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及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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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及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2012.6月-2014.4月员工发生的医药费(新入职员工只报销在四方公司参保后发生的医药费)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

员工提交的医药费单据中经过社保卡实时结算,其中有一栏名称为“自付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是对“自付一”金额进行累计。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80%的比例报销.

3.报销提供材料(不同年份的单据应分别填写表格、提供材料)

●已发社保卡的员工,需提交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的门急诊单据(新入职后未发放社保卡而使用《社保卡领卡证明》就医的员工,医药费单据须经社保中心进行实时结算后,方可提交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收费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原件)

检查、化验单据、就诊医院病历本(可以复印件)

●填写《团体医疗险理赔申请书》,需注明单位全称、姓名、身份证号

二、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

1.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范围:

自医药费单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的单据。

2.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及比例:

子女选择就医医院须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京内京外不限;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50%,无起付线,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报销提供材料(不同年份的单据应分别填写表格、提供材料)

●填写《团体医疗险理赔申请书》(按照附件填写样式填写)

(员工爱人单位需要报销分割单,须在《申请书》右上角清晰注明“开报销分割单”)

●医药费收据、诊疗费收据、处方及药费明细(原件)

●检查化验单据、就诊医院病历本(可以复印件)

●住院的还需要住院期间病历本,住院小结等明细(可以复印件)

●户口本子女页(复印件,不同年份的单据分别提供在后面)

4.员工爱人单位已经报销子女医药费的提供材料:

●填写《团体医疗险理赔申请书》

●户口本子女页(复印件)

●报销分割单(原件)

●原始单据(复印件)

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子女综合医疗保险报销,请员工在业务员处登记所交医药费的汇总金额、单据张数及发生单据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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