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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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站台规范
篇一:公交站台设置规范
公交站台设置规范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公交站台中,无论是设计还是设置都是十分重要的。

若是设计及设置不合理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交站台的使用,达不到方便人们使用的初衷。

那么你知道公交站台设置规范有哪些吗下面成都兴传祥为您介绍:
公交站台设置规范,如下:
1、用地面积
如果是首末站的公交站台设置,需要一定的停车、存车甚至维修养护的空间。

因此,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而停车坪的面积需要根据首末站的规模(以所配营运车辆总数确定)确定。

例如在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2、站点位置
首末站的公交站台宜设置在全是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
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置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若是中途站的公交站台的停靠站应设置于主要的出行
产生、吸引点,如住宅区、商业文化中心、办公区、体育场馆、轨道站点及交通枢纽等。

公交停靠站的分布需要结合站点服务半径及客流需求来设置。

3、合理的站间距
中途站的公交站台设置,要留有合理的站间距。

其合理的站间距能减少不必要的行程时间,同时能兼顾站点覆盖率,达到快速便捷的出行目的。

4、停靠站与交叉口的距离
对于近交叉口停靠站而言,公交车辆在公交站台停靠的活动不应对邻近的交叉口运行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交叉口排队也应该要避免影响到邻近站点的公交车停靠。

因此,公交站台的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改建交叉口在布设公交停靠站确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公交线路的停靠站设在进口道。

以上所介绍的内容,就是公交站台设置规范。

通过合理地设置公交站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车辆出现堵塞,还可以让每位乘客都能以最方便的方式坐到公交车。

篇二:公交站距规定
常规公交站距规定
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站点概述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公交停靠站的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在同一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应不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结合站间距设计的基本要求,以乘客总出行时间(从出发点至目的地的时间)为公共交通系统设计的最重要指标。

调查表明,区间距离只有保持在大约800-1200米时,到达车站的步行距离才比较合理,能够缩短整个出行时间,提高地铁的作用。

轨道交通车站换乘设施布局研究及原则
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通等交通方式过站点进行客流转换相互衔接,所以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的重要一部分就是换乘设施的设计,其主要包括:
(1)车站人行系统的设计,对进出车站人流以及枢纽地
区人流提出相关组织措施,如结合换乘设施的布局以及常规公交站点的布局来确定车站出入口、通道等。

(2)车站内换乘通道和人行设施的能力验证。

出入口通
道和售检票机是否能客流便捷的通过。

(3)换乘站信息服务系统设计。

布局原则
换乘设施的布局总体上必须遵循:
(1)平均步行距离最短
应该遵照“车围人转,车行人不走”的原则。

实现枢纽人行系统和周边建筑物的一体化,如有必要考虑人行通道及上下天桥的扶梯的位置是否与周边建筑物结合。

确保人行线路的快捷顺畅,使行人不感到绕远,同时还应确保行人在行走过程中的安全、方便及舒适。

尽可能在枢纽设置自动扶梯,步行距离较长的通道内,易设自动步廊。

对于同一平面的人流,应考虑如何在各种设施之间连接顺畅;而在建设立体人行系统时,配套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设施,如楼梯、自动扶梯、电梯等,应结合换乘设施及相应的交通功能区(比
如上车点和下车点)的适当位置,尽量减少行人对上下移动
的反感。

(2)公交优先
不同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连贯的公交衔接系统,达到最短、最快、最佳换乘。

在功能布局中,常规公交等大运量公共交
通应尽可能布置在车站出入口附近,使得乘客可以首先选择公交,有利于公交优先。

所有的轨道站(包括中间车站)应进行轨道交通车站与常规公交车站一体化设计。

公共汽车交通停乘区应按待停车区和乘车区分离的设计思路考虑,不按传统公交始发站设计。

这个层次的站点交通设计,以乘客换乘的根本需求为出发点,在核实客流预测的基础上,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提出轨道线路衔接的设计要求或调整建议。

同时,为各种交通换乘设施的布局提供依据。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设计原则
车站出入口为乘客出入城市轨道交通的门户,设置的位置和数量,要按照“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适当照顾美观的方针,以乘客能方便出入为主,城市景观可适当照顾,但不能本末倒置。

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出入口应根据所在位置地面建筑及街道具体情况布置,一般应设在街道两侧
人行道上或交叉口拐角处,并尽量和地面建筑物及过街道相结合。

(2)出入口宽度按计算确定,但最小宽度不少于2.5m。

(3)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统一的地铁标志。

(4)出入口数量:浅埋车站一般不少于四个,郊区可以减少。

深埋车站一般不少于两个。

(5)出入口地面建筑形式,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街景
要求。

(6)车站的垂直交通,有仅设楼梯与自动扶梯并排设置两类。

也可以先楼梯后自动扶梯分段布置。

篇三:城市公交场站设计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
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
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
第四节渡轮站
第三章停车场
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
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
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
第四节低级保养
第五节工间
第六节油料管理
第七节清扫机械
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
第九节绿化
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
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
第四章保养场
第一节功能与场址
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
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
第四节油库
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
第六节保养中心
第五章修理厂
第一节建厂与用地
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
第三节渡轮修理厂
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
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
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
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2.1.6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第2.1.7条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

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

第2.1.8条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
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

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

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第2.1.9条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7.5m。

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3m规划。

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

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第2.1.10条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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