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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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试行稿)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

目录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

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8、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

9、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10、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国家重大项目竞争前培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涵盖新兴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基金,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第三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项目。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

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重大专项任务、江苏省重大社科项目以及其它国家

和省部级重大社科委托项目。

第四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实施,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五条新兴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国际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校的技

术基础,可以引领我校学科发展、并在国家未来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

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或取得重大成果。人文社科项目还应切合我校人文社科

实际,能引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在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重点基金申报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科研团队作为支撑,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第八条优先支持省部级、国家级各类科研基地申请的项目。

第三章实施方法

第九条本基金按公开发布指南、定向发布指南、重点支持三种方式实施。

第十条组织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专家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我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发展的要求编制指南,在全校发布或定向发布。

第十一条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撰写申报书,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材

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科技处、

社科处。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执行。

第十二条对有望承担第三条列出的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组,经课题组或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科技处、社科处听取有关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后,经处长办公会讨论,报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项目及时启动,以提高项目获得有关部门支持的竞争力。

第十三条本基金申请具体时间见当年申报通知;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章结题(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要求执行,项目执行期结束,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科技处、社科

处提交项目结题(项)申请与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未按时结题(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基本科研业务费”申

请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项目因各种原因需延期结题,可向科技处、社科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专家确认,可同意延期,

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同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项)时,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研究

成果、经费使用、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同时需重点说明经过本基金支持,已建立何种新的研究方向,已获或

有可能获得何种重大成果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国家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的调整、研究中的重大进展等原因而需要调整研究内

容、补充研究经费等,可向科技处、社科处提出申请,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本基金经费专款专用。当年下达经费,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

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九条项目组接受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经费使用不合理、挪用等现象,学校将停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

执行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申请表

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

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和“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两项,着力资助青年教

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

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35 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1)“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引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

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 5 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 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 1 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

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2)“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每年资助20 项左右;资助经费,工科、理科和医科类每年 5 万,文科、管理学科类每年 2 万;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 3 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

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

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 月 15 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项目申请书格式分别见“附件二:新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划申请表”

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

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

在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内形成一批国内有影响、高水平的科研团队。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

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 (以下简称“研究基金”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研究基金” 重点资助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提出的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

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管。

第三条本“研究基金”包括开放课题配套基金、基地基本运行费。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四条学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均属本“研究基金”资助范畴。

第五条“开发课题配套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

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

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对于人文社科基地则积极鼓励产生重大和有社会影

响的创新性成果。

“基地基本运行费”用于配套支持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的基本能力建设与日常运行。

第三章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开放课

题配套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实验室与人文社

科基地基本运行费由管理办公室直接下拨。

第七条“开发课题配套基金”需在实验室已明确开放课题,实验室经费且已下拨的前提下,由学校按1:1比例直接将配套经费下拨至课题负责人。配套经费专款专用,定期审核。

第八条“开发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40%,校内占 60%,本基金配套经费原则上留在校内使用。部级实

验室基本运行费为40 万元 / 年,省级实验室基本运行费30 万元 /年,人文社科基地基本运行费15 万元 / 年。

第九条按照“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的原则,基地基本运行费首次拨付50%。科技处对基地工作完成情况、

经费决算和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再行拨付50%;否则,终止拨付当年余款。当年经费当年使

用完,对在每年11 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支配。

第十条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三: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表

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

部级各类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特设“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配套支持已经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

金,确保高质量完成上述项目。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根据每年学校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量,

本基金每年资助100 项左右。

第五条获得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

步。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本基金申请书,通过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对申请书认

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院系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基金实施,社科处负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

学基金实施。

第八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 2 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 4 万元,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 2 万元。

第九条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

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事实求实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管理办公室”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

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十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一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 153 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申请表

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奇思妙想”型创新性科学研究,特设本“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主要资助未能得到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基金支持且属于“奇思妙想”型的创新性项目。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未能得到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基金支持且具有原创性的“奇思妙想”型项目,其它条件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

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基金重点支持对象为:副教授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 周岁的年轻教师。

第五条本基金每年资助20 项左右,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 5 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为 2 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本基金申请书,通过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对项目认真

审核、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院系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本基金项目评审由“管理办公室”牵头,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八条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

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事实求实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 月 15日之前报送学校“管理办公室”。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

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十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一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五:创新基金申请表

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

“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用于保障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

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 [2009]78 号)。

第三章 ?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

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

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2009]78号)的规定。

第六条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

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

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六: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

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该基金资助人数约为 30人 / 年。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

后均可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计划。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

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于 9 月份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审定,审定通过者作为资助候选人。

第三章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原则上,科研经费 1 万元 / 年,共资助二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博士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生活费按1000 元 / 月发放给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毕业时为止,总计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年起每月资助生活费5000 元。

第八条获资助者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必须以东南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6篇及以上高水平的被检索论文,具体要求见附则。

第九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存档。同时该生的学位论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盲审,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

员会及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为优秀,则该学位论文评定为校级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并推荐为国家级、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该生研究和论文

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

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50%的科研经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标注本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 SCI/EI检索论文,其中理科、工科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

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3 篇 SCI检索论文;建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1 篇 SCI 检索论文,《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

EI 检索论文;其余学院的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2 篇 SCI 检索论文。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6 篇 SCI/MI/EI 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至少 3 篇。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6 篇 SSCI/A&HCI/CS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

一篇 SSCI或 A&HCI 检索论文。

第十六条获得部、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三名)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开且排名在前两名)

的创造性工程技术成果可等同EI 检索论文 1 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可等同于EI 检索论文 2 篇;文科博士研究生出版15 万字以上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可等同于CSSCI检索论文3 篇。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表

8、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专项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博士生进行短期出国交流和参加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

响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条该基金每年计划资助 50 名左右非在职博士生。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到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合作研究(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可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推荐,凭对方邀请信,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东南大学名义撰写的科研学术论文

被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所接受,通过预审并应邀将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可

凭会议正式录用通知,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章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五条博士生短期出国交流,研究生院一般资助国际往返路费。获得补助的博士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

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所需经费由导师先支付,博士生回国后按协议规定向研究生院提交访问总结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审核后一次性将补助经费拨给导师。

第六条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研究生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路费和会议注册费,一般为5000— 10000 元;出国所需经费一般先由导师支付,每个会议每次最多资助两人。获得补助的博士生须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协议,

并严格遵守协议。

第七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生回国后按协议规定向研究生院提交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审核后一次性将补助经费拨给导师。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博士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东南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

期回国。

第九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八: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

9、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设立了江苏省研究生

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包括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等。

第二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凡省专项资助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不少于1: 1 的比例配套。

第三条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配套。

第二章申请和评审

第四条研究生院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校内候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推荐并发文。

第五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每年度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下达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创

新工程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及各项目资助(奖励)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按1: 2 给予项目配套经费资助。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获资助项目的

配套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经费只能用于该生学位论文所需的文献查询、论文发表、实验材

料消耗、小型设备购置、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九条得到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获资助项目的研究生同时可申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

金,若获批,则能得到配套助研金资助,按月发放。

第十条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特别说明获本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九: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申请表

10、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文件精神而组织实施的一项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专项基金

项目。其目的是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创造发明的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

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以有力提高本科教学的质量。

第三条为保证“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有效实施,将该项目纳入到“东南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

活动领导小组”的“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提供支撑条件,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东南大学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的流程是: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阶段检

查→结题验收→呈报上级组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主要地就是对流程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对指导教师和项目经

费等的管理。

第五条关于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评审

1、每年度向全校本科生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必须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以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的形式提出申报,申报中应切实贯

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设计的原则,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

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3、成立由副教授职称以上(含)的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学生对项目的兴趣、

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报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

后的确认,填写“项目认定书” (附件 3)。该认定书将是以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5、上述各项与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相关的工作由“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实施。

第六条关于中期检查

1、实施“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科学精神、科学作

风和科学方法方面的训练和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为此必须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严格的规范化的阶段检查是其中最主要的管理环节之一。

2、根据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内容和具体目标,项目的执行时间可定为 1 年,中期检查时间定为立项后五个月内。

3、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聘请三名副教授职称以上(含)的教师组成专家组(指导教师应到场)

负责实施,但须预先将具体安排报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随机派专家抽

查。

4、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给出恰当的评价,提

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专家组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并

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最后由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通知执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必须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

段性的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结题验收时,应提供全套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6、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将每个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附件4)提交给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由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部门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以“项目认务书”为主要依

据,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 5 ),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

包括“项目总结报告” 、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认务书”所规定的论文、设计、实物、软件、

专利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3、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表达自身的想法。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成绩评定标准、学分认定办法和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第八条关于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必须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项目的研究活动。

2、导师应由副教授职称以上(含)的教师担任,最好由学生自行寻找心仪的老师担任导师,经教师本人同

意后由学校认可备案,也可由学校为学生指定合适的老师担任导师,但也需经学生接受同意。

3、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

验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但决不能包办代替。

第九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国家级示范性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

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十条学校将进一步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组建项目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

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一条关于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2、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院

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发至相关院系。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财务处报销。

3、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

4、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旅差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

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5、相关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

秘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记录表的格式见附件三。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对经

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6、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知识产权

“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执行。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十: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申请表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 2 月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劳务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使用范围: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按项目制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支出用于支持从事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活动支撑工作的人员。 1.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 2.本科生、研究生劳务费; 3.博士后培养费; 4.本校退休返聘教职工的返聘费; 5.聘请国际交流访问学者费用; 6.聘请校外人员开展相关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讲座劳务费; 7.其他校外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劳务费。 三、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由学校人事部按相关合同和政策管理。其他各类人员劳务费支出,应

根据劳务性质、人才层次参照以下标准: 1.以上劳务费标准指同一劳务提供人、月全时工作情况下全月劳务费汇总发放。不是单次发放劳务费标准,单次劳务应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劳务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折算。 2.人才层次判断依据 (1)高端人才:指学术地位十分重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一流大学讲席教授及其他相当分量)的专家学者,以及难以替代、具有特殊技能的工程技术人才(2)高级人才:一般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资历人员。 (3)中初级人才:一般指中初级职称以及相当资历人员(包括研究生)。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和审批权限 1.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发放标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依据“吉林大学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支持范围及立项条件 重点支持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和自由探索性研究; ()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 、申报条件 ()不设项目申报指南,自由选题,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年;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不含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不得申报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的项目,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 ()各单位严格按限额指标申报。指标依据各单位三年人均到款经费,折合教授数及岁以下青年教师数来确定。具体数额见附表; ()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使用本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 、遴选和审批程序

()申请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答辩、讨论,并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将拟资助名单报科技处,中层单位按限额指标的确认拟资助名额,其余拟资助名额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认。 ()确定资助的项目经公示后立项。 、项目申报流程及过程管理 ()申报人按申报书格式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格式)及附件(格式)资料按按要求上传至; ()各单位可登录网站查看项目申报情况,通知申报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各单位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修改项目状态,同时将盖章后的汇总清单报科技处; ()各中层单位评审结束后,科技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项目科技处核拨第一批经费; ()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月日前经网上提交后,经各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年度进展后提交至科技处; ()总结报告于项目运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经网上提交,并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科技处,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将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网上,科技处对已结题项目所提交信息进行公示; ()对于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并减少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指标; ()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需严格按预算执行,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将全部收回。 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主要资助以组建重大项目研究团队为目标而申报的包含若干子课题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未获得批准但参加答辩的团队。 、申报条件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doc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 项目名称 批准号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 项目类别计划完成时间 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 1 资料费7 专家咨询费 2 数据采集费8 劳务费 3 差旅费9 印刷费 4 会议费10 管理费0 5 国际合作与交 0 11 其他费用流费 6 设备费合计 年度经年份年年年年费预算 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接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遵守《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开支项目经费, 及时报告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预算使用进度的说明 一、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中的年度经费预算将为该项目按年度经费划拨的主 要依据; 二、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年度预算表填写请参见《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的分类开支科目须与申报书的预算表对应; 三、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的所有项目,2013 年度不能使用完毕、计划退回部分经 费、待 2014 年度重新划拨使用的,请查询项目余额,准确计划,如实填写。请注意:2013 年度不能使用完毕经费 =计划退回经费 =2014 年度经费预算 =2014 年度学校重新划拨经费。 四、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的所有项目(包括博士启动专项)需分年度预算并按进度 使用,每一年度预算的经费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50%,在 9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75%,在 12 月 20 日前需使用完毕(例如,项目总经费10 万,第一年预算 5 万,则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2.5 万, 9 月 30 日前需使用超过 3.75 万,并在 12 月 20 日前使用完毕。)凡年度预算使用未按进度执行,学校会扣减次年预算经费,直至项目结题。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情况汇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情况汇报 2010年11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召集中央高校主管科技或财务的校级领导、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在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 会议由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主持,教育部财务司陈伟光司长、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教育部社科司张东刚司长到会讲话,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一、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意义 1、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财政部、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 2、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享有的8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权、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等。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促进高等教育法“依法自主办学”基本原则落实的重要手段。 3、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缓解了困扰高校多年的自主科研经费严重匮乏之局面,使高校能够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以及学校特色、优势,真正实现自主规划。 4、促进高校科技体系创新,包括以下方面: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学术氛围;科技管理;科技评价体系。 5、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造就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能力突出的拨尖人才;形成多层次、布局合理的科研团队建设结构体系。 6、促进组织管理模式创新:自主规划、自主发布、自由申请;高水平管理队伍形成;新兴学科诞生、学科交叉融合、资源整合共享。 7、促进高等教育模式改革,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的发展具有深远而重要意义。 二、文件精神 与之相关的文件有三个:财教[2006]288号《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8〕2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9]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精神: 1、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2、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统一管理。 3、每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负责根据财力状况、高校科研开展情况,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密级: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 负责人: 依托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资助金额: 实施年限: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二O 年月

填写说明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以此作为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总结报告》由报告正文、研究成果清单、经费决算表、验收意见表和附件等部分组成,有关格式和撰写说明详见“《总结报告》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 四、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资产财务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预算经费,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支出超过预算的20%,或5万元),需要着重说明。 经费决算表书面材料由科技发展部、资产财务部存档备查。

《总结报告》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结报告》总体结构上分为:1)项目摘要,2)报告正文,3)成果清单,4)经费决算表,5)验收意见表,6)附件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参照以下提纲及其说明认真撰写,并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栏目或补充必要的图表。 《总结报告》要求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以及研究计划调整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重要的研究成果。请精心撰写并认真核对,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一、项目摘要 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况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研究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关键词和keywords各不超过5个,并用分号隔开。 二、报告正文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主要研究内容及执行情况概述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做了必要调整和变动,调整的原因。 3. 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 本部分内容是《总结报告》的核心部分,也是资助项目中最有学术价值和可供其他研究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要求项目负责人实事求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08年02月22日来源: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财教[2006]28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06]288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或重大发现的孵化性研究。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014版) 课题名称: 申报人:手机: 申报单位: 项目领域:具有科研潜质在校学生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创业培育□创业实践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编写说明 一、课题建议书符合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目标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二、课题任务明确,年度计划安排合理,应充分考虑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三、申请项目领域应在以下18个领域范围内: 1、行业电子技术与新概念;2、综合信息系统技术;3、信息传输与处理;4、信息探测与处理;5、信息对抗与安全;6、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数学;7、信息材料及应用技术;8、电子元器件与应用技术; 9、电真空与高能微波;10、微电子技术;11、光学工程与光电子技术;12、电子测量与自动控制技术;13、电磁环境与隐身技术;14、机电一体化与先进制造;15、数字电视与广播多媒体技术;16、生命科学与人工智能;17、人文与管理科学;18、其它。 四、项目考核指标中应写明获得资助后拟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类型;学生项目应写明目标竞赛或者论文目标。 五、课题申报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需要负责人签字并由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简表

申请书内容 一、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简介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3、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二、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1、总体目标 2、考核指标 3、预期成果 三、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1、项目研究内容 2、拟采取与技术路线 3、年度安排 四、研究条件与基础 1、前期研究成果 2、主要研究条件和设备 3、团队及负责人简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各类专项2019版)

项目编号: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项目类型:□重点支持专项 □重大项目培育□省部级平台建设 □团队培育□其他重点项目 □科技基础性专项 □学科交叉性基础研究□成果培育 □实验室日常建设与管理□标准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军工项目培育 □科普工作□其他基础性项目 □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 河海大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制

填写说明 一、任务书为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管理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须填“/”。 二、填写任务书前,请仔细阅读《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三、科技活动类型包括(请选择其中一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 四、国民行业代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查找。 五、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在《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查找。 五、“所在研究基地类别”请选择: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下重点实验室、无。 六、基本信息中的预期成果要与正文中“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 七、任务书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发表成果需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 八、此《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需同时递交电子版。

一、基本信息

三、经费预算表

预算编制说明: 1.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小型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控制在30%以内。费用支出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业务费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费用支出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支出: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不含办公用品),且应当详细说明支出内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和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1.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 费: 包括国家科技攻关、863、973、高技术、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 即攀登计划),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委、市社科联等规划项目经费。 1.2、横向经费是指经医院批准申请获得民间学术机构、私人基金会和企业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1.3、专项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人才培养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1.4、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指院级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 2、凡是以医院名义争取到的各级、各类研究经费,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畴。 3、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4、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医院按规定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资助。无特殊要求,各种级别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比例分别为:国家

级项目1:2;省(部)级项目1:1;厅(市)级项目1:0.5。 5、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医院根据情况按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的10-30% 予以资助;项目下达单位对自筹经费有明确要求的,依其要求酌情予以资助。 6、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6.1、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表中所提供的经费支出内容。 6.2、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査费用等;与本专业或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业务资料费、查新(检索)费、论文版面费、科研成果的评审和鉴定费;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讲座;交通、通讯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和电话费。 6.3、仪器设备费:指仪器的购置、安装调试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原设备的改造、维修费等。 6.4、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调查等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6.5、科研津贴:项目成员津贴,津贴提取应在每年度科研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津贴。 6.6、科研管理费: 用于项目单位管理与科研活动有关的费用。 6.7、所有院外各级、各类科研经费,以每次到医院账面金额按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科技厅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中心级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所)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中心业务办公室初审; 3、由业务办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中心提供经费的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5、不向中心提供经费的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应明确我方 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6、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业务办登记、备案; 7、各部门科研项目应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业务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所)主任同意。 3、业务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业务办,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并交业务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 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所)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中心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中心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中心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8、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业务办公室。课题负责人负责将所有课题相关资料整理上交档案室归档。 9、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业务办公室,中心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中心内外其它课题。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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