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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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AJ1-2009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9-4-21发布2009-5-10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及重点措施 (3)
第三章:两票三制管理考核规定 (14)
第四章:违章违纪的检查与考核 (20)
第五章:坚持不懈的开展反违章活动 (22)
第六章:交通车辆安全管理 (27)
第七章:安全奖励 (28)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29)
第九章:异常、障碍、事故细则 (32)
第十章:附则 (39)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供热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生产必须安全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为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最终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经济的生产局面。针对我公司的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的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安全保卫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经理)
公司副经理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负责人、部长)
各车间、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及重点措施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大设备事故;
2、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3、杜绝火灾和交通事故;
4、人身轻伤低于6‰/年;
5、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6、全年实现三个安全生产100天,供热期内实现连续安全稳定生产183天,(电气安全运行365天)。
长远安全生产目标
1、实现长周期的安全生产记录;
2、实现长周期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3、大幅度的减少一般事故;
4、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5、争创“无违章”公司。
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网络的作用,安全生产委员会采用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做出明确的布置或提出指导:
每月(第四周)由安全主管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
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奖励制度,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并滚动使用。各种安全罚款纳入安全奖
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保卫部提请,经公司正常审批后,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一、内容
1、各职能部门及车间、分公司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并确保贯彻实施;
2、安全第一责任人经常检查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以安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组成联合检查组,运行期每月进行一次反措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并进行总结、考评;
4、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热源厂、分公司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域进行一次安全联合检查。
二、处罚
1、未按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的单位一项扣罚100元;
2、未按“细则”贯彻落实而发生事故者扣罚部门及车间、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主管领导200元、专业工程师100元;
3、安全保卫部牵头,由生产技术部主检、评定,未按规定检查重点反措施落实情况扣罚生产技术部负责人200元,安全保卫部负责人100元;
4、安保部未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部位、办公、生活区域进行联合检查,处罚安全保卫部部长、主管领导各20 第十条、认真做好事前预防分析工作
一
2、建立事前安全分析制度,各项工作都要在事先作好危险点分析;
3、对作业中危险点分析必须做到全面、完整、不留空白没有漏洞,从工作开始到工作结束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交待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安全工具的正确使用,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预防措施;
5 、危险点分析及安全交底一般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完成,较大型的危险点分析应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宣讲,并作好记录和签名;
6、认真执行“三有、三必有”车间专工到位工作法,即有作业必有安全措施,有大型作业或复杂作业必有车间专工、分公司专工以上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等有关车间负责人员参加有危险
第十一条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内容
各级领导人员应严格贯彻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自觉遵守电业生产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章指挥。
二、处罚
1、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扣罚300元,造成事故按直接事故责任者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罚;
2、如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对本部门违章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2次及以上者扣罚车间、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400元、具体负责人500元;
3、如违章作业被制止不听者视情节给予停止工作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500元;
4 、如违章造成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对其有直接责任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构成犯罪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内容
发生人身、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时,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员应按照事故(包括事故未遂)“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认真分析,正确定性和严肃处理。
二、处罚
1、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扣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主管领导各500元,并限期整改;
2、对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出给予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全公司通报批评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并扣罚400元;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漏报、瞒报、不报、迟报),扣罚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和主管领导各400元,安全员200元,并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其他涉案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安全工器具、安全附件的检查、仪表的定期普查和检测
一、对下列安全工器具、仪表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周期认真检查或检测,凡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仪表不得使用并应及时更换,具体包括:
1、常用绝缘工具(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验电器);
2、登高及起重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钢丝绳、钢丝绳套、长环手动起重器等);
3、安全计量及测量仪表(报警装置、氧气表、乙炔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