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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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完全 实现;
4、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实现。
谋取的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 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斡旋受贿: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 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 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 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 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 质定罪。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来自百度文库罪的规定 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 有或者本单位的国库券或者挪用失业保险 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 以挪用公款罪论。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罪论处。
六 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 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 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3、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概念及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 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 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 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定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 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 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 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 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七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 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 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 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 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数额较大的,以 贪污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 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 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 已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 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 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 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
1、已经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 2、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谋取到利益;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 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 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 罚。
四,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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