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审查办法说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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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4、审查意见的内容和提交: 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 价,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规划的总体评价,实施 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的
可靠性,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的针对性、有效性及调整建议,对规划优化调整
的建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审查意见在10日内
提交规划审批机关并抄送规划编制机关 。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审查办法及编制说明
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
一、法律依据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法律依据
2、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本审查办法只适用于国务院有 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法 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已规定,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 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 报告书部分,即:有关部门审批的非 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指导性规划。
说明两点
或者其他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二、编制过程
自《环评法》颁布以后,根据法规要 求,总局即会同有关单位成立《审查办法》 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认真领会《环评法》 的有关要求,并参阅《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 法》等文件的基础上,于2月初完成初稿。
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部门审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体现 程序、内容和结果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环 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参照
政府审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程序,由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 保证相关部门、专家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三、主要内容:
6、关于专项规划的审批问题: 本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专项规划审批机 关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 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
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专项规划。在审
批中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
备查”。这就要求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要慎重对
待审查意见,而不能独断专行。
四、几个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审查小组召集人的问题:
本办法确定:审查小组的召集人统一为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责。理由: ① 专项规划的审批部门一般也是组织编制部门, ② 根据《环评法》第13条第1款对政府审批规划 环评报告书审查的有关规定,政府指定组织审查单位, 若由其组织审查,客观和公正性难于保证;若由环境保 明确的部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其他部门具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审查, 体为何部门,没有明确指出,若自由确定,只会将审查 由于专项规划以及审批部门的复杂多样性,很难实现统 搞得五花八门,无法统一管理,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 一监管,不利于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应有的作用。
四、几个要说明的问题:
2、关于审查中有关费用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部分地方环保
局的意见,本办法对审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问题 予以了明确。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 中列支”。但根据《环评法》的有关规定,任何
部门在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中不得
二、编制过程
为了充分反映各部门对“审查办法” 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分别向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并先后两次 召开座谈会。2003年5月,根据各方反馈
意见,并与有关单位反复协商,经总局审
议后,形成报批稿。现正在会签。
三、主要内容:
“报批稿”共分11条,对部门负责审
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基 本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小组的组成、审 查意见的内容和提交、不同意见的处理等
出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 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 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
告书进行审查 ”;
பைடு நூலகம்
三、主要内容:
3、审查小组的组成:
根据《环评法》有关规定,审查小组由规划涉 及的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并对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作为规划审批机 关在审批规划草案时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审查小 组的专家,应当从按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有关行业 规划、环境规划和管理、社会经济、环境要素等专 业领域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专 家人数应当不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主要内容:
5、对不同意见的处理: 由于专项规划可能涉及到各个方面,各部门 代表和专家会有不同意见。对此,本办法第七条 规定:“审查意见应当如实、客观地记载专家意
见,并由专家签字 ” 。 这里没有考虑少数服从
多数的问题,只要如实记载各专家的意见,这就
充分考虑了对不同意见的采纳问题,确保了审查
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收取任何费用。
查小组,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并负责审查的召集,
三、主要内容:
2、审查程序: 本办法在制定时,参照了《环评法》规定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 政府审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 “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 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