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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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校园绿化美化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美化是优化校园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操的根本途径。为加大校园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学校进行充分论证,符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校园绿化管理责任人为绿化管理员,校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校园内各类树种挂牌,落实对口班级,划分维护监管责任区域责任到班,形
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
三、校园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学校论证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校园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应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五、校园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校园,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校园,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校园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由学校聘请的专业养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一要加强花草树木养护知识的学习,提高养护技术和管理能力,加强对花草树木的管理,要按时浇水、施肥、修剪、锄草、防治病虫害,保证校园四季常青。
二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如果因责任心不强、养护管理不认真造成的花草树木枯死、冻死、干死,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赔偿或处罚。
七、校园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师生员工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一定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老师要加强常规巡视,以避免学生损坏绿篱、撞击围护栏、踩踏花草树木。
篇二:建筑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建筑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校园保持优美舒适、卫生整洁的良好环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地方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守则。
1、全校师生员工、亲友及来校人员,均须自觉遵守本
守则。
2、校内一切花草树木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资产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履行资产管理、日常管理的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3、校园绿化规划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已划
定的绿化用地,非经学校分管校园规划的主管领导批准,任
何单位不得擅自占用。
4、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时需考虑绿化的设计与实施,听取学校绿化建设专业人士的意见。
5、应自觉维护校园内花草树木和绿地,遇有下列情节者,视损失和破坏程度予以受损树木绿地实际价值2—5倍的罚款。
※在树干缠绕上铁丝、钉钉子,或利用树干搭建建筑物或拉扯绳索;
※故意损坏树木花卉,攀折花木或采摘树木花卉茎、叶、果实、种子;
※打砸园林设施、标志;
※在树下或绿地内挖土、倾倒垃圾、杂物或其它有害物质;
※穿越绿篱、护拦,进入封闭型花坛、草坪、苗地嬉闹使花卉绿地受损;
※对绿化地、种植的苗木、花木,摆放的盆花、山石、石凳石器进行破坏或偷窃,一经发现和查出,按第5条款的标准加重罚款。
6、严禁擅自移挪校园公共绿地内的花木。因学校基础建设、改造、维修等工程需要迁移绿化树木花卉时,有关建设和施工方要先与学校绿化管理职能部门联系,研究确定移植方案,先移植后建设。未经学校主管绿化的领导批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校园内的花卉树木和绿地,违者依据济南市《园林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按受损花木实际价值的2—5倍罚款。
7、在校园内的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在进行施工、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时,要对施工区内的花木采取保护措施。因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树木损伤的,按情节轻重进行一次性罚款。
8、未经允许超越施工区域侵占绿地的,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罚款;由此造成花木、草坪、园林设施损坏的另行追加罚款。
9、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园林小路,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花坛、绿地、草坪,违者罚款;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罚款。
10、保护校园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对维护校园园林绿化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和园林养护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违反本守则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接受处罚,对不接受处罚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提请所在单位领导协助追缴或呈请学校予以批评,并追加滞纳金。
篇三:绿色校园创建管理制度
绿色校园创建管理制度汇编
张汪镇辛集小学