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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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 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历程
By Arhe
1949年我国的行政体制
1949年 10 月 1日,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 我国成立了称谓为政务院 的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4个综
合性委员会及其所属部、委、院、署、行、厅共35个。同时,在中央政
府以下,省、直辖市以上设立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 六大区域性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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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改革目标:
近期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
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长远目标是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 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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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评价:
由于经济过热,这次改革实际在机构、职能和编制上有增有减;对后 来产生最深影响的是开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着重宏 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但是,这次改革未能有效地促进职能转变的进程,涉 及转变职能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政企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强宏观调 控等远未解决。直到现在,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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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机构改革(1956—1959)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 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 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
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
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 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 门。 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 务院设39个部委,直属机构14个,办公室6个和1个秘书厅,机构总数达 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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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机构改革(1982—1985)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改革后,国务院的部委机构减为43个,直属机构减为15个,办事 机构减为2个和1个办公厅,机构总数共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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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机构改革(1982—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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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中央机构的改革可以概括为三项:第一,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 的经济管理部门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管理部门中,又以裁减合并专 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业司局为重点,非经济管理部门也被要 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和精简人 员。第二,加强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监督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以及资产、 资源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和编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 家计委成为宏观调控的“三驾马车”。第三,通过试点进行定职能、定
机构、定人员编制,在取得经验后总结推行“三定”制度。第四,力图
解决、理顺中央政府各部门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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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改革后,设部委机构41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7个,以及国 务院办公厅,共设66个常设机构;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少到49个。 精简人员方面,有31个部门弱化了职能,减少13900人;有35个 部门增强了职能,增加了6000人。改革前实有人数52800人,改革后 为44800人,减少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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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机构改革(1952—1956)
第二阶段:1954年底—1956年底: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开 始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 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 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 (3)妥善安臵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 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 这次改革将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撤消了4个综合性委员会;设立了分 别协助总理处理政务的8个办公室;对部委进行了较大调整,设立了24个 主管部门。到1956年底,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 量的第一次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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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及其后初期行政机构设置
第一阶段:1966年至1975年
“文革”中,政府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国务院的79 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达到建国以来中央 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 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与之相 适应,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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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机构改革(1993—1997)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 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一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设臵41个,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计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 少20%)。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 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 院还设臵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具体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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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机构改革(2003—2008)
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和深化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促进政府 部门不再承担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为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将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成 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适应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和 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 制改革,组建商务部;为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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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我国的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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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机构改革(1952—1956)
第一阶段:1951年底—1953年底: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 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 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 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 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 (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 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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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机构改革(1960—1965)
第二阶段:1962年2月至1964年
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 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 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与此同时,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 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部委机构49个,直属机构22个,办公室7个 和1个秘书厅,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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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机构改革(1998—2002)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 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 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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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机构改革(1998—2002)
改革成效:
第一,政企分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第二,国务院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职能配臵更趋于合理。 第三,在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有新的进展。将一批原由中 央政府各部门管理的部分审批权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到地方政府管理。 精简机构和人员取得实效。 第四,人员分流工作初见成效。这次机构改革,机构和人员调整较多, 人员分流的办法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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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机构改革(1993—1997)
评价:
改革结束时,完成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精简目标,但其中有相 当数量的机关人员被“裁”进了“事业单位”。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这次改 革仍没有很好地解决政府机构的诸多弊端,带有很强的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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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1988年初,制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
抓住职能转变这一关键,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
业的职能分化转移出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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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机构改革(1993—1997)
第六次改革的原则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任 务是精简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 理部门,将一部分专业经济部门转变为行业管理机构或经济实体,减少具 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宏观上管好,微观上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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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及其后初期行政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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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及其后初期行政机构设置
第二阶段:1976年至1981年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 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臵。 到1981年,国务院设部委机构52个,直属机构43个,办公机构5 个,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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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机构改革(195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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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机构改革(1960—1965)
第一阶段: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
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 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 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 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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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评价:
由于经济过热,这次改革实际在机构、职能和编制上有增有减;对后 来产生最深影响的是开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着重宏 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但是,这次改革未能有效地促进职能转变的进程,涉 及转变职能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政企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强宏观调 控等远未解决。直到现在,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使一大批老干部退出了一线;第四,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的干部“四化”方针,选拔了一大批年轻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 位,各级领导班子干部的职数也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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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机构改革(1982—1985)
评价: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在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上来之后首次进行的行政改革,它所提出和建立的关于改革的思想, 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这次改革加快了干部队 伍的年轻化,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特征相适 应的行政组织模式,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 府职能的转变,所以,已经精简的机构很快又恢复起来,形成了精简—膨 胀—越精简—越膨胀的恶性循环的现象。
成绩:
第一,改革了国务院领导体制。为加强集中统一员,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 的机构合并的原则,精简了国务院机构,裁减合并了一批经济部门,大大 减少了直属机构;第三,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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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机构改革(1998—2002)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 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
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 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 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 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 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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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机构改革(1993—1997)
成绩:
改革后,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减为59个,85个非常设 机构,经过清理和调整,改为29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精简66%。 国务院各部门内设的司局机构精简8%。机关行政编制原有近5万人,经过 1988年改革精简18%后,这次又精简20%,减为3万人,完成了八届人 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精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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