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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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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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181-64 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参数及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抵抗线小于O.5米,岩层中的抵抗线小于O.3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7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8条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9条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

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0条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1条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2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在高度2.5米以上打眼时,必须有护帮措施。

3.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4.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5.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3条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4条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5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6条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

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上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8条打眼时必须停止输送机。

第19条淋水处打眼时,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0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平行瞎炮眼打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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