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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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森泽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价格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加强业务运行中的价格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事前有效控制,防堵管理漏洞,形成“不能腐”的制约机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公司“补短板”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

第二条:管理内容。本办法价格管理内容涵盖工程建设、销售、采购、外委加工修理、固定资产处置、工业废弃物处置、能源介质转供、运输、等基准价格的编制、审定、执行与控制、监督等管理事项。中介服务价格、公共关系费用不在本管理范围之内,由承办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上报签批。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基准价格是预算期内公司依据市场、企业各类服务项目定位、行业平均价格、企业目标计划成本和各类实际交易价格所确定的价格底限(最高价或最低价),是编制和确定公司年度、月度预算的基础,是约束各类交易价格行为的标准。是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实施交易合同确价的依据。是评价各业务归口部门工作绩效的参照值。

第四条: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和市场情况,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经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价格领导组批准。

第五条:作为权限划分的依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以基准价格为指导,在基准价格范围之内的业务,归口部门分管领导无需请示,有权签署该业务合同。跨越基准价底线的业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签署的业务合同无效。需获得价格管理领导组的批准。

第六条所有业务合同,须经企管部价格管理科进行价格

审查后,相关审查人员在合同会签单上签署意见后,行政印章管理部门方可加盖合同印章。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成立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价格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各涉项相关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决定公司价格政策,批准价格管理制度;对重大、特殊交易事项进行定价和对基准价格、招标价格、预算价格、进行审定。

第八条公司设价格管理科,隶属企管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定价格管理制度;

2、进行行业价格信息调查,重点对产品和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常态化调查掌握。拟定阶段基准价格;并组织对公司基准价格的会审,对公司各类基准价格进行报批、通知下达。

3、按公司规定组织各类招标事项;

4、对重大、特殊交易事项的价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

5、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报告。

6、对所有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提出修正意见和合同会签意见。

7、负责协调各业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争议。

8、负责编制公司主要价格目录,并根据公司规定周期及时修订价格目录;

9、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的价格行为,组织各类价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编报。

第九条财务部价格管理职责

1、依据公司定价规定和结算制度,审核工程、销售、服务、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工业废弃物处置、能源介质转供、工程等结算等价格。

2、跟踪劳务成本,提供基准价格测算依据,参加公司基准价格会审。

3、财务预算科负责工程建设安装等招标标底的拟定、报审与执行。参加公司基准价格会审。提供拟定预算价格的相关资料。

4、对工程结算中,针对合同工程价格和影响工程价格的

隐形条款进行审查和提出完善建议。

第十条行政后勤部价格管理职责:

1、应该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各类经济合同,没有经过价格管理部门审查且没有会签意见的合同,一律不得加盖印章。

2、交通车辆外委检修价格的拟定、报审与执行。参加公司基准价格会审。提供拟定预算价格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市场部价格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运输类、外仓储类、产成品、半成品、等基准价格的拟定、报审与执行。参加公司基准价格会审。提供拟定预算价格的相关资料。

2、负责设备部负责设备采购、设备委外检修、原料、燃料、材料及备品备件等采购价格和内部基准价格的拟定、报审与执行。提供拟定预算价格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价格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劳务、教育培训、宣传牌匾等采购价格和内部基准价格的拟定、报审与执行。参加公司相关基准价格会审。

第十三条:公共关系部职责:

公共关系部有关补偿价格不经过价格管理部门审查,由部门直接逐级请示报批;

第十四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所管辖业务价格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原则与要求

第十五条集中管理

1、公司价格决策权归属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由价格领导小组授权有关分管领导具有基准价格目录以外的价格审批权,授权有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基准价格目录以内的价格审批权。企管部合同价格科负责价格管理的日常工作。

2、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在年度预算审定时,集中审定预算价格;在价格管理科审核上报基准价格草案后,集中审定基准价格;在评标工作小组评估上报后集中审定招标价格。重大、特殊交易事项的价格、需要调整的执行价格,跨越基准价格底限的价格,均按一事一议审定批准。

3、一事一议价格审定按规定程序进行,由专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价格调整审批表”交价格管理科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商议审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意见由办公室回复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并交财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统一管理

1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确定统一、公平、公正的价格政策。

2、实行按基准订价的统一管理模式。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以基准价格为指导与依据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执行价格不得随意跨越基准价格底限。

3、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其经营或授权范围内制订执行价格,不得随意跨越订价范围。

4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执行价格中,没有公司书面批复的调整通知不得随意对已确认执行价格的变更。

5、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执行价格中,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基准价格,给公司获得利益的,给予绩效奖励。

第四章内控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管理制度规定,财务、监察、企管部门部对日常价格执行情况予以跟踪和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价格管理科每季度对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价格制度和价格执行情况予以检查和评价,落实考核。

第五章基准价确定、调价申报与执行第十九条订价、调价申报范围:预算价格、基准价格、招标价格、重大特殊交易事项的价格、需要调整的执行价格、跨越基准价格底限的价格。

第二十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订价、调价申报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业务内容要全面、客观,依据要能反映出行业的平均价格水平或业务的一般成本水平,并附以相应的市场价格信息。将订价、调价申请交企管部价格管理科。

第二十一条价格审核、审批与回复

1、价格管理科组织公司价格工作小组商议审核、提出意见,提交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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