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沪经信技(2009)461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
“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科研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科研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有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科研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科研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150525-1234预算编号:00-15-19924,00-15-31220,00-15-31225,00-15-31226,00-15-31228,00-15-31233,00-15-31240,00-15-97283,00-15-97284,00-15-97285,00-15-97286,00-15-97287,00-15-97288,00-15-97289)采购项目,于2015-05-26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5-06-30 09:00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中标信息:包为“中心城区泵站污染源管理体系研究及示范”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30000元,包为“杭州湾近岸海域氮磷容量和区域TMDL方案研究”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250000元,包为“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研究”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00000元,包为“上海市工业源VOCs排放管理系统及排污收费方案研究”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00000元,包为“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期评估”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00000元,包为“上海市工程与港作机械的排放监管与治理方案研究”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00000元,包为“国三及以上重型柴油车排放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400000元评标委员会成员:赵伟,杨佃华,吴立明,马涛,庞卫锋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沪经信节[2012]793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的通知(沪经信节[2012]793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增强区域、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审查推荐,经研究决定,欧诺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被列为上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监管和工作督导,建立相应的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工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在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工作,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委托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审核工作计划等汇总后按时报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重点,设定目标,建立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定清洁生产目标,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及时落实无/低费方案,分步实施中/高费方案,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方法渗透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服务的全过程,注重实效,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272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272号)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各区县环保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为进一步完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通知如下:一、自行监测基本要求(一)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内容。
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企业应每年编制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年度报告具体形式见附件二。
(三)企业自行监测分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手工监测可自承担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
1. 企业以自动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频次为24小时连续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2013年上海市国家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截止12月)
已完成。
21
陈家镇污水厂新建(1.75万吨)项目
崇明县政府
已完成。
22
白龙港污水厂二期扩建(80万吨)项目
市城投总公司
已完成。
23
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治理项目
上海石化
已完成。
24
高桥石化分公司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
高桥石化
已完成。
25
宝山钢铁不锈钢事业部2号机组(132m2)钢铁烧结机脱硫项目
青浦区政府
已完成。
16
昕展丝网制作有限公司深度治理节水项目
青浦区政府
已完成。
17
克鲁勃润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气浮、隔油生化处理项目
青浦区政府
已完成。
18
盈浦马家桥养猪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青浦区政府
已完成。
19
白鹤太平养猪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青浦区政府
已完成。
20
富宏纸业包装厂深度治理节水项目
宝钢集团
已完成。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进展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
26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600MW)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申能股份已完成。27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900MW)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申能股份
已完成。
28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1000MW)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进展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
1
花红包装材料厂深度治理节水项目
宝山区政府
已完成。
2
罗店毛纺厂深度治理节水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9年4月10日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评选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011~2015年度)评选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6.06.29
•【字号】沪环保总〔2016〕237号
•【施行日期】201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
度)评选结果的通报
沪环保总〔2016〕237号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编制及评比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6〕10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评选活动。
经专家评选,共评出12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其中一奖3份、二等奖4份、三等奖5份(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上述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环境监测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先进榜样,立足本
职岗位,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继续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名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沪财教[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08]5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二OO八年十月九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本市鼓励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和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信息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产品与技术,重点支持其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扩大产业规模,形成规模经济。
(四)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与示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亟需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六)专项资金要实行分类整合、归口管理,由市信息委根据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节俭使用。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2年7月之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2件)1、关于颁发《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的通知(沪价费[1995]第143号)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沪计投[1996]425号)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7]45号)4、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348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229号)6、关于颁发《上海市公交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50号)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药品价格公布渠道的通知》(沪价商[2000]141号)8、上海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0]第331号)9、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8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1]033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督[2001]004号)13、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沪价商[2001]044号)1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第43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46号)16、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20号)17、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08号)18、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19、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8号)20、关于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37号)21、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22、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2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24、关于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5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26、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27、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28、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29、关于调整本市三资企业新增车辆领照单发放办法的通知(沪计贸[2003]010号)30、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31、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32、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3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34、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35、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02号)3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37、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5]041号)38、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保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3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40、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3号)4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9号)43、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4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4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75号)4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4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4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4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5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5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5号)5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5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5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5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租赁房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发改城[2010]034号)56、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57、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58、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5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4号)60、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1号)6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100号)62、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沪体改[92]第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体改委[94]第158号)3、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4]16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细则(沪体改委[1995]12号)5、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号文的实施意见》通知(沪体改委[1996]16号)6、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改委[1996]32号)7、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沪价行[1996]第249号)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沪价房[1996]224号)9、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第34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228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24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电话信息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21号)1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经[1999]111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349号)15、关于颁发《上海市汽车检测调试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93号)16、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价费[2000]333号)17、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1]072号)18、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19、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20、关于对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公车转售给私人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的函(沪计贸[2001]009号)21、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22、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4号)23、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36号)24、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2]012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21号)26、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3]002号)27、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费[2003]051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3]053号)29、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30、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沪计高计[2003]006号)3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所[2004]001号)3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7号)33、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03号)3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7]001号)35、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7]022号)3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3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38、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沪发改法[2008]007号)39、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4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9号)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6号)4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发改环资〔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第三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环保科[2010]3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第三批重点企
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0〕320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全面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带头示范作用,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经研究决定,上海山崎电路板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为本市2010年度第三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附后)。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认真开展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规范、
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0年度第三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市201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第三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沪府办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3日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出若干措施如下: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推动更多领域开放和项目落地。
落实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金融、航运等开放领域项目落地。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扩大经营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沿海捎带政策效应。
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二)支持重点区域率先对外开放。
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扩大全球维修产品范围,试点成熟后积极向国家争取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
正文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
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申报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认真编制自评价报告。
请各区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动员,推荐1-3家重点企业、园区申报。
申报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除外)。
请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七份连同电子光盘一
份,于11月7日前(每周二、四下午5点前)送至节能与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申报通知及申请材料模板请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5 871411/content.html)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一览表(甲级)(2015年03月更新)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国环评证甲字第1815号
虹漕路29号 (200233)
黄晓冬
18601728043 61863253 传真: 61860728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甲级: 核工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价范围
1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钦州路508号 (200233)
徐峰
54483360;13311665987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甲级: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武宁路303号 பைடு நூலகம்200063)
蔡治平 秦冬莉
62573317 13701944062 15601867675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甲级: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乙级: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5
上海化工研究院
国环评证甲字第1806号
云岭东路345号8号楼 (20006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一览表(甲级)(2015年03月更新)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成品油销售、存储、运输企业,各相关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油品储、运、销行业管理,强化油气回收治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水平,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9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新项目准入新、改、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新建的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二)提升现有设施治理水平1.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排放标准。
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原油及成品油运输车等应配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2017年第二批上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1
基于“互联网+河长制”的智慧河湖管理平台的建设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专用高性能快速固化复合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
LED生产管理即时电子看板产业化配套项目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2
医用手术床液压控制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上海华岛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3
座椅调角器芯部生产线建设项目
飞适动力汽车座椅零件(上海)有限公司
34
磁传感器芯片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赛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5
产品结构升级和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
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
36
基于大数据实时金融资金监管控制平台
上海摩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
基于大数据技术用于综合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商用车辆驾驶行为多维分析及风险管控平台
上海经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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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节[2017]48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
位名单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7〕482号)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产业调整升级,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十三五”工业清洁生产推行总体思路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经研究决定,海隆管道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362家企业为本市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其中自愿性审核企
业142家,强制性审核企业220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的重要作用
重点企业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清洁生产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提升清洁生产意识和理念,充分认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加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清洁生产培训活动。
重点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确定审核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改造,注重实效,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领导,统筹规划,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清洁生产在本市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纳入各单位节能环保目标评价考核范围。
三、提高质量,抓好进度,确保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
重点企业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重点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委托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审核工作计划等材料报至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备案,同时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备案。
其中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各区环保局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将编制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提出评估申请,企业在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审核评估验收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要结合对审核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并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及本市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政府部门预算。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季度报告、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报告(附评估、验收完成情况表及绩效统计表)。
五、加强信息公开,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公布信息,并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按上述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将对评估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对申报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对符合专项扶持办法要求的企业给予奖励。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2017年第一批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