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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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 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卫生室负责人负责,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 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2、1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对于到期限三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
2、2 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 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4 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 药房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数量短缺与假、伪、劣药品进入药房,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 验收药品时除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外应同时检查以下内容。
2、1 药品的包装标签与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有规定的标识与警示说明。
2、2 验收应以批号为单位进行物理外观质量检查
2、3 药品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如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包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及破损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向医药公司反映并等待处理。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 药品存储管理制度
1、1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储存要求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分类陈列与存放。
1、2 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于安全的专用场所,并有防暴设备。
1、3 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2~10度),阴凉库(不高于20℃)的库房内,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一般药品储存温度应保持1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每日2二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
1、4 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即停用,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查。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通过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完善的手续与记录。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1、5 储存药品每二个月进行一次有效期检查,对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应做好记录尽早使用。
1、6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质量并记录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应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反馈或送药检所检验。
1、7 每季度应对药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尽快处理。
2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2、1 药剂人员负责所领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每二个月对所保管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可查。
2、2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有安全、防霉、防蛀、防鼠、防虫、防潮、防污染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对库存药品要坚持“碰一碰,动一动”。
2、3 药剂人员须认真检查存储场所的温、湿度就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每日定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开窗通风或闭窗防湿;电扇、空调机降温、除湿。
2、4 质量管理员不定时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了解库存药品质量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5 对新领品种、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曾发生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品种以及滞销、贮存日久的品种应加强重点养护。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组织予以处理。
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1 保持药房内部环境整洁,日常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大扫除全员参加。
2 库房要保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每次出、入库后要及时清理,坚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整洁。
3 各部门要坚持每月大扫除一次。
4 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衣,佩戴好工作牌。
5 在药房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 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评价,设立质量信息反馈表,搞好意见反馈与处理。定期汇总分析,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
2 信息员要深入实际,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征询、分类、汇总整理工作,并将各原始记录分类装订、归档保存备查,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定期向科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小组报告。
3 药品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药品质量的文件与信息,信息员要及时传递给有关岗位与人员,布置并落实到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若发现假劣药,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4 定期向临床征求有关药品质量的意见,有记录,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小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通知药库。
5 对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