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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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之前,其特征和运作方式与公司债券相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

本付息,还本付息全部完成以后,公司债券的寿命即完全结束,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股票以后,其具有的公司债券特征全部丧失,而代之出现的是股票的特征。准则规定(1)复合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要求,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

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CAS 37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即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

进行计量。认股权持有方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交易费用分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

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3)账务处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转股权”科目。发行方按合同

条款约定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1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注销所购回的可转换债券,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实务案例(一)同仁转债“110022”1、发行情况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1,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30%,第四年1.70%,第五年2.00%。初始转股价格:17.72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72元,公司在2013年8月8日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5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13年8月9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7.47元;公司在2014年8月12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自2014年8月13日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7.27元。2、分拆情况公司以不具有转换权的债券加权平均市场利率5.744%为折现率,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本次发行费用29,040,000.00元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分摊,分摊后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022,020,358.27元,其中:债券面值1,205,000,000.00元,利息调整-182,979,641.73元。本年度分摊后利息调整余额为-89,533,494.32元。2014年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为56,931,433.64元,其中按票面利率计算应计利息7,778,993.13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按权益成份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金额144,983,125.72元。

3、转股情况

同仁转债,于2013年6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60,241,000元同仁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9,165,053股。

4、赎回情况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2月6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7.27元/股)的130%。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二次触发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赎回同仁转债的相关事宜。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3月3日,赎回对象为2015年3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体持有人。赎回价格:103.0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10日。截至2015年3月3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余额为人民币4,415,000元(44,150张),占同仁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12.05亿元的0.37%,累计转股股数为69,404,567股,占同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33%,占同仁转债转股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6%,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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