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电子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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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一)讨论;(二)辅导等。
《电子商务法》各章节内容简介
包括10章: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5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公示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特殊商品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1.依法取得商品、服务许可
2.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组织
(时间分配)
(1)课程内容介绍[20分];
(2)教学目的要求[30分];
(3)内容讲授[30分];
(4)举例[10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3.2传统加密方法(补充)

3.2传统加密方法(补充)

2 密码学发展--第三阶段大事记
80年代出现“过渡性”的“Post DES”算法,如 IDEA,RCx,CAST等 90年代对称密钥密码进一步成熟 Rijndael,RC6, MARS, Twofish, Serpent等出现 90年代逐步出现椭圆曲线等其他公钥算法 2001年Rijndael成为DES的替代者 2004年著名的MD5算法被中国的王小云破译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加密函数分析
----从加密函数的角度理解密码体制的概念----
加密函数: Eke : M C 将明文m加密为密文c,即 其 (1) 定义域c 是E明ke文(m空) 间M;
(2) 值域是密文空间C; (3) 加密函数就是加密算法;
(4) 控制参数 ke 就是加密密钥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脱密函数分析
(可信、不可信第三方)、敌手也叫攻击者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攻击例子
窃听:对传输的信息的攻击
A:信源 发送方
C:敌手 攻击者
B:信宿 接收方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攻击例子
对窃听的防护:加密技术
加密
脱密
A:信源 C:敌手
B:信宿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1) 简单替代密码 ❖ 简单替代的就是明文的一个字母,用相
应的密文字母代替。规律是根据密钥形 成一个新的字母表,与原明文字母表有 相应的对应关系。
❖ 典型的一种替代密码是凯撒密码,又叫循环移 位密码。其加密方法就是将明文中的每个字母 都用其右边固定步长的字母代替,构成密文。
❖ 例如:步长为4,则明文A、B、C、…、Y、Z 可分别由E、F、G、…、C、D代替。如果明 文是“about”,则变为密文“efsyx”,其密 钥k=+4。两个循环的字母表对应。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萨缪尔森《微观经济学》(第18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促进市场更富效率)【圣才出品】

萨缪尔森《微观经济学》(第18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促进市场更富效率)【圣才出品】

第17章促进市场更富效率17.1 复习笔记一、企业管制:理论与实践1.管制及其种类管制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

管制传统上可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服务标准等所进行的控制。

这种管制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很重要。

常见的例子包括公用设施管制(电话、电、天然气、水)以及其他的产业管制(运输、电台、电视台)。

社会管制是指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的管制。

社会管制的有关规定可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

突出的例子有:净化空气、净化水源、确保核安全、解决臭氧层变薄和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

2.管制的原因管制是对企业无节制的市场力量的一种限制。

政府管制具有三大公众利益理由:一是管制企业行为可以防止垄断或寡头垄断滥用市场力量;二是管制可以矫正信息的不完全;三是管制可以纠正诸如污染之类的负的外部性问题。

(1)抑制市场力量政府应该对企业数目太少的产业实行管制,削弱过强的市场力量,以激发强有力的竞争。

政府特别应该对自然垄断这种极端情况实施管制。

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此之强有力,以至于只有一个厂商能较好地生存下去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的一个重要例子是地方水资源分配。

取水、建立水资源分配系统、铺设管道向用户送水的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至于让多个企业建立各自的供水系统势必得不偿失,这就是自然垄断。

另一种自然垄断产生于那些具有范围经济的产业,即把大量不同的产品放在一起生产,比单独生产某一种势必要来得更有效率。

一个重要且有争议的例子是计算机软件业。

产生自然垄断的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化的产业中,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都需要标准化和一致性。

政府管制自然垄断是因为,自然垄断者相对于竞争者来说,享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而且面对的是缺乏价格弹性的需求,所以能大幅度地提高价格,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导致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的无效率。

沟通案例分析【六篇】

沟通案例分析【六篇】

沟通案例分析【六篇】沟通案例分析1一、可口可乐中毒事件1999年6月初,比利时和法国的一些中小学生饮用美国饮料可口可乐,发生了中毒。

一周后,比利时政府颁布禁令,禁止本国销售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饮料。

1999年6月17日,可口可乐公司首席执行官依维斯特专程从美国赶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在这里举行记者招待会。

当日,会场上的每个座位上都摆放着一瓶可口可乐。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依维斯特这位两年前上任的首席执行官反复强调,可口可乐公司尽管出现了眼下的事件,但仍然是世界上一流的公司,它还要继续为消费者生产一流的饮料。

有趣的是,绝大多数记者没有饮用那瓶赠送与会人员的可乐。

记者招待会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依维斯特便在比利时的各家报纸上出现——由他签名的致消费者的公开信中,仔细解释了事故的原因,信中还作出种种保证,并提出要向比利时每户家庭赠送一瓶可乐,以表示可口可乐公司的歉意。

与此同时,可口可乐公司宣布,将比利时国内同期上市的可乐全部收回,尽快宣布调查化验结果,说明事故的影响范围,并向消费者退赔。

可口可乐公司还表示要为所有中毒的顾客报销医疗费用。

可口可乐其他地区的主管,如中国公司也宣布其产品与比利时事件无关,市场销售正常,从而稳定了事故地区外的人心,控制了危机的蔓延。

此外,可口可乐公司还设立了专线电话,并在因特网上为比利时的消费者开设了专门网页,回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

比如,事故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如何鉴别新出厂的可乐和受污染的可乐,如何获得退赔等。

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可口可乐公司都牢牢地把握住信息的发布源,防止危机信息的错误扩散,将企业品牌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6月22日,可口可乐行政总裁艾华士直飞比利时接受专访,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并表示了可口可乐对于重塑消费者信心方面的信心和举措。

6月23日,比利时卫生部决定,从24日起取消对可口可乐的禁销令,准许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在比利时重新上市。

法国财政部长斯特劳斯?卡恩24日宣布,从即日起取消对可口可乐的禁销令,批准可口可乐系列饮料重新在法国上市。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法办〔2021〕527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法办〔202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案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

自2021年5月印发《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体现评选质量和水平,我院专门制定《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复评和终评工作方案》,邀请高校教授、我院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民事一、民事二、刑事、行政、商事、知识产权等六个评审组,每组4-5名评审专家,将参评案例审判人员、案例分析编写者匿名后,由各专业组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及奖项。

为确保获奖案例质量,我院又专门组织召开终评会议,邀请各业务庭室领导、高级法官和业务骨干,对拟获一等奖案例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以及说理论证、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

经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

同时,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数量和获奖情况,按照报送数量和获奖数量各占50%的比例,确定出上海、浙江等6家高级人民法院为先进组织单位;确定刘晓虹、张瀮元等35名同志为先进组织个人。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要点分析及考前押题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附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要点分析及考前押题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附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一、本章概述(一)内容提要本章系统地介绍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及方式,将政府补助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分别以案例方式解析了两种政府补助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关键考点01政府补助的基本概念及特征02政府补助的主要方式0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0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二、知识点详释知识点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备注】①政府资本性投入及政府采购属政府与企业间的双向互惠活动,不属于无偿。

②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这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这项补助。

(3)直接取得资产【备注】①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

②出口退税本质上是退还企业垫付的税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提示】出口退税:比如外贸企业购买商品价款100,进项税为17,销往国外,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为零,在出口的时候,国家把当初采购时的进项税退还企业。

【教材例17-1】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

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甲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2×15年度,甲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资金5 000万元。

【解析】甲企业虽然取得财政补贴资金,但最终受益人是从甲企业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甲企业购买了高效照明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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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为什么要确 定合同成立 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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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案例: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景荣实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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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jrsy @ jrsy. com cn”;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h-ymz@ online.sh.cn”。19 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 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 任何书面文件。 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 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 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 8 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管理沟通-案例17[1页]

管理沟通-案例17[1页]

第十七章华普超市演绎信息化与管理的融合案例概述:华普是国内本土一家发展迅速,颇具规模的连锁超市。

然而,华普陈旧、老化的管理模式使其阻碍了华普超市的信息化发展进程,尤其是在信息互通方面。

华普原先使用传统的沟通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使得公司总部与其他分部之间存在许多沟通障碍,如信息沟通滞后、脱节等。

这些信息沟通问题都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然而,当公司重视了信息化建设与内部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之后,实施搭建了网络办公平台之后,加速了信息沟通速度,大大缩短了审核时间,并实现了信息共享与运营成本的节约。

1.当华普超市信息化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时,企业内部沟通是怎样的一种状况?当华普超市信息化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由于华普超市信息化技术应用还停留在日常的业务操作层面,即,一直运用传统的沟通方式,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忽略了管理,尤其是内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极大影响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正是由于这种传统沟通方式的局限性,使得企业内部的审批过程变得复杂化,造成审批文件无法及时送达执行部门,拖延了审批流程的时间。

此外,总部和分部之间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常常无法互通和共享,企业的内部沟通存在严重不畅,致使普超市错失很多商机。

2.华普协同办公平台实施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优势何在?华普超市同办公平台建设成功后,完全改变了现有的办公模式,全面实现了企业内部日常办公流程的规范优化及监督可控性。

例如各种文件收发管理、通知、报告、合同会签、各种指令的下达、文件审批等事务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同步实施,不仅快捷,而且准确完整,省时省力省经费。

更重要的是实现数据共享,为实现多人多部门以及各种信息的沟通与传递的协同办公奠定了基础。

3.请谈谈学习对于组织未来管理沟通的意义和作用。

本案例为我们展示出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传统的机械体系向更为有机的体系转变。

为了能够适应这种发展趋势,组织需要创建一种学习型机制,充分有效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以增强组织竞争力。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案例大全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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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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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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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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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与趋势: 1、对电子商务概念的共识越来越清晰 2、电子商务正在实实在在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3、电子商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类型更加多样 4、电子商务应用的新模式还将不断出现 5、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还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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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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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案例 1.1.1 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1.1.2 电子商务的研究需要案例
1.2 电子商务案例的教学研究 1.2.1 电子商务案例的教学分析研究 1.2.2 电子商务案例的分类研究 1.2.3 电子商务案例的实践要求
1.3 本书的案例体系与实践平台 1.3.1 本书的案例体系 1.3.2 本书的实践平台
商丘工学院 管理系 授课教师 曹亚景
电子商务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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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陈德人
副主编: 张少中 徐林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
教学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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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时:72学时 有效教学周:18周
2、教学方式:理论讲述、案例分析相结合。
3、课外辅助知识:各章节末参考文献。
4、考试:闭卷考试,题目相对灵活,重在 考察学生对案例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 对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全面认识。成绩考 核平时占30%,考试占70%,平时成绩主 要依据出勤,回答问题、作业的完成情况 来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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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章节分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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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17页)

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17页)

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一: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空白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海口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鉴于购房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决定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买受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添加或删除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

7.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视为本合同内容,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情况。

8.买受人对小区内的车库(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车库(位)出卖人不得出售。

9.为便于买卖双方相互告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买卖双方宜填写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时,买卖双方应及时相互告知。

因买受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告知出卖人,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通知该商品房有关事项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精选8篇)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精选8篇)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精选8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商议,对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楼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费用,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费用,如超过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养护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若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应爱护房屋中的所有设备及墙面和地面,保持墙面的整洁。

宋云章、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宋云章、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宋云章、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30【案件字号】(2021)闽02民终65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林蓉)【审理法官】(胡林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云章【当事人】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宋云章【当事人-个人】宋云章【当事人-公司】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宋云章【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管辖证据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结合一审查明事实、弘合公司并未提供关于在该平台开展线上业务的有效证据和其所设用户的特征系不特定社会公众,弘合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本案应裁定驳回起诉,将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如经法定程序认定不构成犯罪,双方可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并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弘合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电子合同与电子支付制度

电子合同与电子支付制度

电子合同与电子支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电子合同与电子支出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合同和支出的安全、高效运行,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2.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在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和电子支出操作时的行为规范。

2.本制度对于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和电子支出交易有关的规范也同样适用。

第二章电子合同管理第三条电子合同签署与管理流程1.在进行电子合同签署之前,合同主体双方应明确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并达成全都看法。

2.电子合同签署应采用经过认证的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合同主体双方应使用本公司指定的电子合同签署平台进行合同签署。

4.合同签署完成后,应将电子合同存档并备份,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不得利用电子合同签署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子合同的更改与解除1.电子合同的更改应经过合同主体双方协商全都,并在电子合同签署平台进行更改记录。

2.更改后的电子合同应依照签署流程重新进行签署。

3.合同主体双方可以协商全都解除电子合同,解除应依照签署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电子合同的存储与归档1.电子合同应依照本公司的归档管理制度进行存储与归档。

2.存储的电子合同应具备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合同文件的可信任和可审计性。

3.归档的电子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时间,并进行必需的备份和恢复措施。

第三章电子支出管理第六条电子支出方式1.本公司介绍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子支出工具和平台进行支出操作。

2.电子支出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网银支出、第三方支出、移动支出等方式,具体支出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合作伙伴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电子支出权限管理1.本公司应订立合理的电子支出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授权范围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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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美国在线在当年8月初承认,1900万条用户搜索查询信息曾在 网上曝光,这些信息涉及到 65.8万AOL用户,时间跨度为3个月。 此事引起了隐私保护人士的不满,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美国 在线展开调查,并认为互联网服务商不应保留用户搜索记录。为平 息来自网上的种种批评,美国在线当时曾表示将组建专门团队对现 行客户隐私策略进行评估,负责人为美国在线副董事长特德· 利昂西 斯和首席顾问兰迪·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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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由于此前发生了用户搜索记录泄露事件,美国在线首席技术官 莫琳· 戈文及公司一位技术开发人员和他的主管已引咎辞职。莫琳· 戈 文此前一直向公司首席执行官乔恩· 米勒汇报工作。在她离职之后, 美国在线已立即任命数字服务部门总裁约翰· 麦金利出任公司临时首 席技术官,以填补首席技术官的空缺。约翰· 麦金利曾在2003年— 2005年期间出任美国在线首席技术官。 • 美国在线此前已表示,该公司将成立一个专门小组,研究和开发 新隐私保护措施,并研究如果挽救其它被泄露的搜索数据。此外, 美国在线还考虑严格限制接触包括搜索数据的数据库和其它敏感数 据,并开发确保此类数据不会再次泄露的有效方法。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1.1 知识产权的保护 1.2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1.3 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 1.案情 • 1991年1月,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下称微宏研究 所)开发完成了unfox软件,并于1992年6月15日取得计算机软件登记 证书,登记号为920009. 微宏研究所自1991年10月起向社会销售编有 加密程序的unfox软件。 • 1991年9月间,被告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下称远望公司)下属的 黑马产品部未经微宏研究所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其软件产品目录, 在全国计算机产品展销会上向外报价推销,又于9月28日、11月9日现 场复制已经解密的unfox软件,并以380元、340元的价格向外销售。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案例自测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案例自测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案例自测参考答案第一章绪 论案情简介: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与C国三个公司签订了一单药品购买合同主要包括解热镇痛剂、抗生素、维生素C等。

合同约定WHO分别向C国X公司,Y公司和Z公司购买三批五种药品,总价值约20万美元。

当年10月30日前付款,次年6月1日前交货。

此次购买药品的目的是向C国和附近的其他国家进行医疗援助。

WHO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费、保管费等经费。

案例问题:说一说本案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参考答案:1、国际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等。

2、法人:C国的X公司,Y公司和Z公司。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自测一案情简介: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C&P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规定C&P有限责任公司向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样式服装7000件,交货期为2005年6-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每月1000件。

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C&P有限责任公司选择。

合同签订以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开出信用证。

此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11月6次电函催促C&P有限责任公司发货。

C&P有限责任公司在其3次答复中提到,由于货源问题,不能交货,并对迟延发货表示歉意。

2005年12月3日,C&P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欧元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接受这一要求。

终于,2006年2月、3月部分合同履行。

C&P有限责任公司仍希望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提高合同价格,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末同意。

2007年1月14日,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函告C&P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收到该函告后50天内,如果继续不履行交货义务,将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C&P有限责任公司复函称:由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2月1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C&P有限责任公司的交货义务。

第17章 电子合同案例概要

第17章 电子合同案例概要

【案例简介】




2.韩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以116元拍得二手帕萨特轿车案 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的子公司。 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据了解,这是上海的 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在网上拍卖二手车辆,永达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 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萨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 一”长假的上海网民韩先生,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永达公司 正在拍卖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 “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日期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 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韩先生便报出了 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韩先生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 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买下”了这辆帕萨特,并告知他与永达公司 联系购车事宜。 韩先生兴奋不已。长假结束后,他立即与永达公司的一位交易员取得了联系, 那知对方听后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 错误”,永达公司不可能以此价格交车。韩先生闻后颇为不快,他坚持认为双 方拍卖成交已成事实,永达公司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接到诉状后,永达公司对此也提出反诉,称116元出售二手帕萨特“不是他们真 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在网上的报价起始价是10万元,客户委托的价格是12.8 万元,公司自定的一口价是16.4万元,因此认为这份电子合同是不公平的。它 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旁征博引双方据“理”力争 由此引发了被称为国内网上竞拍第一案的网上交易违约诉讼案。该案最终以庭 下调解终结。

【案例分析】




2.本案中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涉及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在网络中形成的,通过数据电文来反映,因此它是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行为是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来完成的。因此,形成本案的证 据也就存在于网络系统之中。具体来说,由于易趣网是本次交易平台的提供方, 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也就由易趣网的交易系统自动记载并保存于数据库之中。如 此形成的证据一般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虽然具有易改动的缺点,但同时具 备客观性、真实性的特点,在排除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电子证据是对 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本案中被告在不能证明这些电子证据被改动过的情况下, 对电子证据的形成的原因持有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易趣网络的商品竞拍系统是一个电子自动交易系统。被告是该系统的使 用人,系统也正是根据被告的指令对消费者的出价进行判断,判断其出价是否 有效;当有新的出价超过前一个出价。并保持到有效期结束时,该出价就是有 效的最高出价,该出价人就是有效的买家。在交易之前,无论是韩先生与永达 公司都对该系统的流程认可。因此,根据这样的买卖规则,系统的选择执行是 反映了被告的意志,因此,原告就是被告选择并确定的最终买家。 网上拍卖者比比皆是,但凡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结束契约自由。本 件中,无底价拍卖,即便是网络操作错误,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不能没 有到心理价位就说是失误、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吧?那么网上众多一元起拍 得商品,只要价格不够高就说是显失公平,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无底价 拍卖弄的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 所以本案中的以116元的低价成交的电子合同 成立。

借款电子合同6篇

借款电子合同6篇

借款电子合同6篇借款电子合同1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________年月起至________年月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

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

(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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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特点是采用了拍卖的方式。但又不是我国《拍卖法》 意义上的拍卖,因为拍卖有它的具体构成条件。拍卖的核心 特点是竞价,网络竞拍借鉴了这种竞价的方法。这种交易模 式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交易方法和模式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变化的,只要这种交易的原理不违 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交易程序公平,法律是允许当事 人自由创造的,实际上,这种交易模式正是对电子商务环境 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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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 1.颜先生以人民币1800元网上竞买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 案
❖ 2004年6月,颜先生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内,以一口 价人民币1800元出售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一辆,随即用 自己的网名登录了易趣网,将这辆车买下。随后,他就收到 了易趣网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函,证实交易成功。
❖ 颜先生与韩先生经历事件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是通过网络进行 购物,在网上下订单,在网上收的订单确认,在网上完成了 整个交易流程。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在网上进行,所以没有纸 面的凭据可供参考,也有的单据都以电子方式存在,包括在 两个交易过程中的“电子合同”。他们三个人均对卖家对已 经既成事实的交易进行反悔表示不满。
大家好
1
第17章 电子合同案例
❖ 19.1 网络买车频遭悔约,购物流程未完合同 不成立
❖ 18.2 19.2 电子邮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19.1 网络买车频遭悔约,购物流程未完合 同不成立
❖ 【案例背景】
❖ 2004年6月颜先生在网上也仅花了1800元,就“一口价”竞 拍得到一辆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但此后,他们二人的遭 遇几乎如出一辙:卖家反悔了。两人不约而同地分别向当地 法院起诉,结果是颜先生的诉讼则以调解结案。早在2002年 5月上海韩斌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二手帕萨特轿车,在报出116 元的低价后,竟然收到了易趣网站的确认函。可拍卖的委托 人、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却不承认这笔交易。 为了让该公司履行这一合同,韩斌也曾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5
【案例分析】
❖ 1. 网上竞拍是否适用《拍卖法》?以上交易行为是 否有效?
❖ 按《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申请 拍卖资质,要有专业拍卖师,要有拍品鉴定、公告、展示等 程序,还要承担相关责任。但这些“拍卖要素”,在竞买网 站几乎很少具备。易趣网上竞买不是“拍卖”,易趣只是处 于第三方的服务平台。如果把我们界定为拍卖,用《拍卖法》 管理。
【案例简介】
❖ 2.韩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以116元拍得二手帕萨特轿车案 ❖ 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的子公司。
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据了解,这是上海的 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在网上拍卖二手车辆,永达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 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萨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 一”长假的上海网民韩先生,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永达公司 正在拍卖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 “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日期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 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韩先生便报出了 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韩先生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 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买下”了这辆帕萨特,并告知他与永达公司 联系购车事宜。 ❖ 韩先生兴奋不已。长假结束后,他立即与永达公司的一位交易员取得了联系, 那知对方听后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 错误”,永达公司不可能以此价格交车。韩先生闻后颇为不快,他坚持认为双 方拍卖成交已成事实,永达公司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 接到诉状后,永达公司对此也提出反诉,称116元出售二手帕萨特“不是他们真 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在网上的报价起始价是10万元,客户委托的价格是12.8 万元,公司自定的一口价是16.4万元,因此认为这份电子合同是不公平的。它 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旁征博引双方据“理”力争 ❖ 由此引发了被称为国内网上竞拍第一案的网上交易违约诉讼案。该案最终以庭 下调解终结。
❖ 此后,他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却遭到拒绝。卖家表示,当时 输入价格有误才造成颜先生“误拍”。更何况以1800元出 售一辆价平”。无奈之下,颜先 生只得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合同。最后, 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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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分析】
❖ 2.本案中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 本案涉及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在网络中形成的,通过数据电文来反映,因此它是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行为是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来完成的。因此,形成本案的证 据也就存在于网络系统之中。具体来说,由于易趣网是本次交易平台的提供方, 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也就由易趣网的交易系统自动记载并保存于数据库之中。如 此形成的证据一般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虽然具有易改动的缺点,但同时具 备客观性、真实性的特点,在排除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电子证据是对 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本案中被告在不能证明这些电子证据被改动过的情况下, 对电子证据的形成的原因持有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本案中易趣网络的商品竞拍系统是一个电子自动交易系统。被告是该系统的使 用人,系统也正是根据被告的指令对消费者的出价进行判断,判断其出价是否 有效;当有新的出价超过前一个出价。并保持到有效期结束时,该出价就是有 效的最高出价,该出价人就是有效的买家。在交易之前,无论是韩先生与永达 公司都对该系统的流程认可。因此,根据这样的买卖规则,系统的选择执行是 反映了被告的意志,因此,原告就是被告选择并确定的最终买家。 ❖ 网上拍卖者比比皆是,但凡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结束契约自由。本 件中,无底价拍卖,即便是网络操作错误,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不能没 有到心理价位就说是失误、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吧?那么网上众多一元起拍 得商品,只要价格不够高就说是显失公平,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无底价 拍卖弄的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 所以本案中的以116元的低价成交的电子合同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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