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 财务制度
教育部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教育部设立财务处,负责教育部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实现财务管理专业化、职能化。
2.财务处负责编制教育部年度预算,进行预算执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预算管理1.教育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任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经费分配计划,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人,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3.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工作,不得超支或挪用经费,如有额外支出需求,必须提前报请财务处审批。
四、会计核算1.教育部务必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3.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计规范,按月结账、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及时上报财务处。
五、审计监督1.财务处设立审计科,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揭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财务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做到问题追踪、整改到位。
3.财务处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教育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经费使用1.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合理利用经费,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私设专款,不得挪用或侵占经费,不得违规报销。
3.经费使用需报销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不得虚假报销。
七、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公款、虚假报销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年度单位预算和决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第二章财会岗位第四条财会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可设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
会计、出纳两岗不准一人兼任。
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局属各单位会计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第五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校办产业(含食堂)、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会计活动,由学校财会机构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从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财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校长财务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校长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落实教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 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3. 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4.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校长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学校财物,不得接受或索要财物、礼品,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金,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透明。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完善的,由财务处(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处(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 负责校内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保管,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稳定;4. 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5. 开展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财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经济活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学校支出的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支配资金,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 财务收支核算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清晰记录,及时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局财务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循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实行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及时。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教育经费安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教育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勤俭节约、开拓创新。
第五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加强财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科学遵循会计准则、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财务管理应坚持开放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有关财务信息,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性较强,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财政体制、管理环境以及教育局的特点,在总结经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八条各级教育局应当按照《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效果。
第九条教育局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投入和使用效率。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十条教育局应当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教育局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教育局预算执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教育局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教育局预算检查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机制,加强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育局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使用。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合法性,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教育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实行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运作。
第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保障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安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应当依据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特点及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教育局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教育局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以保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调控。
第八条教育局应当严格依照预算项目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挪用预算款项,不得跨年度执行预算,不得篡改预算资料。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局应当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不得违规拨付资金。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监督人员,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教育局应当定期组织财务审核,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教育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教育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不报。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总则中小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岗位设置1、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务预算、支出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
2、出纳员:负责学校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到账务清晰、及时准确。
3、财务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核实、保管、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财务监督员:独立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学校每学年设立预算,经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发展需求、教学工作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科学合理制定。
2、收支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登记制度,收入、支出应当按规定科目分类,逐笔登账,明细清晰。
凡涉及收入支出的情况,需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票据。
3、合同管理: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真实、合法、合规。
任何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核,并由校领导审批。
4、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资金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制度,避免大额现金流动。
5、审计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学校还需定期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财务报表:学校制定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实现财务公开透明。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运转的真实情况。
7、财务风险管理: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财务损失。
8、财务奖惩制度: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依照工作绩效、工作操守等因素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优秀财务管理人员,惩罚违规违纪者。
四、财务管理规范1、财务管理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滥用、挪用、私分学校资金。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教育局制定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整理两篇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
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
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
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
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
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
2021年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1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1 一、预算管理计划基建财务科(以下简称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内设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党组讨论,经讨论决定后的预算编制草案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并严格执行《彭州市教育局预算管理制度》。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一)备用金管理。
根据局机关经济业务情况,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标准持有。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经费报销(除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项目外)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得现金支付。
(二)局机关的收费工作。
局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以发改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或文件作为依据,与内设业务科室相关的收费,一律由局机关事务室负责收取并出具相关票据,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要做好结算,及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若属于代收项目的费用做好登记和结算工作。
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月清,当日收入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三)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按市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其他票据管理事项,严格执行《彭州市中小学(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经费支出及资产管理(一)严格经费审批报销制度。
所有经济业务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的经济业务发生后,报销时,一律需有经办人签字,计财科审核资金来源(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能报销,同时有关印证材料作为报销的依据附后。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基地学校、二级单位。
一、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着力提高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2.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所辖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遵守各项收入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4.负责教育经费指标管理,按相对应的资金指标申报用款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5.负责支付系统中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用款资金的录入,由出纳审核后打印支付申请单。
6.负责单位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及时记账(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上月账务)、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1—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7.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济合同、协议等经济业务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及网上申报工作。
9.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系统、教育经费统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债务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等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0.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学校建设相关工作。
11.负责税务申报工作。
12.负责单位人员的财政统发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异动、客户端平台推送、征缴、审核工作。
13.负责所辖单位食堂、商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商店、后勤管理制度的落实,伙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14.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迎检工作。
15.负责协调和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1.备用金管理。
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
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
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
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收集精品文档============================================================== ==========================================峰口镇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全镇教育系统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财会业务制度1、单位一切财务业务统一由会计机构管理。
非会计人员不得插手财务业务。
2、单位会计机构一般由报帐员、监管员、审签人三人组成。
具体分工是:报帐员管钱不管帐,保管员管物不管购,领导管审批不管具体收付。
3、镇中心学校对每个单位的报帐员进行考核,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建立档案。
4、报帐员职责与要求按照洪湖市财政局、洪湖市教育局洪财教发[2007]4号文件执行。
5、原始凭证报帐,必须要素齐全。
即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⑴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的财政收据或国税、地税发票。
⑵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不是正式财政收据或税务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⑶小额支出须自制原始凭证的,由单位领导同意,且要有证明人签字。
报帐员填写,领导复核。
⑷所有条据需经单位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单位负责审签的领导自己报销的业务事项应由其它领导审签。
6、实行民主理财。
学校每年初财务预算应由教代会讨论研究,年末财务帐目应由教师代表清理审查;特殊收费、控购商品、基建维修、发放奖金补助要请示报告,必须遵照峰政发[2007]01号文件实施办法方可执行;报帐员的原始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要由中心学校稽核,否则不许入帐。
教育局_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确保食堂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教育局成立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食堂财务管理职责1. 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 食堂会计负责食堂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账目管理等工作。
3. 食堂出纳负责食堂现金、支票、银行存款等管理工作。
4. 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5. 食堂采购员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等采购工作。
四、食堂财务管理内容1. 食堂财务核算(1)食堂财务核算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食堂财务核算应做到账目清楚、科目完整、数字准确。
(3)食堂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2. 食堂收支管理(1)食堂收入主要包括学生伙食费、教职工伙食费、上级补助、学校补贴等。
(2)食堂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原材料、燃料、水电费、工资、福利等。
(3)食堂收支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1)食堂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招标、询价等程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2)食堂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3)食堂物资采购应实行验收制度,确保物资质量。
4. 食堂现金管理(1)食堂现金收支应实行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目相符。
(2)食堂现金收支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食堂现金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食堂财务管理要求1. 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
2. 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4. 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向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 教育局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维护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确保教育经费的规范核算与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经费核算与账户管理1. 确立统一的经费核算标准,各中学及村小(教学点)实行报账制度,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财务自主权保持不变。
2. 遵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在本地金融机构设立零余额账户,专用于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
该账户的管理需严格依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法规执行。
二、财务核算人员配置1. 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应配备专职会计与出纳人员,具体人数根据乡镇规模确定,一般乡镇配置__人,大乡镇配置__人。
2. 各中学与小学则仅设立报账员,由财务核算点统一为各中小学校建立账簿。
中学与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分别负责代理记账工作,并承担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编制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务相关业务。
3. 学校可设立由教职工选举推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初审学校每月的收支汇总表,并由校长进行终审。
学校需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务人员要求1. 财务工作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且学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随意撤换与调动。
四、预算管理1.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要求,中小学校需编制全面的部门预算,将所有收入与支出纳入其中,并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体系。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方针与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3. 预算内容涵盖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则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如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与项目支出等。
预算编制时需全面考虑预算内外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及资助贫困生等关键领域。
4.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应根据资金用途,通过网上申请或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负责全局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2.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合规。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拨款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目标、范围和内容。
(2)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3. 财务核算(1)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4. 财务审计(1)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规。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制度
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和体育局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中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党规党纪,做到合法合规。
2. 安全第一:对财务资金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经济业务活动。
4. 省本位: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实行谨慎用财。
5. 经济适用:做到节约用财、科学用财、合理用财,提高投资效益。
三、财务管理机构设置1. 设立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审批各部门的支出计划、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2. 划分财务管理权限,明确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四、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1. 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金来源等。
2. 财务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计划,如确有需要变更,需经财务部门审批。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收支管理:做到收支合理安排,不得挪用专款专用资金,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
2. 资金监管: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追踪监管,严禁擅自私存公款。
六、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1. 财务报表编制:每年底要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向上级汇报,做到真实、准确。
2.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整改工作。
七、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1. 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科学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财务管理的自动化、数据化。
2. 财务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八、违规处理对不按规定执行财务制度和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教育和体育局的财务制度,希望各部门能认真执行,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做到严格合规管理。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
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
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
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
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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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
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
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
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