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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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技術要求

一般地基基礎工程规范

目录

页数1.1 桩工程 1 1.2 静压预应力管桩 6 1.3锤击预制桩8 1.4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桩11 1.5 预应力混凝土施工12 1.6 预制混凝土施工16 1.7 土方开挖18

1.1 桩工程

1.1.1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安全,并采取所有予防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周围地面的沉降及损害。施工单位应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观察相邻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并应立即将可能引起事故的损害迹象或裂缝汇报给甲方及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可以采用静压桩,但必须在投标时提交静压桩方案。

施工单位在桩基础未开工前,先要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有可能受桩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物进行测量,并提出检测报告给业主,以确定当前建筑物的现状。

在甲方及设计单位指导下,施工单位应给相邻建筑物以支撑,并且在施工邻近建筑物的桩时,采取措施代替支撑。

施工单位应进行以上工程,并承担处理损害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赔偿。

1.1.2 对公共设施的损害

应注意不要损坏地下水管、煤气管、地下电缆或其它所有地下设施。若损坏了公共措施,应立即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所有处理损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图上注明的公共设施只供参考,若该类公共设施偏离了位置及发现有另外的公共设施,应即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

1.1.3地盘地质勘查报告

由甲方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及钻孔记录已尽量反映可能遇到的地质情况,施工单位应对整个地盘的地质报告、钻孔资料、可能的地质变化作出自己的见解。

1.1.4施工单位的现场考察

建议施工单位认真考察地盘并且彻底了解地盘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临建位置装邻的限制等等,及其它引起注意或影响施工的情况。

1.1.5桩的尺寸及承载力

桩的尺寸应注在设计图上,桩应能承受荷载表上的荷载而没有过分的下陷,能承受由质检站进行的荷载试验。

1.1.6材料

混凝土桩的材料应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要求,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5-91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等。

1.1.7放线

施工单位应提供所有必须工具、线、钉,按桩位布置图及设计单位提供的更详细资料放线,虽然甲方及设计单位可以验线,但保证桩以要求的角度在正确位置上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若发现设计图上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合,施工单位应报告给设计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会解决矛盾之处,没有设计单位或他的代表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应改变桩位。

当桩位偏差超过允许值或偏心距不能由简单的桩群更改解决,设计单位可以补桩,施工单位应承担该部分所引致的所有相关费用。

1.1.8桩位误差

尽可能准确地垂直向下或朝设计角度进行打桩,除非另有误差注明在设计图上,桩设计的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0.5%,及以桩位布置图上的桩心偏差不应大于如下数位:单桩及2桩承台桩不应大于50mm,3桩以上不大于70mm;条型承台轴线外不大于50mm,轴线内不大于70mm。

桩不应在地盘界外,除非设计单位注明在设计图上。

1.1.9试桩

在需要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试打,桩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设计单位选择,试桩时设计单位或代表必须在场,应保存锤高度、锤击数、贯入度的详细记录,贯入总长度及一系列在甲方及设计单位指导下的现场受压曲线。

1.1.10开工时注意点

施工单位在打第一条桩及试桩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以便有关政府部门工程师及其代表在场。

1.1.11工程桩的荷载试验

工程桩要进行试验,以确定桩身的完整性和桩的承载力,其中静载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桩身的完整性检测数量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执行。

质检站要求的试验应符合建筑规程的要求,设计单位要求试验的加载方式常常为八个荷载级,在到达工作荷载时可作为一个卸荷周期,试验荷载一般为桩极限荷载的两倍,施工单位应承担任何处理破坏,增加的桩及试验的费用。

施工单位应保留时间、加载、卸荷的所有记录,试验报告应包括荷载沉降-时间曲线及荷载-沉降曲线。

1.1.12单桩静载试验规程

单桩静载试验规程建议建议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执行。

A.加载重量块

加载重量块须固定建立在桩上,以免在试验前、中、后的任何危险

倾斜。

由液压千斤顶和加载框架加荷,若加荷设备中的应力计不动,应立

即在实验室中处理。

B.记录

沉降读数依据点须不受于试验荷载引起的地面移动的影响,读数精

确至0.03mm。

应保留时间、荷载及沉降的记录,并绘出这些记录的如下曲线图:

I.荷载画在上方,沉降线画在时间基线下面。

II.(对等连贯入试验)沉降画在荷载基线下面。

III.(对持续荷载试验)每一级加荷的最后沉降画在加荷基线下。

应以类似方式记录桩在卸去试验荷载的回弹情况。

C.等速贯入试验(A类试验)

等速贯入试验是通过控制在桩上的加荷,使桩等速贯入地面,逐渐

加荷,加荷在没有增加荷载情况但贯入速度增加时停止,然后卸荷

至零。

三次同样试验连续不断在每支桩上进行,第一次试验贯入速率应大

约为每分钟0.5mm,第二次每分钟0.75mm,第三次每分钟1mm。

在实验中应保留沉降一时间曲线,既可作为控制沉降率的指示,又

可为获得实际速率与等速不同点的记录。

D.持续荷载试验(B类试验)

持续荷载试验是以相同等级的荷载加在桩上而观察检定后每级荷载

的沉降,然后再加下级荷载,重复这样的程序。

除非另有规定或指示,最大试验荷载应为估计的工作荷载两倍,且

应按四个等级加荷。

在每级荷载加荷前,后立即进行沉降读数,然后随着沉降率减少在

一段短时间间隔内读数,当画在时间基线下面的沉降倾斜弧度减少

而接近水平时,认为沉降隐定(每级沉降少于每分钟0.03mm)。

E.桩破坏

对等速贯入试验,没有加荷但沉降率增加或不需加荷但获得等速沉

降,两者之一可视为桩破坏。

对持续荷载试验,沉降速率连续不减少,或没有加荷但增加,或者

荷载一沉降曲线接近垂直,两种情况之一可为桩破坏。

F.工程桩荷载试验合格原则

工程桩试验可接受的合格原则判断应是由设计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

据建筑条例确定及同意。

1.1.13凿桩头

混凝土桩应小心地不伤害桩身的情况下用机械锯桩头成水平,以便将混凝桩土身与桩承台紧密结合。

1.1.14记录

每支桩应保留清楚准确的记录及下列数据。而由施工单位、甲方及设计单位代表签署的每日工程记录表,施工单位代表应每星期提交副本给设计单位。

a.桩参荷数目

b.桩开始及完成的日期、时间

c.桩的位置地面水平度

d.打进或钻进深度

e.捣制混凝土高度及使用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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