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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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筹集与建设
第三章产权管理
第四章申请和分配
第五章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更新安
置房高效利用,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制定依据的规定。建设储备城市更新安置房
可以解决目前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安置房源紧缺、安置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降低土地整理成本,便于后续项目滚动开发,形成城市更新良性循环。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一条:?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管理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和考评?;第五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应当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各种政府安置房源,将适配的房源优先用于旧城镇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城
市更新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是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管理,结合广州市危改安置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参考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广东
省公有房产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起草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安置房,是指由城市更新部门管理,可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含危、破、旧房改造)安置的公有房屋。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建设、产权及使用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说明:本条界定了城市更新安置房的概念,并规定了城市更新安置房
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本条所说的公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房产和集体
所有制房产,即国有土地房产和集体土地房产。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益,尊重和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遵循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原则加强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说明: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管理涉及公共利益及房屋权利人权益,应当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安置房的使用效益,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更新应当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合理调节村集体、村民、原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的最终目标在于保证公民的居住安全和居住舒适,更新改造应保证公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分类使用城市更新安置房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临时安置、原政府公房租户和危、破、旧房改造中公房租户的房屋租赁安置。
说明:本条是结合原?三旧?改造和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更
新安置房的使用用途和类型作了明确规定。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各种政府安置房
源,将适配的房源优先用于旧城镇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
第五条资金管理市、区城市更新资金每年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更新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城市更新安置房租赁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城市更新安置房的检查、维修、改造、评估、测量等业务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
说明: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资金来源的规定。依据?广东
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第五条:?公房管理工作,应坚持以租养房,充分利用,加强维修,逐步改造以及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二十三条:?公房的租金使用,应贯彻以租养房、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房屋的维修,不准挪作他用。??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城市更新可多渠道筹集更新资金来源,包括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及各级财政预算中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的经费。?第四十三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对于更新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市、区政府应当安排城市更新资金,城市更新资金来源主要
包括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等相关
规定
第六条职责分工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分配、
审核与资金安排, 指导和监督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
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置房的建设、产权、使用、维护和物业管理等, 负责安置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各区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报备区属产权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相关情况;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说明:本条主要规定了各级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能
和分工,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城市更新相关部门新的三定职能、市编办?关于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更名等问题的批复? (穗编字〔2016〕101号)?负责市一级财政投资立项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市安置房的使用、维护和物业监管工作? 而设定。
第二章筹集与建设
第七条城市更新安置房的筹集城市更新安置房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市、区政府部门立项建设的城市更新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