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线标识标志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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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输配管线标识标志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输配管线标识标志的使用,保护燃气输配管线及设施,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华润燃气集团管网设施标志标识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压力级制的燃气输配管线及设施时相关标志标识的应用、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燃气管道设施相关标识的应用、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集团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定义

燃气输配管线标识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可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三种形式。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

(一)燃气管道地面标志贴

设置在路表面用于表明地下管道位置标识。此类标志形状主要采用长方形、正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固定方式为钢钉打入路面。

(二)燃气管道地上标志桩

设置在地上且高处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性的图形标

志。此类标志形状一般为方形主体,采用实心或空心形式,埋置与地面。

(三)燃气管道地下标志

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第二章管道设施标识标志安装要求

第五条《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明确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标识标志。混凝土和沥青路面,使用铸铁地面标志;对绿化带、荒地和耕地,采用标志桩标志。

第六条地面标识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应为管道过河两端、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当管道正上方没有安装条件时,可设置在相对距离较近的路边绿化带内,并在标识标志上标明示意图。

第七条地面标识贴的安装间距应为10米,横过路面段安装不应少于3个;地上标志桩的安装间距不得低于25米,地面平坦、视碍少、管道顺直的情况,安装间距可放宽至50米。

第三章管道设施标志标识设计及材质要求第八条地面标志贴

地面标志贴采用圆形或椭圆铸铁标志,其上需包括“天然气”、“燃气流向”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

第九条地上标志桩

(一)标志桩一般采用立方体,尺寸为1000mm*100mm*4mm,内部空心,桩帽上方安装箭头提示地下管道走向,采用突出或凹入样式。

(二)材质要求

标志桩制作材料为玻璃钢材料,要求标志桩主体挤塑一次成型,无有害物质,表面光滑、凭证,颜色为白色,无明显瑕疵、斑点等,标志桩喷涂工艺要求为彩色丝喷,标志桩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17的规定。

(三)颜色要求

标志桩的基色为白色,桩上的文字、数字应为红色,桩的顶部涂刷不小于100mm逆向反光或自然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管道流向指示箭头应为白色。

(四)样式要求

标志桩要求正面带有“下有燃气管道严禁开挖”字样,侧面带华润燃气LOGO标识、抢险电话。

第四章管道设施标志维护管理要求

第十条地面标识中标志桩应做到分类编号并登记入档。

第十一条新建管道的地面标识标志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已建管道、设施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

第十三条管网巡查部门应按照管道巡检周期同步对管道标识标志进行巡查,保证标志标识清晰、完好。若标志出现损坏、丢失、标识内容不清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第十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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