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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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和科学。

本文将介绍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备课时间、授课时间等。

一、工作时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这包括教学时间、备课时间和其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晚会、运动会、家长会等特殊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由于中小学课程设置较为丰富,教师要负责多门不同课程的讲授工作,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应适度,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

二、备课时间备课是中小学教师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授课时间的1/3。

也就是说,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教学时间的1/3。

备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教学内容。

同时,备课时间也需要适度,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休息和其他工作。

三、授课时间中小学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教学的时间。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这意味着教师每周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授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班级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其他工作。

同时,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天的最大授课时间为6小时,不得连续超过4个小时,以确保教师精力充沛、教学质量高效。

四、其他工作除了教学和备课工作之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职责和工作。

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级管理、教育实践、学科竞赛等,这些工作也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中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规定,教师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的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1/3,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及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量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

2. 研究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申报等。

3. 管理工作量: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工作、年级组工作、学校其他管理工作等。

4. 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计算:1. 教师每周授课节数按照课时费标准计算。

2. 教师承担的辅导、批改作业、课外活动指导等工作量,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六条研究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教育教学成果,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七条管理工作量计算:1. 班主任工作按照班主任工作标准计算。

2. 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1. 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工作量系数计算。

2. 教师获得社会服务荣誉,按照奖励标准计算。

第四章工作量分配第九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工作量。

2. 适度原则:确保教师工作量与教育教学质量相协调。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量分配方案。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工作量分配申请。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工作量分配申请进行评审。

4. 学校公布教师工作量分配结果。

第五章工作量考核第十一条教师工作量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

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

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

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一、背景小学是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对课时工作量进行合理管理非常重要。

因此,建立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课时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管理目标1. 保证教学质量。

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课时,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2. 促进教师发展。

合理分配教师的工作量,减少教师超负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师的发展。

3. 促进学生学习。

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课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

三、管理内容1. 教师教学任务分配(1)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应根据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进行合理安排,避免教师超负荷工作。

(2)对于教师的课时分配,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单个教师的课时集中过多或过少。

2. 学生学习课时管理(1)学生学习课时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学生的学习时间过长或过短。

(2)对于学生学习课时的安排,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水平进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 教师工作时间管理(1)教师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进行合理安排,避免教师加班加点或超负荷工作。

(2)对于教师的工作时间安排,学校应根据不同教师的教学职责和工作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确保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管理机制1. 教师教学任务分配的管理(1)学校教务处应根据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进行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2)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应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由校长和教研组长审批。

2. 学生学习课时管理的监督(1)学校应对学生学习课时进行计划管理,避免学生过多或过少的学习课时。

(2)学校领导应对学生学习课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3. 教师工作时间管理的考核(1)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时间进行考核,确保教师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指对于教师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量化和标准化的一种规定。

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有助于合理调配教师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并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依据,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关于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参考内容:1. 教师课堂教学时间:- 小学教师:每周不少于20节课,每节课40分钟。

- 初中教师:每周不少于18节课,每节课45分钟。

- 高中教师:每周不少于16节课,每节课50分钟。

2. 教师备课时间:- 按照每节课的教学时间的1/4分配备课时间。

- 教师备课时间应该包括教学准备、教案编写、教学资源整理等内容。

3. 教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包括学生作业改查、答疑辅导、课堂纪律管理等。

- 按照每天不少于2小时进行计算。

4. 教师班级管理:- 包括班级会议、家长会、班级评比等。

- 每周至少2小时。

5. 学科和研究工作:- 包括参与学科研究、撰写教研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 每周至少3小时。

6. 学生考试命题和批阅:- 按照每次考试的数量和难易程度进行考虑。

- 每周至少2小时。

7. 教师个人成长和业务学习:- 包括参加培训、自学、阅读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专业书籍、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 每个月至少10小时。

8. 其他工作:- 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学校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等。

- 每周至少4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参考内容,具体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时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而且,不同地区、学校、学段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通过合理的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规定教师课时量

教育部规定教师课时量

教育部规定教师课时量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师的课时量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是根据教育部门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教师工作量的合理范围。

教师的课时量包括正式上课的时间和其他教学工作所需的时间。

首先,教师的正式上课时间是指在教室内进行课堂教学的时间。

这包括了授课、辅导学生、批改作业等一系列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教师的上课时间应根据学科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一些需要进行实验的科目可能需要更多的上课时间。

同时,教师的上课时间也需要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质量的保证,不能过分地压缩教师的上课时间。

除了上课时间,教师还需要进行其他教学工作,如备课、科研、教学评估等。

这些工作同样需要占用教师的时间和精力,教育部规定的课时量也考虑到了这些工作的需要。

教师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和自身的工作情况,合理地安排这些教学工作的时间。

教师的课时量不仅是个体教师的工作时间,也是整个教育系统运行的基础。

合理的课时安排可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教学工作,并且不过度劳累。

同时,教师的合理课时量也能够保证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总的来说,教育部规定的教师课时量是根据教育实践和研究经验综合而得出的一个标准。

这个标准旨在保证教师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学和其他教学工作,并且保证教学的质量和学生
的学习效果。

不同学科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都应当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

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代课教师等。

第三条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师实际授课时间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小学课时工作量管理应与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工作相结合,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师课时工作量以学年为计算周期,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六条教师授课时间包括课堂教学、辅导、教研活动、备课、批改作业等环节。

第七条课堂教学时间以每周课时数为计算标准,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第八条辅导时间包括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辅导作业、辅导考试等。

第九条教研活动时间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等。

第十条备课时间包括教师备课、制作课件、撰写教案等。

第十一条批改作业时间包括批改学生作业、试卷等。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量计算:(一)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二)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学科竞赛、教育科研等,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等,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第三章工作量分配第十三条教师课时工作量分配由学校教导处负责,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教师课时工作量分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能力。

(二)学生的年级、班级、学科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承担的学校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教师课时工作量分配结果应向全体教师公布,接受教师监督。

第四章工作量调整第十六条教师课时工作量在学年内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一)因教师自身原因(如病假、产假等)导致工作量不足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整工作量。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教师工作量制度(3篇)

教师工作量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量的构成第四条教师工作量由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与阅卷、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包括:承担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学术会议、成果转化等。

第八条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与社会调查、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教育培训、参与政府决策等。

第九条其他工作量包括:承担学校、学院、教研组等集体事务、兼职工作等。

三、工作量的计算第十条教师工作量采用课时制计算。

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量按承担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任务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按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成果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工作量按参与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计算。

第十五条其他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计算。

四、工作量的分配第十六条教师工作量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体现教师实际工作贡献;(二)激励与约束并重,调动教师积极性;(三)兼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促进全面发展;(四)根据学校、学院、教研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工作量的比例。

第十七条教师工作量分配由学校、学院、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教师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实际贡献;(二)课程设置、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的需求;(三)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的需求;(四)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和学校、学院、教研组发展需求。

小学工作量管理制度)

小学工作量管理制度)

五一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其他学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五一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制度》
一、满工作量标准:
语文、数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6节,其他教师为16-20节。

校长不少于6节,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不少于10节
二、具体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语文、体育学科按课表授课时×系数1.2计算,数学学科按课表授课时×系数1.1计算,科学,思社学科按课表授课时×系数1.0计算,非统考学科按课表授时×0.9计算。

2、教研组长按每周1课时计算,教务员按每周2课时计算。

3、班务工作按每周5课时计算。

4、电教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按每周1课时计算。

5、副校长按每周7.5课时计算。

6、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各按每周10课时计算。

7、财务管理人员按每周7课时计算。

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按每周15课时计算。

8、中心小学校长按15节计算。

三、临时工作学校安排的值班(含值周)和加班,以及相关临时指令性工作按要求执行,不计算工作量。

四、说明。

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相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

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

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1. 引言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是指衡量教师工作量的一套规范和评定方法。

该制度对于确保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进行探讨,从多个角度分析其特点和作用。

2. 评定标准的制定教师工作量的评定标准需要科学合理,既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实际教学情况。

制定评定标准时,应考虑到教学科目、学生人数、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因素,并注重公平性和公正性。

3. 教学工作量的测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测算需要综合考虑教学课时和备课时间。

教学课时是指教师在教学中花费的实际时间,备课时间则是指教师为备课所需的时间。

测算工作量时,应根据教学任务的难易程度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4. 非教学工作的计算教师的工作不仅包括教学工作,还包括了一些非教学相关的工作,如学生管理、教材选用等。

评定制度应考虑到这些非教学工作的时间和工作量,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保证其专注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5. 培训和进修的计算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培训和进修。

评定制度应考虑到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的时间和工作量,并将其纳入评定体系,激励和支持教师进行专业发展。

6. 师资力量的结构评定制度对于师资力量的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评定制度,可以了解到不同学科和年级的教师分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师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7.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应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评定标准应透明明确,教师应有发言权,并且评定结果应及时公布和解释,避免对教师造成不公平和不正当的对待。

8. 与教学质量的关系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

评定制度可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同时,评定制度也可以作为对教学质量的一种监督和检验,为学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9. 教师工作态度和积极性的影响教师工作量评定制度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评定制度可以激励教师更加努力地从事教学工作,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免费下载】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

【免费下载】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

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调整草案)一、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1、初中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命科学、科学、信息技术、劳技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探究每周16节。

二、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1、同学科同年级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实际上课节数之和2、同学科跨年级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1)语、数、英学科:实际上课节数之和+2节2)理、化学科:实际上课节数之和+1节3、跨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实际上课节数之和+1节三、周课时工作量“满”、“不足”、“超”核算方法:公式:上述测算结果减去周课时工作量标准1、差值等于零为满工作量2、差值小于零为不足工作量3、差值大于零为超工作量说明:1、跨年级、跨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上述“一”中规定学科工作量标准的平均值。

2、校级领导:正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2节,副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3节。

3、中层干部:正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减一。

副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教务处工作的教师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四、核算后超工作量和不足工作量处理办法:1、超工作量情况(超课时费计算方法)中学高级:所超工作量节数×15(元)中学一级:所超工作量节数×12(元)中学二级及以下:所超工作量节数×10(元)说明:一般情况下每月结算一次发放超课时费。

2、不足工作量情况:⑴冲抵工作量不足的办法:A、教导处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实现冲抵。

B、午自修、早自修、晚自修辅导按顺序折合一定的课时节数实现冲抵。

C、离退休二年内的教师最多可照顾每周4节实现冲抵;离退休三年内的教师最多可照顾每周2节实现冲抵。

D、冲抵时按上述A、B、C顺序进行,一旦冲抵满工作量后,以上顺序后续部分即失效。

⑵冲抵后工作量还不足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额。

说明:正常情况下第一个月的不足部分在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学校工作量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作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的工作量与岗位需求相符。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第四条工作量计算以课时为单位,教师工作量为课时数与工作系数的乘积。

第五条课时计算标准:(一)课堂教学:每节课为1课时;(二)辅导、答疑:每生每次为0.5课时;(三)班主任工作:每周为2课时;(四)教研活动:每参加一次为1课时;(五)学术交流、培训、讲座等:每次为1课时;(六)其他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时数。

第六条工作系数根据教师岗位、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一)初级职称:1.0;(二)中级职称:1.2;(三)高级职称:1.4;(四)校级领导:1.6;(五)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工作量分配与调整第七条工作量分配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设置、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

第九条教师工作量分配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条教师工作量调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工作量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工作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工作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课时完成情况;(二)教学质量;(三)学生满意度;(四)教研成果;(五)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工作量完成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一、背景与目标课时量是衡量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保障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任教师课时量的核定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课时量核定与管理工作。

三、课时量标准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含实验、上机、实训等)的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文科类专业10-18节/周,理工类专业15-25节/周,医学类专业20-30节/周,艺术类专业20-30节/周。

2.普通中学各学科的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学科10-18节/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类学科15-25节/周,政治、历史、地理等人文类学科10-20节/周。

3.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学时/年。

对于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师,其年度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800学时/年。

4.专任教师的课时费根据所承担的课程性质、类型和级别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学科、不同级别的教师课时费应有所区别。

5.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之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课外辅导、学生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量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对于在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

7.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教师实行差别化课时费政策,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学校应对教师的课时量进行定期核定与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课时量核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9.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师的课时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支持,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10.学校应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教育工作者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工作者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工作者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给中学教师提供一个工作量参照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工作量合理而有效。

通过明确工作量标准,能够减少工作压力,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职业满意度。

工作时间中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但应在以下范围内:- 工作日:每周不超过40小时。

- 加班:酌情安排,但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

常规工作中学教师的常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每周不超过25节课,每节课45分钟。

- 课外辅导:每周不超过5小时。

- 教案备课和批改:每周不超过10小时。

- 教学研讨会参与:每周不超过3小时。

- 学生评估:包括考试和作业的批改,每周不超过5小时。

- 班级管理和学生指导:每周不超过5小时。

专业发展为了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继续教育,中学教师应每年完成以下工作:- 培训和研讨会:参与不超过30小时的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 学术研究和写作:参与不超过30小时的学术研究和写作工作。

阅卷和考试- 阅卷:根据考试规模和需要,每次考试不超过20小时。

- 考试监考:根据考试规模和需要,每次考试不超过6小时。

课外活动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学教师有义务参与课外活动,但不应过度占用工作时间。

- 学校活动:每学年参与不超过10小时的学校活动。

- 学生辅导:每学年参与不超过10小时的学生辅导。

结论中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旨在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明确而合理的工作量指导。

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量调整,同时也应关注自身的工作平衡和职业发展。

本标准可作为学校管理层和教师之间的参考依据,以确保教师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教育工作者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一、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1. 上课时间:每周上课时间不低于18小时,其中每周安排上课至少3小时的课程为主课程,其余为辅课程;
2. 教学准备:每周教学准备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6小时的教学准备时间;
3. 教学督导:每周教学督导时间不低于8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4小时的教学督导时间;
4. 教学研究:每周教学研究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2小时的教学研究时间;
5. 实验指导:每周实验指导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实验指导时间;
6. 教学管理:每周教学管理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教学管理时间;
7. 其他工作:每周其他工作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二、中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1. 上课时间:每周上课时间不低于20小时,其中每周安排上
课至少4小时的课程为主课程,其余为辅课程;
2. 教学准备:每周教学准备时间不低于14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7小时的教学准备时间;
3. 教学督导:每周教学督导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5小时的教学督导时间;
4. 教学研究:每周教学研究时间不低于6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3小时的。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
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榕教人〔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制定我校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还要求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的任课节数和特殊课时节数。

2、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含兼职各处室坐班人员)周课时数: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

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12节课以上(含12节)的教学工作量。

(2)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认)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2)课堂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2
数学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2
英语
1
美术
0.2
(3)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工作量(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1
数学
1
1
1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一、二年级班主任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3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3、后勤部门:由总务主任从财产保管、器材使用、收费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4、其它:由学校行政从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办公室卫生、班级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安全、上交资料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教师目标管理排名与总计分及奖金发放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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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心
关于规范教师课时工作的说明
(草案)
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体教师的工作范围和课时工作量给予明确如下:
一、教师工作范围包括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含选修课、实训课)、教育科研、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值日值周、体艺活动、招生、实习指导、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校企合作、学校重大活动、各种学生集合活动的教育管理、竞赛辅导室管理及学校行政管理等学校相关工作。

二、教师课时工作量,原则上确定为每周12课时(按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管理工作可按一定的标准折合成课时。

一至二年内退休的教师可给予适量的照顾。

三、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教师不作班主任工作硬性要求。

其他不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均需根据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对不愿担任或无能力(健康原因除外)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诸如职称评定、聘任、晋级及请假照顾等方面实现一票否决。

四、除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以外相关工作,根椐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在职称评定、聘任、晋级有关方面给予相应的优先和照顾。

五、教师课时工作量以一个学年为限进行结算,课时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减,标准在30元/课时,并在其他相关考核中给予体现。

六、本说明的未尽事项由校党政之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职业教育中心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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