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园共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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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幼儿园的家园共育

从家长参与走向亲师伙伴关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儿童都是满6岁后才正式进入小学就读,而美国的正规教育则是自5岁开始。因此,美国的学前幼儿园指的是3岁和4岁儿童就读的早教机构。本文谈论的家园共育也主要是以5岁以下尚未进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前保育与教育机构为主,尤其是为3岁和4岁儿童服务的幼儿园和托儿所。

美国学前幼儿园的家园共育理念可以溯源至成立于1897年的中小学家长教师协会(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这个遍及全美各州、会员超过六百万的组织长久以来的宗旨是:为家长和教师以及家庭和学校提供联系,为家长提供有关儿童保健以及教育的信息和资源,为保障儿童福利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倡言。PTA鼓励家长参与子女的学习,并为家长提供育儿方面的信息。家长们也以不同方式参与不同层次的活动。传统的家长参与(parent involvement)和亲职教育理念近十多年来已逐渐转化成家长和教师或家庭和学校建立伙伴关系(family partnership)的理念。家校双方将彼此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努力。校方积极向家庭招手,期望通过家庭和学校的伙伴关系,更密切、更有系统地规划并营建一个更适合儿童、家长和教师的健全和谐的环境。学校鼓励家长更投入子女的教育,更关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积极地参与有关儿童与教育的决策过程。同时,家长也更积极主动地和教师交流,分享相关信息,配合教师和学校的活动和需求,或向园所咨询育儿资讯。家长甚至进一步地参与监督、影响和改善学校的环境和教学品质。

学前保教机构无论是在过去的家长参与还是近年来的家园或亲师伙伴关系上大致是与上述的中小学情形类似。不过,理念虽相同,但家园共育在保教园所因儿童年龄和学校职责的差异而在施行方式上更加多元。总的来说,保教园所的家园共育在实践上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系统化和非系统化的家园共育。

非系统化的家园共育

美国多数的早期保教园所是由家长付费的民办营利或非营利园所。除了极少数例外,这种园所的家园共育模式大多是较无组织、较零散、较非系统化的。纵然家长有心给孩子提供最佳的条件,也希望尽量参与子女的学习,但常常因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他家庭职责、交通或健康问题、语言和文化的差异等因素而事与愿违。园所深知家长所面临的挑战,大多在尽量支持家长的同时也寻求家长在家中或在园所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家园共育。信息分享、面对面的交流、义务服务等是常采用的家园共育模式。

1.信息分享

信息分享包括家园双方主动地分享信息或配合对方要求而提供信息。换言之,园所或主动向家长提供园所相关信息,或请家长分享儿童的信息;家长亦可主动提供或配合园所要求而提供与儿童相关的信息。最普遍分享的信息包括园所活动资讯、简短的育儿贴士及长篇的亲职教育专文等。传递这些信息常见的方式则包括:张贴在园所布告栏上,刊在定期分发的新闻信(newsletter)上,或通过互联网来传达。一般儿童入园前或初入读时,园所都会要求家长分享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状况。所谓的成长和发展状况包括:母亲怀胎时和儿童出生时有无异状,异常状况的诊断和治疗,发展上的重要里程碑(何时开始行走、何时开始说话等),饮食和习性上的喜恶,健康上的特殊问题等。家园双方藉着信息的分享来增进对儿童的了解,并以此为依据来规划个别化的保教计划。有些家长,特别是自己孩子有特殊需要的家长也常会主动地与教师分享子女的相关信息,寻求园所的帮助和关照。

2.面对面的交流

面对面的交流最常发生在家长每日接送儿童时,这时他们会与教师做短暂的接触和交谈,分享儿童在家或在园的情况与活动,尤其是较不常发生的事件。除了这种非正式但经常进行的家园共育交流外,儿童入读前家长到园参访或与教师会谈以及集体性的家长会等也是面对面的亲师交流机会。定期的亲师会谈多是园方向家长报告儿童发展和学习上的进展,一年大多两三次;非定期的会谈则视需要而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的集体性家长会除了校务和教学活动报告外,大多还包括亲职教育课题。一般亲师或园所间或多或少都会以上述的双向直接互动来分享儿童信息,增进彼此的了解,相互合作或寻求疑惑的解答。

3.义务服务

美国的一般园所都非常欢迎家长到园所担任志愿者,即便是全职工作的父母也会设法安排不定期或定期的时段到园所义务服务。较为普遍的定期性家长义务工作包括担任“课室妈妈”“歌唱妈妈”“故事妈妈”,或是处理园所和班级文书事宜,如新闻信和互联网事务等等。“课室妈妈”大多是帮忙教师和助教处理教学方面的琐碎事物,例如准备美劳材料、搬运户外游戏器材、处理教学活动后的清理工作等等。“歌唱妈妈”和“故事妈妈”则是具备音乐和说故事才艺的家长带着吉他等乐器或布偶等道具到园所来教孩子们歌唱或讲故事。因为大部分志愿者都是女性,所以概称为“妈妈”。实际上,偶尔也有少数男性志愿者(祖父或外祖父、父亲、叔伯、舅父、社区人士等)在幼儿园或托儿所义务服务。非定期来园所的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在户外教学时帮忙用自家车辆载送儿童,整修校园和设备器材,布置布告栏或教室,参与募款活动和节庆活动的筹划与施行等等。实在无法亲身到园所担任志

愿者的家长也可在自己家中做出贡献。上述工作或活动有些并非一定要在园所中完成,有心的家长可在其他家长和园所的协助下在家中完成义务工作。

家长参与子女的教育在美国有超过百年的历史,因此家长都乐意出钱出力,奉献自己的才艺与时间,协助园所完成保教工作。然而,以上所述的信息分享、面对面的交流、家长担任志愿者等家园共育模式都属于家长和园所自动自发的、志愿性的努力,既非官方规定,也不是申请办学的附带条件。家庭组织上的变化、人手的缺乏和经费的拮据等问题导致大多数私立园所的家园共育组织薄弱,缺乏系统的规划与实践。家园共育在施行上也因此松散零碎,或有或无,断断续续。此外,大多数私立园所的家园共育所涵盖的层面仍是较为传统的家长参与,亲师或家园双方并不能算是真正的伙伴关系。下述的系统化的家园共育则较接近理想的亲师或家园伙伴关系。

系统化的家园共育

1.合作性幼儿园和“家长参与的学前幼儿班”

美国有极少数幼儿园是由家长组织并出资合办的“合作性幼儿园”(cooperative preschool)。这种幼儿园大多存在于较为富裕、稳定、双亲家庭居多的中上社区内。合作性幼儿园的组织、营运和日常校务完全由家长负责。每位儿童的家长除了要担任不同职责外,也需要轮流在教室当助教。合作性幼儿园聘请的教师一般仅负责实际教学和为家长示范合宜的早期教育策略而已。类似这种合作性幼儿园的还有另一种属于成人教育体系的“家长参与的学前幼儿班”(parent participation preschool)。这种班级的学生其实是家长,学前班只是供家长学习的附属性实验室,供家长学习儿童发展、育儿之道和早期教育的相关知识。无论是在民办的“合作性幼儿园”,还是在家长缴交少数费用的半公办“家长参与的学前幼儿班”,家长都必须积极地投入家园共育。前述非系统化的信息分享、面对面交流和加入义务服务行列都是例行之事。不过,每个家长投入的程度和每个园所施行的家园共育仍存在着差异。一些公办项目因为政府的明文规定,家园共育相形之下则显得更具完整性和系统化。早期干预计划、州立学前班(state preschool)和联邦政府主办的“提前开始学前班”(Head Start)所实施的家园共育就属于这一类型。

2.早期干预项目

美国5岁以下尚未入读小学的儿童若是出现残疾、发展异常或有其他特殊需要,都可获得政府的早期干预支援与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干预计划主要是干预小组的成员上门来为家长和儿童提供服务。3岁和4岁的学前幼儿则视情况入读普通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前班。无论是在家中或在园所,家长都必须参与所有的干预过程的运作,包括筛检、评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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