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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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我厅于2015年从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划转环境保护职责而新设立(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并与国土资源厅完成机构、人员、财务的拆分工作。2015年部门预算为原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申报,而2016年我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单独编报部门预算。由于我厅新设立并首次编报部门预算,本次预算公开无法提供年度间对比数据。
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9.41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省政府相关部门等安排的2016年出国计划,预计2016年出国(境)组5次,出国(境)6人。出国(境)团组以各组团单位为主,我厅无自行组团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23.38万元。
2016年我厅机关已完成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海口市内无应急和通信紧急情况,将不再使用公车。但公车改革后,考
虑到我厅履职需要,赴市县出差时可能需要租车,预计将产生一定的租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3.75万元。
2016年我厅公务接待费计划接待6人45批次,主要用于接待环境保护部及派出机构的检查、考核、调研工作,各省环境保护系统的调研、学习交流等工作,接待按标准主要安排在厅食堂和中低档酒店接待。
附表:
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
256.54 19.41 152.9 223.38 0 13.75
注:1. 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