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政策解读-201607终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补助与支持政策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补助与支持政策一、背景简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能够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提高研究成果的输出效率和质量。
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补助与支持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通过合理的补助和支持政策,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补助政策1. 项目启动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是为了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基本资金支持,用于购买实验设备、耗材等必要物资,以及工作人员的薪酬支出。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申请人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启动经费补助。
2. 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用于支持科研人员的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科研经费通常由资助机构或相关科研基金提供,申请人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向资助机构申请经费补助。
3. 差旅费补助科研项目中,有时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这就需要支付差旅费用。
为了支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相关机构通常会提供差旅费补助,申请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向资助机构申请差旅费补助。
4. 国际合作经费对于一些涉及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为了支持合作研究的开展,相关机构会提供国际合作经费。
申请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资助机构申请国际合作经费的补助。
三、支持政策1. 人才支持政策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相关机构通常会提供人才支持政策。
这包括人才引进津贴、人才培养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并提高科研项目的实施能力。
2. 实验设备支持政策科研项目中经常需要使用先进的实验设备进行实验研究,相关机构会提供实验设备的支持政策,包括设备购置补贴、设备维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科研项目的实验条件和研究水平。
3. 数据管理支持政策科研项目涉及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了保证科研数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相关机构会提供数据管理支持政策,包括数据存储设备的提供、数据管理软件的支持等,以提高科研项目的数据管理水平。
2016《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2016《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2016《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5〕9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3〕6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的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详解
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详解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详解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着力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因项目执行单位传统理解上的偏差,还存在一些固有的同目前管理办法相左右的思路,现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分别从管理者政策导向、科研项目预算含义以及审计的关注点的角度,对经费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管理者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发201411号文)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一:预算编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分类管理: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据实编制预算。
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帐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帐凭证、以表代帐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科研预算一、科研预算编制:体现三性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1、目标相关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结构应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2、政策相符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经费归口部门的要求,以及预算承诺书的有关事项。
3、经济合理原则:课题经费支出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预算调整:经费来源不同,预算调整要求不同,须参照经费拨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五”批复立项的项目,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合作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果调减,可以调剂到材料费等其它项目列支。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知识讲座定稿
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及规范使用注意事项科研处 2017年5月10日第一部分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介绍一、新政策介绍近年来国家、湖北省政府和相关项目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发挥科研经费的使用和产出效率,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潜心科学研究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下放管理权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政策。
主要政策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2、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6〕39号)3、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4、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5、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6、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号)二、新政策特点近年来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新政策,聚焦了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教师、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有关政策内容汇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2016年9月7日印发)第二十条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项目成果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或责任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4月10日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2019年4月28日印发)三、优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10.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除增列外拨经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课题组办理调剂手续。
相关管理制度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程序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备案。
对于2016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自主决定。
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自主进行预算调剂。
11.落实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项目责任单位信用良好的,在保证项目后续研究或成果出版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的直接支出。
若2年后(自验收结项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章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2016年10月26日印发)第二十四条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解读计财处施建平2015年11月26日主要内容➢国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学校:《中国药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3〕171号)、《中国药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3〕172号)、《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规定》(药大财〔2013〕170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4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调整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5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药大财〔2013〕223号)、《中国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药大财〔2014〕1号)➢/s/6/main.htm一、《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纲领性文件:指导未来一个时期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适用范围: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自然科研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科研项目等。
➢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中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要求➢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
➢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是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四是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的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引言科研项目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进行创新研究的重要途径,而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是科研工作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中,经费的补助和福利的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经费补助和福利管理的相关内容。
经费补助管理经费补助范围1.直接费用: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如购买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硬件设备等。
2.间接费用:间接支持科研项目研究的费用。
如研究场地租赁、实验室维护、行政人员工资等。
3.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访问合作研究机构等。
4.奖励费: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经费补助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向上级机构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需要提交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等相关文件。
2.审批阶段:上级机构对经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决定是否给予经费补助。
3.经费使用阶段:经费补助到位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按规定使用经费。
4.经费报账阶段: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经费报账,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5.审计阶段: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经费补助管理注意事项1.项目合规性:申请经费补助时,项目负责人需清晰地说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科研意义,确保项目符合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经费使用规范: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滥用经费。
3.经费报账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账时,需保证报账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和汇报。
福利管理1.工资待遇:科研项目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职责、技术水平和工作贡献进行合理调整。
2.基本保障:科研项目人员应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
2017年度科研项目经费解读-以浙江省为例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15《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标数据,浙江省约为90,368元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一、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三)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实行公开竞争 方式的研发类项目
均要设立间 接费用
社科、软科学、自然科学基 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
<200万元
[25%]
200万元 至500万 元
[20%]
>500万 元
直 接 费 用 减 设 备 购 置 费
间接费用中的水电等管理费用,可 由项目承担单位拨回基本户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 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 人员激励的关系
提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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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经费管理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解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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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网上合同填报
重要的经费管理文件
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2.《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科技厅(浙财教〔2012〕357号) 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国发〔 2014〕11号) 4. 《 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148号 5.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 6.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浙委办发〔2017〕21号 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6]113号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以下简称课题经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科研课题(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为课题(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项目)统一核定,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详解科技经费.
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详解科技经费管理有关政策编者按: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着力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会同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方面还存在一些疑问。
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日前就科技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科研项目经费中能否列支人员性费用?答:对于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其身份,可划分为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项目实施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读研究生以及咨询专家三类。
现行相关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
其中,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读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和咨询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科目中列支。
对于课题组成员中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由于目前国家财政按照相关工资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正式在编的科研人员已经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因此一般不允许直接在项目中列支此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
在2006年修订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财政部、科技部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种种名义擅自提取并高额发放人员费,进而造成科研项目立项中的不正当竞争、立项的异化等不良现象,明确规定了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经费中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
此后,针对科技界反映强烈的在科研项目中列支人员费,以及国外允许相关做法等问题,我们对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人员的人员费开支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由于所在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等的不同,其开支渠道和水平也不尽相同。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的补充规定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的补充规定各系、各部门: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按《上海建桥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科研项目使用设备的采购、报销与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收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比例等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发现教师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手续上仍有不明确的地方,现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1、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上海建桥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中“项目经费管理”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凡报销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差旅费时应提供该学术会议邀请函,并填写《教学、科研出差审批表》(见附表)。
凡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会议,须事先报科研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上海建桥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外协、鉴定(评审)、招待等活动产生费用须事先经科研处批准,凡未经批准产生费用,如餐饮等发票不予报销。
3、专家咨询费(不包括结题鉴定环节)开支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
4、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计算机须报科研处和主管院长批准。
以上四条适用于纵向和校级项目,横向项目经费开支不受此四条限制。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手续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手续除按《上海建桥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科研项目使用设备的采购、报销与管理的补充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外,补充如下规定:1、支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鉴定费须填写科研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劳务费签收单》、《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签收单》、《专家鉴定费签收单》,表格样张在科研处网页上可以下载。
个人应缴纳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必须经所在部门(系、处室)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财务处方予受理,现公布各部门(系、处室)科研工作负责人名单如下:以上规定从文件签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20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解
20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2016年8月最新版科研项目资金政策问答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问答目录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大意义? (5)二、这次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坚持什么原则? (7)三、《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7)四、《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8)五、我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是何原因?《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的哪些项目可以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如何核定? (10)六、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相对我国而言,美国等国家科研项目中“人员费”比例较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 (11)七、有的科研人员反映目前我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过细,《意见》在预算编制方面简化了哪些科目? (12)八、劳务费预算如何编制?开支范围是什么? (13)九、项目预算是否可以调整?是否需要报批?按什么程序报批? (14)十、科研人员反映科研课题项目资金拨付存在时间滞后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14)十一、科研项目结转结余如何使用? (15)十二、各单位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15)十三、为适应教学科研活动规律,《意见》在完善差旅会议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 (16)十四、会议地点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吗? (17)十五、科研项目经费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 (17)十六、是否仍按现行采购方式购买机票? (17)十七、如何改进政府采购管理? (18)十八、《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为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 (18)十九、针对当前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检查评审过多问题,《意见》有哪些改进措施? (19)二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20)二十一、为什么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21)二十二、在研项目能否执行新的规定? (21)二十三、为做好《意见》的落实,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哪些相关的管理办法? (22)二十四、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制定哪些相关的管理办法? (23)二十五、地方如何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工作? (2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要意义是什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
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课件-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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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变化
(三)放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因公出国(境)管理
1.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组织或委 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可在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外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来自《关于深化体制
笃学 弘毅 明德 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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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变化
(一)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1.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 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 总额,三项总额不得调增,可分项调减用于其他可调增 的项目。
(2)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 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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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及天津市科研经费相关政策解读
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 资建设的项目,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 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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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及天津市科研经费相关政策解读
3. 在研项目年度结存资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下年,按 规定继续使用,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好的,项目结余资 金2年内可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4.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 备,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可在我 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 专家;使用横向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可以参 照上述规定执行。
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XX学院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规定,本办法所指科研立项课题经费指课题批准单位资助的经费(简称资助费)和学校按一定比例配套资助的经费(简称配套费)。
自筹课题经费和学校立项课题经费属于资助费。
地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科研课题资助费简称横向课题费。
第三条课题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课题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四条各类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学校基本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课题经费到款后,财务处必须及时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据此下达配套费并书面通知财务处设立课题经费指标本,财务处按照科研课题的开支范围进行管理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课题主持人应按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课题经费,如有突破或变更,应事先报科研处审核,并视情况上报校领导审批,否则课题经费开支不予报销。
第六条课题经费的使用,采用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和额度审批制。
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按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一次性报销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一次性报销1000—10000元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一次性报销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第七条课题经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低值易耗材料等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和验收手续。
第八条为方便课题组开展科研工作,允许课题组预借3000元周转金,期限最长3个月。
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责任。
第九条课题组使用校车,应到校办办理派车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到财务处交纳派车费;使用私家车的,应事先经科研处签批后,财务处方予报销。
科研经费科目解读范文推荐8篇
科研经费科目解读范文推荐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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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管理流程
11绩效评价 1预算编制 10信用记录 2预算评估 9财务验收
3预算审批
8监督检查 4预算签订 7定期报告 6预算执行 5资金拨付
2.资金管理流程
1预算编制 2预算评估 3预算审批 4预算签订 5资金拨付 6预算执行
申报(承担)单位,按规定编写。 科技部(专业机构)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评估(审)。 财政部批复专项预算,科技部(专业机构)批复项目预算。 承担单位与科技部(专业机构)签订《预算书》。 科技部(专业机构)分年度,国库直接拨付。预拨,转拨合作单位。 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及时转拨合作单位资金。按规定调整预算。
任务外包:与预算外单位,签订具有研究开发性质的合同,转包、分包自己的研究性任务。与发票内容无关
正常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对外委托加工、测试化验等)不在此列。
3.相关管理主体的权责
管理主体:财政部,科技部,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1)财政部 拟定政策,批复专项预算和调整,监督检查等 (2)科技部 拟定政策,批复项目预算和调整,拨付资金,财务验收,监督检 查,绩效评价,信用管理等。 (3)专业机构 批复项目预算和调整,拨付资金,财务验收,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4.资金开支范围及变化
(2)主要变化 ----扩大劳务费开展范围 所有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和辅助人员;社保补助支出纳入劳务费; 当地科技服务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管理理念变化,承认项目管理成本,明确是对承担单位管理费用不 足的补偿,由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列支或提取); 比例大幅度提高(20-13-10 %); 绩效支出增加了激励作用,体现科研人员劳动的价值; 增加了承担单位人员费来源渠道,弥补人员费用不足; 单位要制定考核和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创新。
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预算编制的相 关规定:
预算编制指南 预算评审规范
预算执行的相 关规定: .........
财务验收的相 关规定:
相关验收规范 结题审计指引
监督检测的相 关规定:
专项审计规范 专项检查手册
3.计划资金主要管理政策一览表 国务院(宏观)层面(上位法)
计划资金管理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
科技政策
行业财务 会计制度
研发活动 特点规律
计划资金 管理政策及其 配套细则
企业事业 内控制度
财政资金 管理政策
工商税务 政策 产业政策
科技 基本知识
2.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框架)比较完善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6〕56号 、 国发〔2014〕11号......
4.资金政策的重要变化过程
逐步改进完善,符合创新活动规律特点。 (1)十一五的资金政策 2006年56号文件: 落实《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 规范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完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5大类经费);创新支持方式(无偿、 贴息、风投等);健全立项和预算评审制度;强化监管
国家科技计划 资金管理政策解读
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新形势
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要点 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动向和趋势
一、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新要求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全国研发(R&D)经费:2015年14000亿元,投入强度2.1%; 国家财政科技支出:2014年 6464.5亿元(2899+3555); 科研经费配置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构建5大计划体系;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进完善,总体安全有效; 科技界、全社会关注科研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 --失之于宽(软),跑冒滴漏,乱象丛生; --过细过严,检查过多过细,影响创新,需要松绑。
2014年11号文件:问题导向,明确责任 加强可以项目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资金统一开支范围 改进项目资金管理(预拨,劳务费开支范围,差旅等三费调剂,结余管理) 加强监管(改变结算方式,完善信用管理,资金使用的“五不得”)
三、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要点
1.计划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2.计划资金管理流程
11绩效评价
关于财政资金拨付和转拨合作单位资金 资金国库支付。管理部门(科技部/专业机构)根据预算批复,通 过国库直接拨付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例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拨至承担单位的特设账户。 部分省市的项目资金拨至零余额账户。 资金预拨机制。项目资金一般按年度拨付。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前, 预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及时使用资金。 转拨合作单位资金。承担单位按照批复预算书,及时、足额拨付合 作单位资金,保证项目开展。严禁预算外转拨、变相转拨、层层转 拨,严禁任务外包。(脱离监管,影响资金安全,套取资金)
(5)项目负责人--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直接费用使用的权利 选择货物和服务提供方的权利 提出预算调整的权利 合法取得支出相关凭证 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
4.资金开支范围及变化
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其它来源资金(自筹); 财政资金=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科技计划资金直接费用中无“基本建设费”,重大专项有 ; 合作单位资金属于“过路资金”; 无外协资金(经费)概念。
4.资金开支范围及变化
(1)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 立科研课题(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11个科目。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项目) 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用于 (1)承担课题(项目)任务的单位为课题(项目)研究提供 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2)水、电、气、暖消耗,(3)有关管理费用 的补助支出,以及(4)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项目) 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2.资金管理流程
7定期报告
按时如实报告项目上年度收支和结转情况。 专业机构日常监督,有关部门抽查。 承担单位申请,中介机构结题审计,专业机构财务验收。 有关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用记录,与立项挂钩。 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立项挂钩。
8监督检查
9财务验收
10信用记录
3.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
4.资金开支范围
5.资金管理使用
6.监督检查方式和长效机制
1.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科技计划与资金管理办法
各类科技计划的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其资金管理要求也不同。 每个科技计划(专项)都需要自己的资金管理办法,如863、973、科技支撑……。
(2)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
每类专项资金都有明确的支持对象,按照计划定位明确支持方向。
二、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
1.计划资金管理及其制度的内容界定
2.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3.计划资金主要管理政策一览表
4.资金政策的重要变化过程
1.计划资金管理及其制度的内容界定
① 资金属性:研发类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 ②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资
(2)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应当由间接费用支出的内容,不应当在直接费用中列支; ╳严禁使用课题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 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 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 家咨询费; ╳ 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 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 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 计和检查。
国办发[2006]56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 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4]11号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 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64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即将发布的政策文件
3.计划资金管理主要政策一览表
金管理办法,预算编制指南,审计规范......
③ 资金管理制度内容:仅规定资金的管理程序、开支范围、管理 使用一般要求等内容。 与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的财务、合同、采购、税务等事项的要求, 由资金制度规定。其处理方式,则执行相应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财政资金。其他渠道资金按其资金
提供方的规定管理使用。
(3)关于自筹资金
概念和内涵:承担单位从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货币 资金。(原来称配套资金) 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 等。如专项用于该任务研究的地方财政资金。 单位承诺提供设备(设施)、实验室(厂房)、生产线等,属于 项目的支撑条件,不属于自筹资金。 中央其它财政性资金,如其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等,不属于自筹 资金。不能相互配套,863配支撑。 自筹资金管理:按照资金提供方的要求管理。
(4)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强化的方向,要求越来越高。2002年《课题制规定》--2006年56 号文--2012年86号文--2014年11号文--即将发布的政策规定。
体现了权责对等。
① 建立资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含内控)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政策培训、咨询、支撑服务等 资金支出的审核监督(特别是外拨资金) 对外采购(货物和服务)、资产的管理 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统筹管理 预算调整的内部审批和报批 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 接受监督检查、结题审计、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