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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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
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17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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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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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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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1、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反腐倡廉PPT课件
一、生产成本上升。
二、国家资金的流失。
三、国家收入减少。
四、国家经济政策走样。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
贪污贿赂腐败现象 严重毒化社会风气, 导致社会道德沦丧。
由于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使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勤俭、奉献、 追求事业、助人为乐等道德观念贬值,头脑里充满尔虞我诈、 唯利是图、消极处世等颓废观念。同时,贪污腐败现象的滋长 蔓延使执政者威信下降,使民众与执政者的对立情绪上升,这 种情况达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当的机会,聚集在部分群众中的 怨气和不满情绪便会通过一定方式爆发出来。严重的则可能造 成社会动乱,诱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 加强立法,筑起贪污贿赂的“防堤”。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 济秩序,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立法、市场经济立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一 套权力行使的自律和制约机制,使权力能够自我调控,协调有序地运行, 防止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务和政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
第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障其有效运行的执行机关,在打击的同时, 也应搞好预防,必须发挥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主力军的作用。
英语08己班
.
徐思思
1
宋德贵事件:
宋德贵,游民出身。他原是国民
党军队中的一员,1935年被我军
俘虏,经过教育改造,留在了革
命队伍里。1936年入党,1950
年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行政 处处长(当时为副厅级)。可以 说,他是老干部、老党员了,然 而却犯下了贪污、盗窃国家资财 达9亿元 。
1951年4月至9月,公安部委派他领导几个人 到东北购运木材。宋利用这个机会,伙同行政 处副处长刘玉泽、生产科副科长王珍以及萧顺 和等,勾结天津东华货栈经理赵溪桥、北京祥 利木厂老板杨生祥大肆贪污、盗窃国家资财。
二、国家资金的流失。
三、国家收入减少。
四、国家经济政策走样。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
贪污贿赂腐败现象 严重毒化社会风气, 导致社会道德沦丧。
由于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使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勤俭、奉献、 追求事业、助人为乐等道德观念贬值,头脑里充满尔虞我诈、 唯利是图、消极处世等颓废观念。同时,贪污腐败现象的滋长 蔓延使执政者威信下降,使民众与执政者的对立情绪上升,这 种情况达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当的机会,聚集在部分群众中的 怨气和不满情绪便会通过一定方式爆发出来。严重的则可能造 成社会动乱,诱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 加强立法,筑起贪污贿赂的“防堤”。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 济秩序,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立法、市场经济立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一 套权力行使的自律和制约机制,使权力能够自我调控,协调有序地运行, 防止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务和政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
第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障其有效运行的执行机关,在打击的同时, 也应搞好预防,必须发挥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主力军的作用。
英语08己班
.
徐思思
1
宋德贵事件:
宋德贵,游民出身。他原是国民
党军队中的一员,1935年被我军
俘虏,经过教育改造,留在了革
命队伍里。1936年入党,1950
年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行政 处处长(当时为副厅级)。可以 说,他是老干部、老党员了,然 而却犯下了贪污、盗窃国家资财 达9亿元 。
1951年4月至9月,公安部委派他领导几个人 到东北购运木材。宋利用这个机会,伙同行政 处副处长刘玉泽、生产科副科长王珍以及萧顺 和等,勾结天津东华货栈经理赵溪桥、北京祥 利木厂老板杨生祥大肆贪污、盗窃国家资财。
贪污行贿ppt
• •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犯罪主体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 企业、事业单位、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是公司、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 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 犯罪客体不同。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 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 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的界限 • 犯罪主体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 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 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 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 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 侵占罪的关键。 罪、侵占罪的关键。 • 犯罪客体不同。 (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 是复杂客体; 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 所有权。 所有权。 •
• “其他手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 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 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 以外的其他手段、方法占有公共财物。 以外的其他手段、方法占有公共财物。 • (1)内外勾结 迂回贪污; 内外勾结,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 • (2)公款私存 私贷坐吃利息; 公款私存、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 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 •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 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 • (5)间接贪污 间接贪污; (5)间接贪污; •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 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污受贿》PPT课件
“土地奶奶”
•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科级,高中 学历,涉案金额六千万,一审被判处死刑。
– “三最”: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低劣
– 直接往里走,就像回到自己家一样,进入到法庭当中,她 就朝旁听席看了一眼,大概持续时间在一秒钟左右,停顿 了一下,最后她就走到法庭正中,站那儿,罗亚平一直在 静静听,一直听到法庭把宣判判决书宣读完之后,她才说 了几句话,从语气上说,能感觉到底气非常足,中气非常 好,而且回答比较正面,我听清楚了,我本人不服判决, 我要求上诉。
4.现状
• 2010-12-21 南方都市报 – 今年11省部级高官获刑 其中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
• 1 陈绍基 • 2 王华元 • 3 王益 • 4 7 米凤君 • 8 陈少勇 • 9 朱志刚 • 10 康日新 • 11 黄松有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
2.社会文化的视角
• 权力系统中的人际互动 – 权力服务之外的另一种境况 – 如何更好的生存 • 官场 • 无君子,也就党了 – 人际关联 • 人情世故 • 是交情,不是服务
群鼠盗仓 ——江苏宿豫县交通系统贪污受贿串案
• 局长 • 副局长 • 站长 • 财务股工区主任 • 工区副主任 • 材料员
可分。 • (p.103)
1.体制的视角
• 权力 – 自上而下 • 你感受到权力的力量吗 – 没有监督和约束 • 一手遮天 • 法院也要“维稳”
陈政一,2005
• 分税制与九十年代腐败 • 地方政治、经济利益越高,贪腐概率越高
– 政治利益高,经济也相应靠前 – 沿海重于内地 – 政治利益越高,潜伏越长 • 分权化不必然降低腐败 – 分给地方政府而非民间 – 监督力量弱 – 中央权威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易出问题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2)受贿行为方式 :①索贿——向他人索取贿赂 。 ②收受贿赂——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刑法理论上称之为 受贿罪“利益要件”。 ★第一、利益要件是否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拿钱不办事”? ★第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①已经为他人谋 取到了利益;②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③既没有为 他人谋取到利益,也没有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许诺 (包括明示和暗示)为他人谋取利益。
3.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具体包括两类人员: 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四种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公务的人员。 后面三种从事公务的人员合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简称受委托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一、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1)身份说 (2)职能说。 (3)身份+职能说 主流观点:职能说 ▲第二、“从事公务”的认定 (1)界定什么是公务时,必须将它与私务、劳务区分开来 (尤其 是公务与劳务之区别) (2)公务的基本特点 : 其一、公务活动的管理性 其二,公务活动的职权性 其三、公务活动的国家代表性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共 财物而非法占有。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信力。
贪污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
行贿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 较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主体方面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相对较轻。
行贿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根据 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等刑罚。
行政处罚
行贿行为还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带民事赔偿
行贿罪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的损失,行贿人还可 能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
任。
声誉影响
行贿行为还会对个人和 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 响,导致社会信誉度降
低。
05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
课件
• 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贪污行贿ppt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4条的规定
三、受贿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廉洁性。 理论学说: 中国:简单客体说;复杂客体说;基本客体与选择于直接故意,并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贪污罪共犯的认定 司法解释;理论争议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3条的规定 二、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其二,只能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受贿罪、单位 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其三,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在贪污贿赂罪中,主要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 员,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4、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5、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的规定
四、行贿罪
(一)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行贿的,构成单 位行贿罪。
贪污贿赂罪ppt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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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利益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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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解析
•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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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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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ppt课件
25
案例八:胡青延罗马暴露“三公”黑 洞
评论·虽然胡青延贪污公款的数额只 有7.8万余元,受贿不到2万元,但是, 办案检察官认为,胡青延的落马对于 一些视公家钱柜为自家钱包的“一把 手”来说,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此案反映出我国目前“三公”消 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现状并导 致难监督、易腐败等问题。最大限度 地公开“三公”开支,可以最大限度 地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防 止胡青延这类贪官出现。
贪坚强现象值得警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咬紧牙不不不认罪罪咬紧牙不认评论评论评论评论枉老张称得上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叫十三亿中国人民为之汗颜贪坚强可谓实至名贪坚强可谓实至名归
2011年反腐典型案例剖析
1
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 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 存,群体腐败上升的趋势;腐败犯罪更具 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 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高 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 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 开始形成。其中2011年的反腐案件活动 中,更是涌现出形式各异的典型。
我 贪 污 我 坚
强
4
案例二:出书致富的张敬礼
当
官不
出 书
叫 贪
奔污
小 康
称 雅
贿
简介·张敬礼,先后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 部助理员;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保健和计 划生育局副局长、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因涉 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2011年11月, 张敬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 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
10
案例八:胡青延罗马暴露“三公”黑 洞
评论·虽然胡青延贪污公款的数额只 有7.8万余元,受贿不到2万元,但是, 办案检察官认为,胡青延的落马对于 一些视公家钱柜为自家钱包的“一把 手”来说,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此案反映出我国目前“三公”消 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现状并导 致难监督、易腐败等问题。最大限度 地公开“三公”开支,可以最大限度 地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防 止胡青延这类贪官出现。
贪坚强现象值得警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咬紧牙不不不认罪罪咬紧牙不认评论评论评论评论枉老张称得上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叫十三亿中国人民为之汗颜贪坚强可谓实至名贪坚强可谓实至名归
2011年反腐典型案例剖析
1
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 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 存,群体腐败上升的趋势;腐败犯罪更具 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 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高 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 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 开始形成。其中2011年的反腐案件活动 中,更是涌现出形式各异的典型。
我 贪 污 我 坚
强
4
案例二:出书致富的张敬礼
当
官不
出 书
叫 贪
奔污
小 康
称 雅
贿
简介·张敬礼,先后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 部助理员;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保健和计 划生育局副局长、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因涉 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2011年11月, 张敬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 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
10
第九章贪污贿赂罪
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直接利用自己主管或 者分管某项工作的职权,而且还包括凭借自己的职务的间接影响,通 过人情、人事关系等实施贪污的情形。
狭义说。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是利用合法管理公共财 物的便利,如果利用职权侵吞本部门但不属于自己直接管理下的公共 财物或者只有利用职权的特殊条件,才能捞到的非自己经营的财物的 ,则不能成为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㈢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
㈣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种类
㈠贪污犯罪,这是广义上的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的 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 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 外存款罪。
㈡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 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 行贿罪。
D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将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的价值5000元的 礼物(应上交)据为己有
二、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 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 、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广义说。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直接利用自己主管或 者分管某项工作的职权,而且还包括凭借自己的职务的间接影响,通 过人情、人事关系等实施贪污的情形。
狭义说。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是利用合法管理公共财 物的便利,如果利用职权侵吞本部门但不属于自己直接管理下的公共 财物或者只有利用职权的特殊条件,才能捞到的非自己经营的财物的 ,则不能成为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㈢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
㈣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种类
㈠贪污犯罪,这是广义上的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的 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 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 外存款罪。
㈡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 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 行贿罪。
D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将在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的价值5000元的 礼物(应上交)据为己有
二、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 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 、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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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 不作为的方式 。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0年卷二22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 一、贪污罪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 财产权;
• (一)对象
• 1.国有财产;
•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3.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
的财产。
•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
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贪污贿赂罪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 (四)认定
• 1.共同犯罪
•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
2.行为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其它手段。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 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 ,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 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
(4)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
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它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 未遂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未遂
• 解析:C。
贪污贿赂罪
• (三)主体:
•
1.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
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
除上述立法解释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
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
注意:一个比较简单的判断方法是,非法侵占的财产
是自己管理的,还是他人管理的。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侵
占自己管理的财产的,就定贪污,反之,定盗窃或者其他
犯罪。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 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 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
人员;(5)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贿赂罪
•
2.受委托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二款规定: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能退还 •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
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 解析:ABD。
贪污贿赂罪
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
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
责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
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罪
• B、职务侵占罪
• C、盗窃罪
• D、贪污罪
• 解析:D。
贪污贿赂罪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 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 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 罪
•
贪污贿赂罪
解析:C.
•
甲虽然没有利用其手中的钥匙和密码实施盗窃行为,
但仍然认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该公共财物是甲
基于职务上的要求进行保管的,甲在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时,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监督。相反,如果是其他人来窃
取该财物,则还可能会被甲发现并被抓捕。因此,甲的行
为成立贪污罪。实施财产犯罪后,再使用欺骗手段隐瞒事
实真相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成立诈骗罪。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贪污贿赂罪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