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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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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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提高投标文件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投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三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标书的购买并负责整体标书,统一编制、印刷、装订并递交给各地区。
(二)负责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组织编写、制作,对投标工作进行总结。
(三)负责重大项目招标信息的收集、反馈,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负责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第四条技术中心配合投标文件有关技术部分的编写。
第五条招投标的授权书由阜封公司的主要领导人授权。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商务文件的编写
1、标书制作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商务部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2、招标文件中要求不太明确的,可提供相关文件或按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本填写。
(二)技术文件的编写:
1、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2、所提供产品实际达到的指标,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除非主动放弃项目外)
3、特殊要求应尽量满足,当答标人有疑问时,可与主管技术、销售领导具体协商,充分显示投标产品的优势。
4、提供充分有效的各种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种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可靠。
(三)投标价格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报价后,经上级主管领导最终确认并审批。
第七条标书制作后由标书制作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检查、审核、校对后参加投标。
第八条投标书的装订要求美观、严肃,体现公司形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
第九条标书制作人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标书,投标书(包括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汇编电子版由销售部负责备案。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销售主管对标书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对存档标书完整性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