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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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 一、贪污罪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 财产权;
• (一)对象
• 1.国有财产;
•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
的财产。
•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
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
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
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
犯罪。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 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 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 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 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 罪
•
贪污贿赂罪
解析:C.
• (四)认定
• 1.共同犯罪
•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 未遂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 解析:C。
贪污贿赂罪
• (三)主体:
•
1.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
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
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
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
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
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
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
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
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
除上述立法解释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
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贪污贿赂罪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
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
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
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 )
• A、侵占罪
• B、职务侵占罪
• C、盗窃罪
• D、贪污罪
• 解析:D。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贪污贿赂罪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
•
2.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它手段。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 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 ,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 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wk.baidu.com。
• 不作为的方式 。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能退还 •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
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解析:ABD。
贪污贿赂罪
• 一、贪污罪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 财产权;
• (一)对象
• 1.国有财产;
•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
的财产。
•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
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
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
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
犯罪。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 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 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 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 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 罪
•
贪污贿赂罪
解析:C.
• (四)认定
• 1.共同犯罪
•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 未遂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 解析:C。
贪污贿赂罪
• (三)主体:
•
1.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
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
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
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
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
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
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
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
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
除上述立法解释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
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贪污贿赂罪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
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
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
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加何定罪?( )
• A、侵占罪
• B、职务侵占罪
• C、盗窃罪
• D、贪污罪
• 解析:D。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贪污贿赂罪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
•
2.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它手段。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 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 ,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 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wk.baidu.com。
• 不作为的方式 。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能退还 •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
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解析:ABD。
贪污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