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查处与防范(精选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内幕交易的查处与防范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内幕交易概述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种类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三)内幕交易的查处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及种类
1.内幕交易的定义
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
券的行为。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1.内幕信息 (1)内幕信息的概念:
《证券法》第75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规定:“内幕信 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30%;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
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
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CBiblioteka Baidu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 内幕信息只有在形成后才能被内幕交易人员所掌握和
利用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形成时点的认定各不相同;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重组和重大资产置换等内幕信息的
形成时点有“接触说”、“实质性筹备说”和“签订合同 说”三种观点。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内幕信息知情人 (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先于公众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证券法》第74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的通知》第3条: “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 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 关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相关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份敏感重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第75条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大信信息息,披不露得前利,用任该何信内息幕进信行息内知幕情交人易不。得”公开或者泄C露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内幕交易行为
(1)从案件发生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会较少,也会越来越少。
(2)为逃避监管和处罚,内幕信息知情人大多假借亲友的
名义或利用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在“以他人名义买卖证
券”的认定上,主要是从资金的来源和利益的归属入手:
一是行为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资金给他人证券,并且 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所避免的损失,全部或者部分归属于行为人 的,可以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二是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权益的,
也可以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内幕信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非公开性:是指该信息没有被证券市场的所有投资者以及社
会公众了解。 《证券法》第70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于公司住所、证 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重大性 :是指该信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真实性:是指有关信息必须真实确切,任何谣传、猜测和无 根据的信息都不是内幕信息,据此进行的交易也不能认定 为内幕交易。
2.民事赔偿 《证券法》第76条
3.刑事处罚
《刑法》第180条:“……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1.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202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从 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2.内幕交易的种类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 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
获利的行为;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4.利用内幕信息
(1)在案件办理中,常常有当事人声称自己的交易系于 “错误操作”,或者是“基于自己对技术图线的判断”,或者 属于“非常巧合”来辩称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
(2)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是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且进行了证券交易就可以推定为利用了内幕信息。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内幕交易的处罚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内幕交易的查处与防范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内幕交易概述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种类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三)内幕交易的查处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及种类
1.内幕交易的定义
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
券的行为。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1.内幕信息 (1)内幕信息的概念:
《证券法》第75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规定:“内幕信 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30%;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
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
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CBiblioteka Baidu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 内幕信息只有在形成后才能被内幕交易人员所掌握和
利用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形成时点的认定各不相同;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重组和重大资产置换等内幕信息的
形成时点有“接触说”、“实质性筹备说”和“签订合同 说”三种观点。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内幕信息知情人 (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先于公众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证券法》第74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的通知》第3条: “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 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 关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相关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份敏感重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第75条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大信信息息,披不露得前利,用任该何信内息幕进信行息内知幕情交人易不。得”公开或者泄C露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内幕交易行为
(1)从案件发生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会较少,也会越来越少。
(2)为逃避监管和处罚,内幕信息知情人大多假借亲友的
名义或利用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在“以他人名义买卖证
券”的认定上,主要是从资金的来源和利益的归属入手:
一是行为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资金给他人证券,并且 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所避免的损失,全部或者部分归属于行为人 的,可以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二是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权益的,
也可以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内幕信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非公开性:是指该信息没有被证券市场的所有投资者以及社
会公众了解。 《证券法》第70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于公司住所、证 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重大性 :是指该信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真实性:是指有关信息必须真实确切,任何谣传、猜测和无 根据的信息都不是内幕信息,据此进行的交易也不能认定 为内幕交易。
2.民事赔偿 《证券法》第76条
3.刑事处罚
《刑法》第180条:“……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1.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202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从 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2.内幕交易的种类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 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
获利的行为;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4.利用内幕信息
(1)在案件办理中,常常有当事人声称自己的交易系于 “错误操作”,或者是“基于自己对技术图线的判断”,或者 属于“非常巧合”来辩称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
(2)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是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且进行了证券交易就可以推定为利用了内幕信息。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内幕交易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