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2、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3、通过绩效考核,使公司员工工作行为有所规范,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新进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复职人员在职日未满3个月者、兼职及计时工不在此列。

第三条: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于月度、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项目考核于项目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周期不同,详见下表:

考核周期表

第四条:考核内容(KPI指标)

1、营业指标;

2、管理指标;

3、行为指标;

附表:●总经理绩效考核表

●店经理绩效考核表

●前厅经理绩效考核表

●前厅主任绩效考核表

●前厅主管绩效考核表

●厨师长绩效考核表

●厨师绩效考核表

●服务员绩效考核表

●传菜员绩效考核表

●收银员绩效考核表

●吧员绩效考核表

●保洁员绩效考核表

●保安员绩效考核表

●迎宾人员绩效考核表

●切配人员绩效考核表

●打荷人员绩效考核表

●海鲜养殖人员绩效考核表

●初加工人员绩效考核表

●洗碗人员绩效考核表

●行政部绩效考核表

●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表

●财务部绩效考核表

●企划部绩效考核表

●工程部绩效考核表

●采购部绩效考核表

第五条:考核责任者

1、对店经理、行政总厨、前厅经理、厨师长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建考评小组进行考

评。

2、对店各部门第一主管的考核,由店经理、行政总厨、店经理及厨师长组成考评小组进

行考评,人力资源部协助、监督执行。

第六条:考核方式

1、考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2、每项考评内容标准为最高分,被考评者未完成评估内容以递减方式减分,每档10分。

3、每季度部门主管的考评分加权平均后汇总至区域绩效考评小组。

第七条:考核结果等级

1、以考核者的评分为标准,经过加权平均后得出的最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分为4个等

级。详见表:

2、各级员工连续二次考核结果为D,作降职处理。

3、各级员工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为D,作辞退处理。

4、各级员工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为A,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5、各级员工连续四次考核结果为A,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1、员工试用期考核;

2、员工合同续签考核;

3、员工薪资调整;

4、员工职位等级升降和岗位调配;

5、奖金计发(需完成集团制定的营业指标);

6、绩效改进与培训计划制定。

第九条:门店奖金计算方式

各门店超额完成规定的营业额和利润指标,按照下表提取门店奖金:

说明:

1、净利率=当月管理净利÷当月营收额;

2、提奖率为固定计算系数,当月可提取奖金额=营业额的超标部分×提奖率;

3、营收额指标由门店根据公司要求制定。

第十条:奖金的分配方式与支付

1、月奖金必须保留每次发放额的10%作为该部门/店的公基金,公基金的使用必须事前

获得总经理的许可。

2、店经理或部门第一主管可获得奖金总额的20%,行政总厨和前厅经理可获得奖金总额

的15%,副店长及副主厨或部门第二主管可获得奖金总额的10%,其他所有员工奖金额为总奖金额的55%。

3、店长及厨师长的奖金发放,70%以绩效奖金形式,每月平均打入个人工资卡;余下的

30%转入公司为个人专立的奖金账户,满3年后按个人奖金账户中的奖金额度,公司一次性双倍提取至个人工资卡。若店长或店主厨未满3年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这部分奖金,公司将不予补发。

4、门店员工(除店经理、行政总厨、前厅经理、厨师长外)奖金=门店总奖金额的55%/

总系数(员工人数*员工各级系数)*个人系数*考核分%。

5、门店或部门各级员工系数:

6.绩效奖金不以现金形式支付,直接打入每位员工工资卡。

第十一条申诉及其处理

1. 申诉受理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2. 提交申诉

员工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

3. 申诉受理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直接上级、共同上级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相关机构处理。

申诉流程如下:

员工申诉处理记录表

第十二条、附则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制订、修改建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