的联检部门需积极切实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报价和定标
第十一条项目通过前期审核后,由网络采购程序自动随机向6家符合资质的已入库承包商发出报价邀请,获邀承包商名单在系统内严格保密,未经多方解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当方式获取目标承包商信息。
第十二条收到邀请的承包商在网络采购程序下载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中介预算报告等,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网上报价。有一家或以上单位报价的,网络采购程序即可根据设置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承包商。中标原则可设置为最价低中标,也可设置为一次平均价法(在平均价以下最接近平均价的单位中标)。
第十三条报价结束后,网络采购程序向项目单位、招标办
发送通知,确认无误后由网络采购程序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订立合同,并将合同扫描上传至网络采购系统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履行好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职责,项目施工完成后,做好验收工作。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入库承包商的评价分为单次评价和年度评价。单次评价由招标办及项目单位对中标的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进行评价。年度评价由招标办根据评价体系对所有入库承包商进行客观计算分值。相关单位需及时对中标承包商进行评价,以免影响评价结果运用,经多次催促仍不及时评价的,报镇政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招标办牵头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并广泛征求村(居)、镇属单位意见,确定后导入网络采购程序,便于项目相关单位使用。
第十七条根据对所有年内承接了项目的承包商的评分(多次评分的取平均值)进行分类别分值排名,每个类别得分排名在后30%的企业剔除出承包商库,并适当补充新的承包商,每年承包商库名单报镇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1 神湾镇小额工程承包商库入库管理规定
附件2 施工单位单次项目考核评价表
附件1
神湾镇小额工程承包商库入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神湾镇小额工程管理,根据省、市、镇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神湾镇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入库标准。
一、建立神湾镇小额工程承包商库,为规范入库标准,制定如下规则:
(一)入库单位基本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经总公司授权并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设备和技术人员相关资料;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其它证明文件;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5.具有代表性的业绩资料(项目金额在10-50万元之间,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照片等,项目多的提供不超过10个的项目资料)6.企业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等证明资料;
7.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二)入库单位专项资料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房屋建筑单位类: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钢结构单位类: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含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