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2年)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年〕2022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年)(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和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方法》的规定,现将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及批复文件公布如下:一、规划期限 2022—2022年。
二、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一)市域:大同市行政辖区,包括四区七县,即城区、矿区、新荣区、南郊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总面积14056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西至口泉乡、平旺乡、马军营乡西乡界,南至大同市域边界、大同县肥村、北村、塔儿村、小蒲村、侯大庄村东南边界,东至大同县牛家堡村、罗卜庄村、独树村、倍加造村、解庄村、马连庄村、侯大庄村的东边界,北至马军营乡、水泊寺乡、大同县三条涧村、二十里铺村、牛家堡村北边界。
面积为66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矿区、新荣区、南郊区四个行政辖区及大同县的周士庄镇、倍家皂镇、党留庄乡,总面积2370平方公里。
三、城市性质和职能 (一)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综合能源基地,晋冀蒙交汇区中心城市。
(二)城市职能以魏都平城文化为重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都古都文化旅游圈重要节点,国际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
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煤炭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全国性的现代物流集散中心。
晋冀蒙交汇区重要的商务商贸中心,能源技术和管理中心。
山西省重要的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制造业基地。
山西省重要的文化创新与旅游中心。
四、城市规模规划2022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162万人。
规划2022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5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5平方米。
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主三副,一轴一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晋政函〔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2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3〕243号)收悉。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晋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两区”叠加的优势,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山西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链接中原城市群的门户城市、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康养中心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晋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3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1.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402.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5.19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构建“两环两带三区、一核四极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促进形成“一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重点依托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
高平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战略和目标 (2)第三章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2)第四章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3)第五章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 (4)第六章人口与城镇化发展规划 (6)第七章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6)第八章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规划 (7)第九章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8)第十章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规划 (9)第十一章社会服务设施城乡统筹规划 (11)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12)第十三章市域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3)第十四章城市规划区一体化发展规划 (15)第十五章空间管制规划 (16)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17)第十七章附则 (17)附录:关于印发高平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评审意见的函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指导高平市城乡空间规划和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进程,实现高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高平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高平市城乡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城乡各项建设与空间布局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6.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7.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8.《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9.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晋建村字[2003]33号); 10.《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11. 《晋东南城镇群规划(2011-2030)》;12.《晋城市“一城两翼”城镇群发展规划(2011-2030)》; 13.《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14.国家、省、市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晋政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山西省“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目录前言一、新阶段民生社会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二、“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实施基本民生补网行动,筑牢品质生活安全屏障(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筑实重点人群保障网底(三)营造安全和谐社会环境四、实施技能富民战略行动,夯实品质生活财富储备(一)全面推动技能山西建设(二)千方百计稳定扩大就业(三)拓宽居民要素收入渠道(四)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五、实施公共服务升级行动,满足品质生活多样需求(一)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落地(二)打造区域性品质民生高地(三)优化跨地域民生资源配置(四)培育品质生活消费新模式六、实施精神文化点亮行动,提升品质生活时代内涵(一)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三)打造文旅休闲体验七、实施生态宜居创优行动,打造品质生活美丽家园(一)改善居住生活条件(二)营造美丽宜居环境(三)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四)打造智慧生活样板八、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厚植品质生活幸福根基(一)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二)扩大全民健身参与(三)实施积极生活计划九、汇聚建设合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三)持续创优发展环境(四)加强规划监测考核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关键期。
山西省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汾人收藏了
山西省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汾人收藏了区位及范围规划所涉及的临汾市中心城区位于临汾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所规定的中心城区的核心地带,也是临汾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域。
临汾中心城区地处汾河东部,所含面积约为14.17平方公里,其东部以横贯临汾南北的铁路为界,南侧边界为南外环路,西侧则以正在修建的中大街作为边界,北侧的边界稍微复杂一些,其边界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向阳西路、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建设路和北外环路。
功能定位根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现状发展条件与区域发展需求,将临汾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为:依托中心城区综合功能集聚的优势,结合新城发展,适当疏解中心城区部分职能,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临汾市城市核心,以居住生活和商业服务为主导性功能,成为晋南区域级商业消费中心、休闲娱乐为主的公共活动中心。
总体结构与功能布局1、空间结构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一金核、一绿环、四轴带、多组团”。
2、“一金核”一金核——指由鼓楼南北大街、解放路、平阳街和贡院路围合而形成的商业、休闲娱乐综合功能核。
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商业、休闲娱乐服务功能,成为临汾老城的核心;3、“一绿环”一绿环——指依托现存古城墙遗址规划绿色开敞空间带,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绿环。
通过绿化的建设构建老城独特的绿化景观构架;4、“四轴带”四轴带——指沿鼓楼南北大街和鼓楼东西大街形成的空间发展轴,引领整个老城片区的空间发展;沿信合路和平阳街形成的功能发展带;5、“多组团”多组团——指多个居住社区。
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的规划梳理和社区组织的重构,形成多个居住社区,每个社区通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居民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
土地使用规划居住用地规划(1)居住社区划分居住用地共767.22公顷,占总用地的54.1%。
其中二类住宅用地492.08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和中小学幼托用地为106.97公顷,商住混合用地168.17公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21号【发布日期】2005-06-30【生效日期】2005-06-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发展小城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建设小城镇;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其对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整合、劳动力的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基本原则。
要科学发展小城镇,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为指导,布局发展小城镇,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尊重科学,规划先行。
要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城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
――创新机制,重点推进。
要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优先发展,重点推进。
――强化管理,提升功能。
要强化对小城镇的管理,使其高效能运作,发挥其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承载功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规划工作,用科学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三)加快规划编制进程,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县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各小城镇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消防等专业规划。
首先,要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2006年基本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2007年基本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根据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我省《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
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四级联动体系、调度通报、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制度。
探索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做法,建立起条块融合、双向用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指导3个区、4个街道及3个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
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推广易地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引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近2亿元,撬动市县投入,大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
晋城城镇化规划2023简版
晋城城镇化规划晋城城镇化规划1. 简介晋城是山西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晋南平原中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城的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
晋城市政府制定了城镇化规划,旨在提高城市人口比例,改善城镇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目标晋城城镇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将晋城市的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
具体目标包括:- 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提高城市用地比例;-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3. 措施晋城市将通过以下措施推进城镇化进程:3.1 城市扩建晋城市规划加强城市扩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扩大城市建设规模。
重点在城市周边建设新的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设施。
并加强城市领导力,推进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
3.2 基础设施建设晋城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排水等方面。
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改善水电供应能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3 农村土地流转晋城市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地的集约化利用。
通过政府引导,促进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大型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3.4 经济发展晋城市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引进外资、培育本地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
3.5 城市管理晋城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加大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城市建设行为。
加强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治安水平。
4. 实施晋城市将通过以下途径实施城镇化规划:- 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确保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投资者参与城镇化进程;-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0.13
•【字号】晋建设字〔2022〕200号
•【施行日期】2022.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发展“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
晋建设字〔2022〕20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经9月18日第27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山西省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山西省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3日。
XX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山西省XX市城区是1985年8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成立省辖地级市时,由原XX 市(县级)分为城区和泽州县后,新组建而成的县级行政区,位于山西省的东南部,XX市中部,西靠依侯山,东临丹水河。
地理位置界于东经112°44′40″~112°5′和北纬35°25′38″~35°10′之间,东西宽15.4公里,南北长17.5公里,北宽南窄,构成一个“蘑菇”形,整个城区被泽州县环绕,总面积为144.38平方公里,占整个XX市土地总面积的1.53%,在XX市各县(市、区)中土地面积最小,是XX市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以及全市的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和信息中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指通过规划的实施,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所达到的预期效果。
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途径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措施。
但是,规划目标的确定又是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即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等成果研究,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是: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对全区的土地进行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制定实施措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XX市城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一)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7、其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
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城以外的小城镇。
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城镇规划,应遵守本办法并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小城镇规划分为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国家、省和地(市)建设试点小城镇的规划必须按照建制镇规划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编制。
建制镇规划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集镇规划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五条小城镇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采用条款格式,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划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规划设计单位名称、绘制时间等。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论证规划意图及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解释规划文本等。
< BR>第六条小城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章小城镇规划的基础资料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编制小城镇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乡(镇)域基础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乡(镇)域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二)历史资料:包括乡(镇)的历史沿革,历次乡(镇)规划的成果资料等;(三)自然条件:包括地貌、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水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等;(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及绿化等用地的分布和面积;(五)乡(镇)经济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状况等统计资料;(六)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七)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八)交通、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状况;(九)主要公共设施包括市场、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的现状情况;(十)三废污染及环保设施状况;(十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乡(镇)所在县(市)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规划等。
应县城镇体系规划文本定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适应应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和控制县域城镇体系与乡村居民点体系的合理发展与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全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特编制《应县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地位:本规划是指导全县各类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发展,调控区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调控空间开发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应县行政区域范围。
县域内各部门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各城镇(包括集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区、工业点、交易市场规划应以本规划为指导。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新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集约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规划目标,突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共享和分区管制的调控思路,体现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特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构建与工业化初期经济社会集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城乡空间体系。
规划具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农业产业化、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原则;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予人关怀的原则;动态性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2000);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2003);《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2004.11);《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山西省应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0—2010年总体规划》(2003.12);《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997;《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0)》;国家、省、市其它有关的法规、政策、条例。
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特编制《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地位:本规划是灵石县县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并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文件:本规划文件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成,说明书和基础资料列入附件。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与图纸不统一时,以文本为准。
第4条规划文本中字体下方加——的条文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5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年)、《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灵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灵石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灵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灵石县静升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2020年)、《灵石县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的法规、政策、条例。
第6条规划原则:动态性原则、区域性原则、生态性原则、特色性原则、人本原则。
第7条规划期限:2009年--2015年。
其中近期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
远景为2020-2030年第8条规划层次与范围(一)县域范围:灵石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六镇六乡,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东西宽53.5公里,南北长39公里。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西省孝义市城镇体系规划分析
的资金投入改善住 房条件 。 每个 乡镇选择 1 一 个 2个 基础条件较 好 、 交通 较便利 的行政 村先
参考文献 :
中图 分 类 号 :U 8 . 1பைடு நூலகம்T 9 4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随着 全 球 经 济 、 易 以 及 信 息 业 的发 展 , 市 与 城 市 以及 区 各城镇之 间、 贸 城 城镇 与其体系之间 以及体 系与其外部环境 之间 的各
域之 间的联系越来越 紧密 , 有关城 镇体 系规划 的研 究方 兴未 艾 , 种 经 济 、 会 方 面 的相 互 联 系 。 社 就 目前条件下 城镇体 系规划 的特点进 行概述 , 并按照社会 经济发 1 2 城镇 体 系规 划的 目标 . 展的需要 , 研究城市 与区域 以及城镇 体 系, 动城 镇之 间 的有 机 推 城镇体系规划不仅要 解决城 镇体 系内部各 要素之 间 的相互 协调与共同发展有着 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 联系及相互关系 , 而且要协 调 区域 城镇 体系与外 部环 境的关 系 , 达到社会 、 经济 、 环境效益最佳 的社会 、 经济发展总 目标 。
周边 的危 房 进 行 置 换 , 由危 房 改 造 户 购 买 , 于 居 住 ( 村 像 这 种 可 以在 曲鹅 镇 发 展 旅 游 业 , 展 农 家 乐 、 家 饭 庄 等 , 山地 、 用 农 发 农 在 林
空置 的房屋大多 比较低 廉 ) 。假 如正 常情况下 成交价 是 4万 元 , 地 较 多 的乡 镇 发 展 特 色 种 植 、 殖 业 等 。农 村 危 改 工 作 中 , 危 养 对 则卖 主在实收时应扣减掉危 改户 应享 有的政府补 助款 , 而使被 改补助对象 的确定 , 取登记排 名 、 从 采 公示 工作方 法。对 于搬 迁村
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
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山西被誉为“中国古代术的艺博馆”之称,五台山集唐、宋、元、明、清历代古建文物之大成,在经济发展中也有其独特的方式,那么你知道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有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各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节约用地、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搞好城市绿化和市容卫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协调工作;(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六)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领导,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其内容包括:(一)城镇发展的目标和布局;(二)城镇发展数量及城镇规模结构;(三)预期达到的城市化水平;(四)确定城镇用地范围及市政公用设施发展指标;(五)城市发展与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关系。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除第(一)项规定外的其他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工业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晋政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6日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要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坚持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点面结合,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全面发展。
2.需求引领、重点突破。
太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文本
第一章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1条市域供水工程规划2010年,太原市总需水量为6.2亿立方米,2020年为7.7亿立方米。
在生态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开发当地水资源,推进实施“关井压采”计划,严禁地下水超采,扩大黄河水的供水规模,形成以黄河水源为主,地下水为辅的水资源格局。
2010年总供水能力达到7.1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10.1亿立方米。
引黄工程的供水范围应向阳曲和清徐延伸,预留向太原周边的晋中市榆次区等地区供水的可能。
太原中心城区: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需水量为136万立方米。
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日供水规模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
保留呼延水厂,日供水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供水范围向阳曲延伸。
新建城南水厂,日供水规模为80万立方米,水源为引黄地表水,供水范围延伸至清徐县城。
古交中心城区:日供水规模达到7万立方米,水源以地表水为主。
规划建设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
娄烦县城:日供水规模达到1.2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清徐县城:由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城南水厂供水。
阳曲县城:由中心城区呼延水厂供水。
第2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太原中心城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有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2万吨/日。
古交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5万吨/日。
娄烦县城: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
清徐县城: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日。
阳曲县城: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
第3条市域供电工程规划在中心城区严格控制电厂的扩容,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确定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的装机规模,重点发展古交电厂, 并加强与晋中市的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新增电厂。
完善太原市500kv电网,新建500kv太原南和太原北输变电工程,形成以侯村变、云顶山变、太原南变、太原北变为支撑的500kv双环网供电格局,保障太原市的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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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地位:2010 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
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 75%、80%和 72%;2020
年,全部设市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
额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 80%、85%和 78%。
城镇化质量:2010 年,城镇化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
中,太原、大同为特大城市,阳泉、长治为大城市,晋中、临汾、侯马、晋
城、运城、朔州、忻州、河津为中等城市。到 2020 年,各级城镇数量之比
为 2:4:11:600,人口规模比例为 22.6:12.5:16.5:48.4。其中,临汾、
晋城发展为大城市,吕梁、古交、介休、孝义、霍州发展成为中等城市。(详
见表 3、表 4、表 5)
表3
2010 年山西省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单位:万人、个、%
城镇规模 城镇 占城镇总人
城镇名称
5
分级 Ⅰ级,≥100 Ⅱ级,50-100 Ⅲ级,20-50
数量 2 2 8
口比重 23.9 8.0 15.8
Ⅳ级,10-20 24
18.4
Ⅴ级,5-10 24
11.1
Ⅵ级,<5 510左右 22.8 注:表中城镇人口为城镇驻地人口.
第八条 战略目标:到 2020 年,主要城市发展成为全省和经济区强大 的集聚和辐射中心,建立起城镇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 理、设施高效完善、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力争将大运城镇密集带和太 原都市圈建成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区域城镇群。
城镇数量:2010 年,规划新设城市 13 个,撤市设区 1 个,城市总数达 到 34 个,建制镇达到 600 个左右;2020 年,城市总数达到 42—45 个,建 制镇达到 650 个左右。
县 中心
级 市
县 城
职能类型 综合型 综合型 综合型
交通枢纽-加工工业型
工矿型
综合型
旅游型
工矿主导型
城市名称 太原市
大同市、长治市、(晋南复合中心) 阳泉市、朔州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忻州市
介休市、侯马市、晋中市(太原都市区分区中心) 原平、古交、河津、霍州、孝义、襄垣、灵石 高平、永济、盂县、汾阳、太谷 洪洞、宁武、闻喜、阳城、怀仁 平遥、五台山、浑源、祁县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太原、大同 阳泉、长治 晋中、临汾、晋城、运城、忻州、朔州、侯马、河津 吕梁、孝义、霍州、原平、高平、汾阳、古交、介休、永 济、浑源、阳城、怀仁、太谷、祁县、平遥、洪洞、灵石、 盂县、襄垣、垣曲县新城镇、翼城县唐兴镇、临猗县猗氏 镇、清徐县清源镇、交城县天宁镇 闻喜、宁武、五台山、阳高县龙泉镇、左云县云兴镇、天 镇县玉泉镇、应县金城镇、山阴县岱岳镇、定襄县晋昌镇、 代县上馆镇、神池县龙泉镇、文水县凤城镇、柳林县柳林 镇、临县临泉镇、昔阳县乐平镇、襄汾县新城镇、芮城县 风陵渡镇、乡宁县昌宁镇、稷山县稷峰镇、绛县古绛镇、 平陆县圣人涧镇、沁县定昌镇、陵川县崇文镇、寿阳县朝 阳镇
4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晋中(太原分区中心)、朔州、忻州、晋城、临汾、侯马、运城、吕梁、介休、
宁武;第四级为地方性中心城镇,包括其它设市城市和县城,共 87 个;第
五级为中心镇,共 100 个左右;第六级为一般建制镇,近期 450 个左右,远
期 500 个左右。
第十一条 城镇规模结构:遵循“适度扩大首位城市规模,重点扩大区域
性中心与次中心城市规模,积极扩大县域中心城镇规模”的思路,按城镇实际
居住人口计算,以特大城市(≥100 万人)、大城市(50—100 万人)、中等
城市(20—50 万人)、小城市(镇)(<20 万人)为序,到 2010 年,各级城
镇数量之比为 2:2:8:558,人口规模比例为 23.9:8.0:15.8:52.3。其
游城市四种类型,其中综合性城市又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区域次中心 和地方性中心四个层次;将县城(不含市辖区驻地镇)划分为工矿主导型、 商贸—交通主导型、多样化产业型、城郊型、旅游型五种类型。对不同等级 和职能类型的城镇,实行分类引导策略(详见表 6、表 7)。
表6
山西省城市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等级 省域中心 区域性中心 区域性 次中心 地方性
略
表4
2020 年山西省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单位:万人、个、%
城镇规模 分级
Ⅰ级,≥100 Ⅱ级,50-100 Ⅲ级,20-50
Ⅳ级,10-20
城镇 数量
2 4 11
41
占城镇总 人口比重
22.6 12.5 16.5
26.7
城镇名称
太原、大同 阳泉、长治、临汾、晋城 晋中、运城、忻州、朔州、吕梁、介休、侯马、孝义、
1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第二章 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七条 战略构想:采取“提速、转型、整合、协调”的总体发展战略, 加快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建立城市与区域、工业化与城镇化 互动发展机制;推进城镇职能转型,建设多元、互补、一体化的城镇职能体 系;优先发展省域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引导都市圈、城镇密集带、城镇组群 整合发展,加强东西向轴带建设,密切区域和省际经济联系;协调城镇建设 与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周边区域的关系,实现城镇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洪洞
19
24
襄垣
18
22 包括:梧桐
五台山
14
18
宁武
12
15
浑源
12
16
闻喜
驻地实际 人口规模 2010 年 2020 年
17
21
备注
包括:镇城底、 屯兰、马兰
22
26
14
18
17
20
包括:辛置、什 林、白龙
10
14
13
17
10
13
10
14
10
14
11
16
10
13
13
18
10
13 包括:王桥
8
10
城镇化水平:2010 年,全省总人口 3500 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 1642
2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47%,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 1.0 个百分点左右;2020 年,全省总人口 3700 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到 2040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55%左右,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 0.8 个百分点左右(详见表 1)。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简本)
第一条 编制背景与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为实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有 序地推进山西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城市与区域、城镇与乡村、城镇化与人 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备注
城市 名称
275 320
古交市
118
140
包括:口泉、新荣、 西坪
河津市
60
72
包括:冠山、荫营、 冶西
永济市
72
82
包括:潞城、故县、 黄碾、马厂、韩店
霍州市
44
51
阳城
包括:北石店、南
42
50
怀仁
村
38
48
太谷
37
45
祁县
31
40 包括:神头、井坪 灵 石
25
35
平遥
18
25
盂县
20
30 包括:乐昌
8
10 包括:阳方口
10
13
8
11
第十二条 城镇职能结构:明确城镇职能分工,提升城镇职能层次,促
进城镇职能体系的多样化和综合化,密切城镇与区域的职能联系,形成各具
特色、合理分工、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职能结构。按主要职能将
全省设市城市划分为综合性城市、交通枢纽—加工工业城市、工矿城市、旅
7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融保险、房地产业、不锈钢产业
大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胜地和清洁能源基地,晋冀蒙 清洁能源、旅游、机电、高新技术
同 接壤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综合性中心城市。
产业、商贸、社会服务
阳 重要的能源与新型材料产业基地,晋东地区经济、文化、 能源、高载能新型材料产业、商贸、
泉 交通中心。
社会服务、铝工业
长 晋东南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 机械、医药、电子、食品、商贸、
城镇景观风貌:城镇的自然人文景观优势得到发挥,形成富有“三晋文化” 底蕴、浓郁现代化城市气息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建立起丰富多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镇景观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严格保护, 城市历史文脉得以延续,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发扬。
第九条 重点任务:规划期内,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区域性中心城 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促进工矿城镇转型,引导都市区、城镇组群和城镇密集 区整合发展为战略重点。
古交、河津、霍州 原平、高平、汾阳、永济、浑源、阳城、怀仁、太谷、祁 县、平遥、洪洞、灵石、盂县、襄垣、闻喜、宁武、五台 山、垣曲县新城镇、翼城县唐兴镇、临猗县猗氏镇、清徐 县清源镇、交城县天宁镇、应县金城镇、文水县凤城镇、 柳林县柳林镇、代县上馆镇、芮城县风陵渡镇、乡宁县昌 宁镇、定襄县晋昌镇、昔阳县乐平镇、襄汾县新城镇、稷 山县稷峰镇、绛县古绛镇、平陆县圣人涧镇、沁县定昌镇、 陵川县崇文镇、寿阳县朝阳镇、阳高县龙泉镇、左云县云 兴镇、神池县龙泉镇、临县临泉镇
Ⅴ级,<10 560左右 21.7
略
6
注:表中城镇人口为城镇驻地人口.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