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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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均由总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设管理执行秘书(无投票权)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通过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职责划分、薪资、奖惩及制度建设情况;
3、审议、通过公司股份收购、兼并和转让等重大经营事项;
4、研究确定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指标;
5、协调并处理各部门之间的重大纠纷和冲突;
6、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管理执行秘书的职责:
管理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召开管理会议。
四、会议召开时间: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固定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的中旬。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五、工作程序
管理委员会会议程序可分为正常程序和临时程序。
(一)正常程序
1、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确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
2、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分管职能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提出需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及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管理执行秘书,报告要详尽、清晰。
3、管理执行秘书接收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平衡,对报告中未尽事宜提出意见,交由报告部门修改、完善后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常务执行总裁审定。
4、常务执行总裁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审定。由管理执行秘书下发正式的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等。
5、会议表决
管理委员会以公开投票、70%委员投票同意的方式通过会议结果,管理委员会委员在表决时在会议议定单上签“同意”、“完善、修改”或“不同意”票,并提出具体意见,不允许弃权(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提出意见并阐明对议案的意见,并委托其他委员在会议上代为签署意见)。
6、会议记录由执行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下发各部门。纪要内容应重点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日期,并由执行秘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经验证可行的方案,批准后由各部门列入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责任部门重新提出方案,报管理中心确定是否需召开临时性管理会议。
7、对管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如股份公司需对外进行披露的,则由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将决议报董事会研究确定。
(二)临时程序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执行临时程序。
1、由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影响到公司的重大方针、目标不能继续执行时;
2、组织机构及人员发生重大调整时;
3、各部门有临时性重大问题需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时;
4、常务执行总裁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性管理委员会会议时;
临时程序:
1、各部门提出的临时性议案,报管理执行秘书转呈常务执行总裁,根据议案的轻重缓急,确定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2、会议记录由管理执行秘书负责起草,经常务执行总裁签发,在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至有关部门。
3、管理执行秘书负责对纪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经验证可行的方案,报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后列入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责任部门重新提出方案,报管理执行秘书确定是否需召开下一次临时性管理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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